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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上半年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运行质量评估情况的通报

【法宝引证码】CLI.14.5108586 

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上半年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运行质量评估情况的通报
(南安监〔2019〕17号)


各县(区)、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提高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督促企业建立安全标准化运行的长效机制,逐步完善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2018年11月,南宁市安监局聘请安全生产专家对2018年上半年达标的工贸三级安全标准化企业的运行质量进行抽检,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上半年,全市新增工贸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145家,专家组按照20%的比例共选取了29家企业进行评估,企业分布在11个县(区)和开发区,涵盖机械、建材、轻工、商贸等4个行业。专家组采用现场核查、资料审查等方法,重点对标准化运行过程中的目标与计划、组织机构与职责、规章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设备设施管理、作业现场安全防护、隐患排查治理、事故应急管理等25个项目运行质量进行检查。其中,运行良好的企业6家、较好的企业17家、较差的企业6家,分别占比21%、58%和21%。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
  从评估总体情况看,大部分企业基本能够按照安全标准化体系持续改进和运行,能够抓住关键重点,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着力提高防控事故能力。但是,仍有部分企业不够重视,未能理解安全标准化工作对预防事故的意义,工作消极应付,标准化创建与运行存在“两张皮”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管理者安全意识不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负责人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认为工贸企业不是高危行业,安全风险低,不必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将安全工作交给办公室的文员负责,有的甚至由门卫、保安兼任安全员。企业通过评审和达标后,就不再按照标准化体系持续运行,将安全标准化工作搁置一边,创标工作呈现“一阵风”、“一场雨”的现象。“安全第一”仅仅停留在口头上,安全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出了事故再要”的现象依然存在。
  二是安全基础管理效果差,隐患排查流于形式。评估中发现一些企业不及时获取法律法规和标准,不按要求定期修订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培训、检查、设备等安全基础台账未及时更新,填报的内容只有评审前记录。部分企业安全检查流于形式、浮于表面,查出的隐患多为灭火器失效、安全通道不畅、未及时清理垃圾等简单问题。
  三是风险意识不强,作业场所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少数企业对现场评审时指出的问题不重视,整改不到位,未按要求在危险性较大的场所、环节和岗位设置告知牌,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本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法。有的企业对动火、登高等危险作业管理不严,不按规定层层审批,作业人员忽视危险蛮干。有的企业对有限空间理解仍存在误区,未进行有效辨识,作业现场未设置警示标识,不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票证制度等问题突出。
  四是安全风险辨识不全面,事故防范能力不强。大部分企业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工作。有些企业虽然开展了危险因素辨识,但不全面,没有辨识清楚安全风险程度,未能按照高、中、低风险进行登记和分级管理,导致风险清单与实际情况不符。尽管一些企业建立了安全风险台账,但却未落实管控措施,工作仍停留在纸上。
  五是安全培训效果差,事故应急能力不强。部分企业不重视安全培训工作,培训形式单一,专业性不强,考核无针对性;安全培训内容大多是企业规章制度、法律法规,没有根据岗位风险开展针对性培训,没有将员工安全意识教育列入重要内容,培训效果差。
  大部分企业未按要求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未进行内部评审和向有关管理部门备案;预案颁布实施后,也未组织针对性的演练来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将简单的灭火器、消防栓的使用操作演示认为就是消防演练,没有针对企业实际风险开展演练,应急突发事故的能力不强。
  (二)评审单位存在的问题
  部分评审机构以经济效益为重,工作不实,把关不严,评审存在走过场的现象,导致一些企业“带病”通过评审。
  一是唯分数论观念严重。主要是在评审过程中,机械对照评分细则打分,凑够分数就给通过,不注重标准化台账资料的质量。
  二是评审人员专业性不强。一些评审单位认为工贸企业安全风险低,将评审人员和外聘专家打造成“万金油”和“全能型”评审员,未根据企业的行业性质和安全风险特点安排相应专业的评价师评审,随意安排评审人员。
  三是片面追求通过率。大部分企业生产现场存在问题需要整改后才能符合要求,个别评审单位为节约成本,追求一次通过率,不愿再次到企业复核,就在评审过程中刻意回避现场存在的问题,不告知企业、不提出整改要求,导致企业的达标质量不高。
  (三)县(区)管理部门存在的问题
  一是观念认识不到位。部分县(区)管理部门为了完成年度创标任务,突击推进,只管达标数量,不重创建质量。
  二是奖惩机制不完善。一些县(区)为推动标准化工作,对达标企业给予一定资金奖励。但是,对企业在达标后不按要求持续运行的问题没有约束措施。
  三是事后管理力度不强。大部分县(区)未将标准化企业运行质量纳入行政执法检查内容,未能有效督促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持续运行。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对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结果的运用。根据本次审计结果,市安监局将对运行质量差的6家企业(名单附后)取消其标准化等级称号、收回证书。企业所在辖区县(区)安监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6家企业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于2019年3月31日前将检查和处罚情况书面报送市安监局。
  二是加强标准化建设与风险辨识管控的有机结合。各县(区)、开发区要督促企业将风险辨识管控融入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把较大以上危险因素的辨识管控作为重点,与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开展逐个岗位、逐项工艺、逐个环节危险因素的全面排查,建立健全危险因素管控工作制度,加强过程控制,并贯穿标准化建设各个环节。强化涉及危险因素的自评检查,严格标准,严格把关,严格落实,有效提升企业标准化建设质量和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三是加强对评审单位的管理,促进评审机构规范运作。各县(区)、开发区要加强对标准化评审报告质量的审核,对达标企业现场检查时,重点核查评审报告提出的问题整改和落实情况,以企业的安全管理实际情况来验证评审报告的质量。凡发现评审报告存在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等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评审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向社会公布。
  四是加强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大事后监管力度。各县(区)、开发区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或专家开展达标企业运行质量抽查,根据抽查情况加强对运行质量较差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严肃查处企业在人员机构设置、员工教育培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应急救援等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方面违法行为,淘汰一批不合格的达标企业。
  附件:取消安全生产标准化称号的企业名单
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25日

  附件
  取消安全生产标准化称号的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属县区

标准化证书编号

标准化证书有效期

备注

1

广西资旺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武鸣大酒店

武鸣区

桂AQB4501SMⅢ201800011

2018年1月11日至2021年1月10日

2

南宁安普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高新区

桂AQB4501JXⅢ201800002

2018年1月11日至2021年1月10日

3

南宁广发门业有限公司

东盟区

桂AQB4501QGⅢ201800044

2018年2月2日至2021年2月1日

4

南宁榕麒轮胎有限责任公司

邕宁区

桂AQB4501SMⅢ201800044

2018年4月27日至2021年4月26日

5

广西海裕包装有限公司

邕宁区

桂AQB4501QGⅢ201800069

2018年4月27日至2021年4月26日

6

宾阳县利鑫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宾阳县

桂AQB4501QGⅢ201800095

2018年5月31日至2021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