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2021年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快速聚焦: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大政办发〔2021〕64号
- 公布年份:2021.10.14
- 实施日期:2021.10.1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2021年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21〕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驻大化中区市直各有关单位:
《大化瑶族自治县2021年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4日
大化瑶族自治县2021年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稳步推进全县森林保险工作,促进森林保险持续健康发展,增强林业生产经营者抵御风险能力,激发林农造林积极性,促进全县林业持续健康发展,助推乡村振兴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金〔2021〕2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办公室关于抓好2021年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的通知》(桂林办改字〔202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名单的通知》(桂财金〔2021〕3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扶持林业生产发展为目标,进一步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的发展,完善林业风险转移分散机制和林业生产融资机制,增强林业抵御风险能力及林业生产经营者灾后自救能力,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为推进我县生态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政策性森林保险是国家强农惠农、稳定农业生产的一项惠农政策。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采取各级财政给予公益林、商品林等保险险种保费一定比例补贴的方式,引导国有林场、林农参加保险,发生保险灾害事故后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付。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2021年度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任务。利用中央、自治区财政补贴保费279.25万元、县财政自筹补贴保费15.75万元,收取农户承担保费20万元。全面完成政策性森林投保面积265万亩,其中公益林面积215万亩,商品林面积50万亩(其中用材林43万亩,经济林油茶2万亩,乔木经济林核桃5万亩)。
(二)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积累森林保险服务管理经验。探索适合我县实际的森林保险品种和服务管理机制,逐步拓宽森林保险的内容,健全防范和化解林业风险的支持保护体系,实现“生态受保护,林农得实惠,林业得发展"的目标。
三、工作步骤
(一)成立领导机构
成立大化瑶族自治县2021年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余浩学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蒲星起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黄 鹤 县府办副主任
韦 航 县府办副主任
韦景色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白耀东 县财政局局长
甘群彩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县金融办主任
蓝光平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韦乐喜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化支公司经理
韦安俊 北部湾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化支公司经理
覃冠粽 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化支公司经理
何明明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大化支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政策制定、督促检查指导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源局,由覃斯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县自然源局、县财政局和承保机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工作需要或遇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可随时召开。
(二)任务分解。2021年全县完成公益林投保面积215万亩;完成商品林面积50万亩[其中用材林43万亩,经济林油茶2万亩,乔木经济林核桃5万亩]。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将全县任务指标分解到各乡(镇)及承保单位〔各乡(镇)及承保单位(完成承保任务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工作任务分配的依据)承保任务具体见附件〕。
(三)承保机构。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名单的通知》(桂财金〔2021〕39号)文件精神,综合考虑我县保险机构的业务能力、偿付能力、经营状况和信誉等因素后,决定由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化县支公司、北部湾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大化支公司、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化支公司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大化支公司负责承办。
(四)实施步骤
1.签单承保。承保机构直接面向林业生产经营者(林农、林业企业、国有林场、集体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组织、造林承包大户等)办理承保手续,不得以某一保险品种风险高拒绝承保、选择性承保,切实提高森林保险覆盖面;林业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助承保机构按照保险相关条款要求收取保费(承保机构也可委托其他代理机构收取保费),发放保险凭证,工作经费由承保机构承担。承保机构根据收取保费和发放的保险凭证进行签单、承保。
2.灾害查勘。在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被保险人要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受理报案时,要明确告知出险保户准备好相关的索赔单证,并配合查勘人员进行受灾现场查勘。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报案后,查勘人员须在48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查勘(不能在期限内到达的,要将原因提前告知出险保户)。查勘人员到达现场后,要按照有关技术规程和标准,全面调查了解受灾情况,并根据权限及时逐级上报灾害损失情况。
3.损失鉴定。县成立由林业主管部门、保险、财政等部门专家组成的政策性森林保险灾害损失鉴定小组,对保险双方在灾害损失上达不成一致意见需要进行鉴定的,由县级鉴定小组对受灾情况进行损失鉴定。成灾林地规模在1000亩以上时,由市一级鉴定小组参与损失鉴定。为确保灾害损失鉴定结果公开、公平、公正,鉴定小组在开展工作时,必须有投保人代表参与。
4.赔偿处理。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灾害损失情况,计算赔偿金额,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在十个工作日内赔付。
全部损失:保险林木发生保险责任内事故全损时,按保险金额赔偿。全部损失经一次性赔偿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部分损失:保险林木发生保险责任内事故但未达到全部损失标准的为部分损失。部分损失根据损失程度的比例赔偿。
承保情况及赔付结果要在被保险人所在村委会公示栏进行公示,并把相应的公示照片、保单、相关的投保材料等提供给林业站及县自然资源局存档。
5.报送数据。各承保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数据报送(包括投保理赔、财政补贴等),有关填报人员要认真填报,准确填写,务必对上报的数据认真审核,确保真实无误。
四、保险内容
(一)保险标的。全县县域行政界线范围内规划的公益林和商品林[用材林、经济林(油茶)和乔木经济林(核桃)]。
(二)承保期限。采取一年一保。承保起始日期衔接上一承保期限的终止时间(以保险单载明的终止时间为准)。
(三)保险险种。
1.公益林:实行以县为单位统一投保,由县自然资源局与承保公司签订统保协议,各投保人按实际投保的公益林面积与承保公司签订保险单,一年一签。
2.商品林:用材林按照“自主自愿"的原则,用材林实行自愿投保,由承保公司与林农等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并报当地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备案;经济林(油茶、核桃),实行以县为单位统一投保,由县自然资源局与承保公司签订统保协议,各投保人按实际投保的油茶面积与承保公司签订保险单,一年一签。
(四)保险责任。政策性森林综合保险责任为:在保险期限内,由于火灾、暴雨、暴风、洪水、泥石流、冰雹、霜冻、暴雪、雨凇和虫灾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林木流失、被掩埋、主干折断、倒伏或者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五)保险金额。按照“广覆盖、低保额、低费率、保成本"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指导原则,以确保灾后参保者能迅速恢复生产为目标,以亩为投保计量单位。商品林1000元/亩,公益林500元/亩。
(六)投保方式。2021年政策性森林保险规划承保的森林面积、位置、图斑等,采用2020年林地变更结果的林班、小班数据库进行控制,确保承保的面积、位置与实地一一对应,投保人名单以小班进行登记、造册。
1.公益林:实行以县为单位统一投保,由县自然资源局与承保机构签订保险协议,按实际投保的生态公益林林班、小班面积与承保机构签订保险单,一年一签。
2.商品林:用材林由林木经营者自主、自愿选择投保方式。林农及承包造林大户可直接与本区域的承保机构投保。支持以乡镇、行政村、村民小组为单位,组织散户林农统一投保;同时,支持以小班为单位,组织林农统一投保。
(七)保险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办公室关于抓好2021年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的通知》(桂林办改字〔2021〕7号)确定的保险金额执行。即公益林1元/亩,商品林2元/亩。
(八)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一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九)免赔范围。每次事故免赔率为损失面积的5%。
五、保费分担比例及结算
(一)公益林。公益林保险保费由财政全额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财政对直管县补贴45%、县(市、区)财政补贴5%。上级对保费补贴比例发生变动,按上级规定执行。
(二)商品林。商品林保险保费由农户承担20%,财政补贴80%,在财政承担的补贴比例中,中央财政补贴30%,自治区财政对直管县补贴45%、县(市、区)财政5%。上级对保费补贴比例有所变动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三)保费补贴资金拨付与结算
1.保费补贴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县自然资源局根据保险承办机构的承保进度、鉴单情况报告,经审核后报县财政局复核,县财政局将中央、自治区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指标下达到县自然资源局,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直接支付到保险承办机构。县级财政部门必须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县自然资源局要实行专项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2.资金结算。保费补贴资金实行“按实补贴,一年一结"的结算方式。会计年度末,由县财政按照当年实际承保数量与保险承保机构进行结算,多退少补。自治区财政与县财政于年后1个月内对上年度的保费补贴资金进行结算,编制保费补贴资金年度决算。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是中央支持“三农"、发展林业的重要举措。做好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增强林业抵御风险能力,有利于林业生产经营者在灾后迅速恢复生产,增强发展林业的信心;有利于减少林业投资风险,改善林业投融资环境;有利于保障林业生产经营者经济利益,提高其生产积极性;有利森林资源保护,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推进大化县生态建设跨越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森林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明确分工落实目标责任,认真开展工作。森林保险政策性强,涉及利益群体众多,需要多部门协同配合,共谋发展。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保险经办机构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加强沟通联系,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
(三)明确工作职责。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政策性保险工作的开展,牵头组织落实保险经费,组织起草政策性保险相关实施细则,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协调处理保险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宣传森林保险相关政策、收集投保材料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灾情防控,指导林农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充分发挥森林防火机构的主力作用,及时向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辖区内灾情、灾害发生、损失情况等相关信息。要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积极引导林业生产经营者参加政策性森林保险。与保险机构共同制订森林保险的相关制度、协议、技术规范和标准,建立专家库,协助做好承保前的风险评估、灾害查勘和定损工作,协助承保机构确定损失程度及损失原因等工作。
县财政局要负责向上一级财政部门申请保费补贴,编制保费补贴计划等。
各有关保险机构要认真做好承保工作,规范业务操作行为,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大森林保险的宣传力度,普及保险知识,提高林业生产经营者的保险意识,引导林业企业、专业合作组织、林农等林业生产经营者主动参与森林保险,收集投保材料等工作。要加强保险理赔服务,建立健全森林保险报案、立案、查勘、定损、纠纷鉴定、理赔等工作制度,规范理赔流程,明确查勘、定损、理赔时限,加快理赔速度,确保定损理赔工作做到科学、公正、合理、及时,切实维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要认真总结经验,对于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处理,更好地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
(四)严肃工作纪律。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和各保险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挤占、挪用财政保费补贴资金,骗保、套保的;对不按规定及时、足额赔付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五)明确时间要求。12月10日前,各承保公司将政策性森林保险承保保单、合同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和工作总结上报县自然资源局备案,作为报销保费的依据。
七、档案管理
保险凭证是申请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的依据,承保机构及其相关部门必须建立一套完整、明细的档案,做到有据可依,有案可查。
附件:大化县2021年政策性森林保险任务分解及承保单位安排表
附件
大化县2021年政策性森林保险任务分解及承保单位安排表
承保单位 | 乡镇 | 商品林按承保单位面积(亩) | 公益林按承保单位面积(亩) | 商品林面积按承保单位合计(万亩) | 公益林面积按承保单位合计(万亩) | 备注 | ||
用材林 | 经济林油茶 | 经济林核桃 | ||||||
太平洋 | 共和乡 | 10000 | 600 | 2500 | 110000 | 19.15 | 90.8 | |
太平洋 | 雅龙乡 | 4600 | 288500 | |||||
太平洋 | 六也乡 | 200 | 3000 | 238000 | ||||
太平洋 | 岩滩镇 | 60000 | 1600 | 2000 | 21000 | |||
太平洋 | 羌圩乡 | 68400 | 800 | 800 | 1500 | |||
太平洋 | 古文乡 | 3000 | 119000 | |||||
太平洋 | 江南乡 | 30000 | 4000 | 130000 | ||||
北部湾 | 贡川乡 | 400 | 800 | 124800 | 15 | 63.2 | ||
北部湾 | 七百弄乡 | 6000 | 249000 | |||||
北部湾 | 百马乡 | 8000 | 100 | 3500 | 122800 | |||
北部湾 | 北景镇 | 48600 | 2000 | 3000 | 131700 | |||
北部湾 | 乙圩乡 | 70000 | 7600 | 3700 | ||||
人保财险 | 都阳镇 | 90000 | 1000 | 2500 | 40000 | 12.6 | 43 | |
人保财险 | 都阳林场 | 15000 | 300 | 300 | 2000 | |||
人保财险 | 板升乡 | 100 | 10000 | 338000 | ||||
人保财险 | 古河乡 | 5000 | 300 | 1500 | 50000 | |||
人寿财险 | 大化镇 | 25000 | 5000 | 2500 | 180000 | 3.25 | 18 | |
合计 | 430000 | 20000 | 50000 | 2150000 | 50 | 215 |
(大政办发〔2021〕64号)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2021年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