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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交通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交通局2009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528074 

南宁市交通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交通局2009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会议有关精神,结合我市交通系统实际,特制订《南宁市交通局2009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制订相应的工作方案,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一日

  南宁市交通局2009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南宁市人民政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会议有关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推动我市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树立社会、环境、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发展理念,以改善人居环境,营造和谐社会,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坚持“属地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全面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改善交通系统卫生面貌,推动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南宁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有关工作,努力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成立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耕 局长
  副组长:陈建学 常务副局长
  李朝安 副局长
  覃 阳 副局长
  夏愿平 副调研员
  成 员:局直属各单位主要领导,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综合运输科。办公室主任:李朝安(兼),副主任:梁俊金、黄焕添、卢康艳。成员从局党政办、综合科、公交科、各事业处抽调组成。联系电话:0771-5878361(传真),5878450。
  三、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形成人人参与、共同创建的浓厚氛围,建立健全高效的爱国卫生工作机制,树立交通行业的新形象。
  (一)车站、码头环境卫生符合国家和交通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完善汽车客运站的设施,积极为旅客提供优雅、舒适的候车环境和优质的服务。做到场地卫生整洁,无杂草垃圾,车辆停放整齐,进出站有序,进出口畅通无阻,无滞留旅客现象。各种服务标准、服务承诺、服务指南上墙。积极开展控烟宣传活动。
  (二)交通系统窗口工作人员着装整洁,挂牌服务,仪表端庄、大方,文明用语、礼貌待客,杜绝脏、粗话和服务忌语,做到有问必答、百问不厌、规范服务。
  (三)保持各类营运车辆、公交车、出租车辆车身整洁,车况良好,停靠有序,运营规范。不在市区乱停乱靠,严禁宰客、拒载、不打计价器等,严禁粗暴待客。公交车、出租车粘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标语。
  (四)加大治理客运站、公交枢纽站经营环境的工作力度,保证公共站场的整洁、卫生、文明,服务规范、有序。加强对客运站站内及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加大打击站内外拉客、抢客、宰客等行为的力度。对站场内乱停车辆、无证摊点、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现象进行整治,营造文明、卫生、整洁的候车环境。
  四、主要职责
  各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分解落实责任,强化宣传教育,加强指导和督查,深入实地现场检查,做好本单位卫生工作,并积极组织督促行业企业认真落实创建卫生城市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开展各项创建爱国卫生城市工作。如要加强对窗口单位及其外围、延长线的环境卫生整治,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治理管辖范围内“五乱”,清除占道经营、占道摊点和占道作业;规范责任区内车辆停放秩序。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公共场所有禁止吸烟标志;清理卫生死角,清除“四害”(鼠、蚊、蝇、蟑螂)达标。单位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有专人负责保洁。
  相关单位、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加强市区营运车辆的管理,加大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特别是“三车”非法营运的力度,做好行业卫生宣传工作,督促文明行车。清理出租车违章乱停乱靠载客、占道候客、随意掉头、急停抢客、闯红灯等现象。加强重点场所监管,进一步规范出租车管理,确保出租车经营行为文明、规范、优质。督促各道路运输企业、客运站做好卫生管理工作,做好本处办公区卫生工作。
  (二)市港航管理处
  做好港口码头、运输船舶的卫生管理工作,各项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做好本处办公区和生活区的卫生工作。
  (三)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
  做好行业宣传工作,督促候车亭广告业主对公交候车亭进行清理维护,做好各公交车候车亭的清洁、维护和环境卫生的保洁工作,及时对公交站牌进行清理维护,保持公交站牌的整洁、统一。加大对公交行业文明经营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不规范经营行为,确保公交行业做到经营规范、服务文明。
  (四)局机关、公路处、市三运公司等
  局机关由局党政办牵头,负责做好机关办公楼及生活区卫生管理工作;公路处负责其办公楼及生活区卫生管理工作;三运公司负责公司各相关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局综合科负责督促道路、水路运输行业及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局公交科负责督促公交、出租车行业做好卫生管理工作。
  五、几点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工作要求,确保卫生工作达标。
  (二)各单位于5月20日前将相应的工作方案抄送我局综合运输科备案。同时,各单位要准备好2006年至2008年每年创建卫生城市的方案、计划、总结等材料备查,并于6月15日前复印送局综合运输科。
  (三)对创建工作中被上级部门检查不合格,被新闻媒体曝光、批评、通报的责任单位,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其它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