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2.2210602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 发文字号:桂农业发〔2017〕112号
- 公布年份:2017.12.29
- 实施日期:2017.12.2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桂农业发[2017]112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委)、财政局:
为了加强和规范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