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浦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
荔浦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
荔政办发[2020]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13号)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20〕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0年粮食生产工作,确保完成我市粮食播种面积和总产量计划,保障我市粮食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粮食安全底线意识
粮稳天下安,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我们的饭碗应该主要装中国粮。各乡镇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桂林市和我市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务必深刻理解守住“口粮绝对安全"战略底线的重大意义,始终把加强粮食生产作为头等大事和首要任务抓紧抓好,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2020年保供给、保稳定、保小康的重点任务,稳住农业“基本盘"、发挥好“三农"压舱石作用,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保障。
二、强化保障,严格落实粮食生产计划
2020年全市粮食生产目标是:播种面积不少于29.25万亩、总产量不少于10.26万吨,确保口粮自给,粮食种植面积和粮食产量比2019年均有增长。粮食生产要稳字当头,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市农业农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压实粮食生产责任,将年度粮食生产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到到乡(镇)、到村、到地块,做到应种尽种、宜种尽种。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粮食生产的组织领导,将稳粮食生产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建立完善协调机构,落实专人,高位推进工作落实。市农业农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疫情防控进村、政策宣讲进村、备耕物资进村、技术服务进村、农机服务进村、监测预警进村等“六进村"行动,指导协助基层群众有效解决农资供应、生产技术服务、支农惠农政策落实、产销信息畅通、自然灾害和病虫害防治等方面困难。2020年3月31日前,市农业农村局要汇总全市粮食生产任务分解到乡(镇)、到村、到地头的目标任务分解情况报市政府审核,经审核后再报送至桂林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4月10日前,市自然资源局同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审定早稻种植面积具体地块图斑资料,报市政府审核后分别报送桂林市自然资源局、桂林市农业农村局。
三、多措并举,着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和提高粮食产量和效益
要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把工作重心放在着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和提高粮食产量和效益上。
(一)落实落细上级有关政策
农业农村、水利、农机等部门要加快稻谷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资金的拨付进度。强化补贴资金监管,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给种粮农民和主体实惠不缩水。中央、自治区和桂林市各类财政涉农项目资金特别是农业产业发展资金要优先向粮食生产倾斜。狠抓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全市2020年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2.5万亩和高效节水农田0.3万亩。
(二)完善有关保险金融政策
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农业部门研究落实提高稻谷等粮食作物保险额度,扩大水稻、玉米、马铃薯等主要粮食作物保险覆盖面,以及针对种粮大户、种粮合作社、粮食生产企业等的低利率、可持续的贷款政策,加大对粮食生产的金融扶持力度。要大力推进规模经营,加大对经营主体、服务主体“两主体"的扶持力度,大力培育种粮合作社、种粮大户,提高粮食生产集约化水平。
(三)制定和落实符合本地实际的激励措施
加大种粮扶持力度。依据我市实情,制定符合本地粮食生产的措施如下:
1.坚决遏制农田撂荒。开展农田撂荒专项整治行动,对于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弃耕抛荒的,各乡镇在汇总辖区情况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核实确认后,由所在村委会对弃耕抛荒的土地进行托管,可种粮的直接抢时种粮,相关费用由市农业农村局专项报市政府研究解决。
2.建设与管护粮食生产功能区。认真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对于我市已划定的130305.35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新种作物不能种植除水稻以外的其他作物,已经种植有其他作物的必须要套种或间种玉米、高粱、红薯、紫薯、马铃薯、木薯、黄豆、绿豆等粮食作物。
3.大力发展优质稻。市农业农村局要强化种子企业、种粮大户、加工企业之间对接,通过总结发布适合我市种植的稻种品种引导种植优质稻,不断提高优质稻种植占比。
4.创建粮食连片种植示范基地。引进新品种,应用新技术,着力提高粮食单产和效益,建立一批粮食高产高效种植示范基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切实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提高粮食产量。除龙怀、茶城、蒲芦三个乡创建1个以上相对连片种植水稻面积在100亩以上高产高效种植示范基地外,其余10个镇必须创建2个以上相对连片种植水稻面积在100亩以上高产高效种植示范基地。
5.持续稳定主粮生产能力。扩大水稻“单改双",大力推广“双季稻+马铃薯"“超级稻+再生稻"“中稻+秋马铃薯"“早稻+马蹄"“一季稻+秋甜玉米"“水稻+红(紫)薯"等模式。
6.充分挖掘粮食生产潜力。科学谋划,大力推广果园、菜园、林地等其他经济作物地套种、间种、轮作旱稻、玉米、高粱、红薯、紫薯、马铃薯、木薯、黄豆、绿豆等粮食作物,不断扩大杂粮生产能力。
7.大力推动引导粮食全产业链发展。支持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科学发展“富硒优质米"、绿色有机大米等,打造荔浦本地特色大米品牌,提升粮食综合效益。
8.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强化龙头企业与粮农的利益联结,做大做强荔浦食品加工业,推动食品加工企业原料供应本地化。
四、强化考核激励
市人民政府将粮食生产计划完成情况作为对各乡镇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的核心内容并大幅提高权重,同步作为乡村振兴、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农业相关扶持政策和项目资金支持与粮食生产计划完成情况相挂钩。建立问责机制,对未完成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的乡镇,将约谈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问题严重的予以问责。
附件:
1.荔浦市2020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安排表
2.荔浦市2020年粮食高产高效模式计划任务表
荔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9日
附件1
荔浦市2020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安排表
序号 | 乡镇 | 播种面积(万亩) | 总产量(万吨) | |||
粮食 | 其中水稻 | 早稻 | 粮食 | 其中水稻 | ||
全市计划数 | 29.25 | 19.46 | 11.50 | 10.26 | 7.07 | |
1 | 东昌镇 | 2.29 | 1.51 | 0.90 | 0.83 | 0.55 |
2 | 新坪镇 | 2.71 | 1.68 | 1.00 | 0.91 | 0.62 |
3 | 杜莫镇 | 2.92 | 1.93 | 1.10 | 0.99 | 0.70 |
4 | 荔城镇 | 2.03 | 1.28 | 0.70 | 0.73 | 0.47 |
5 | 青山镇 | 2.47 | 1.88 | 1.30 | 0.89 | 0.67 |
6 | 修仁镇 | 2.49 | 1.58 | 0.90 | 0.87 | 0.58 |
7 | 龙怀乡 | 1.08 | 0.40 | 0.30 | 0.39 | 0.14 |
8 | 茶城乡 | 0.92 | 0.40 | 0.30 | 0.32 | 0.14 |
9 | 蒲芦瑶族乡 | 0.74 | 0.40 | 0.30 | 0.26 | 0.14 |
10 | 大塘镇 | 2.90 | 2.11 | 1.10 | 1.02 | 0.78 |
11 | 花篢镇 | 2.02 | 1.38 | 0.80 | 0.70 | 0.51 |
12 | 双江镇 | 3.02 | 2.18 | 1.20 | 1.05 | 0.78 |
13 | 马岭镇 | 3.66 | 2.73 | 1.60 | 1.30 | 0.99 |
附件2
荔浦市2020年粮食高产高效模式计划任务表
单位:万亩
序号 | 模式 名称 | 低产果园改造恢复粮食 | 幼龄果园套种粮食 | 成年果园套种粮食 | 早稻+晚稻(玉米、红薯)+马铃薯 | 早稻+再生稻+粮食 | 中稻+粮食作物 | 林下套种粮食 | 合计 |
合计 | 1.80 | 5.00 | 20.00 | 5.00 | 4.00 | 0.40 | 20.00 | 56.20 | |
1 | 东昌镇 | 0.13 | 0.38 | 1.45 | 0.39 | 0.31 | 0.03 | 2.07 | 4.76 |
2 | 新坪镇 | 0.17 | 0.47 | 1.80 | 0.46 | 0.37 | 0.036 | 2.93 | 6.236 |
3 | 杜莫镇 | 0.13 | 0.38 | 1.50 | 0.50 | 0.40 | 0.04 | 1.49 | 4.44 |
4 | 荔城镇 | 0.10 | 0.33 | 1.25 | 0.35 | 0.28 | 0.027 | 0.98 | 3.317 |
5 | 青山镇 | 0.13 | 0.40 | 2.1 | 0.42 | 0.34 | 0.035 | 0.58 | 4.005 |
6 | 修仁镇 | 0.35 | 0.50 | 2.5 | 0.42 | 0.36 | 0.034 | 1.03 | 5.194 |
7 | 龙怀乡 | 0.10 | 0.34 | 1.10 | 0.18 | 0.15 | 0.015 | 1.09 | 2.975 |
8 | 茶城乡 | 0.10 | 0.34 | 1.1 | 0.16 | 0.11 | 0.013 | 1.32 | 3.143 |
9 | 蒲芦瑶族乡 | 0.07 | 0.27 | 0.90 | 0.13 | 0.10 | 0.01 | 2.05 | 3.53 |
10 | 大塘镇 | 0.13 | 0.42 | 2.1 | 0.50 | 0.40 | 0.04 | 1.55 | 5.14 |
11 | 花篢镇 | 0.10 | 0.31 | 1.00 | 0.35 | 0.27 | 0.03 | 1.66 | 3.72 |
12 | 双江镇 | 0.14 | 0.41 | 1.50 | 0.51 | 0.41 | 0.04 | 1.82 | 4.83 |
13 | 马岭镇 | 0.15 | 0.45 | 1.70 | 0.63 | 0.50 | 0.05 | 1.43 | 4.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