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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212136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的通知
(来建函〔2021〕36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物业服务人:
  为做好应急物业服务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公开、自愿、择优的原则建立”之规定,我局拟组建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选库成员主要职责
  在接到应急通知3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入驻指定的物业管理区域提供供电、供水、垃圾清运、电梯运行等维持业主基本生活服务事项的应急服务。应急物业服务的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按照原物业服务合同执行,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
  二、申请条件
  (一)在来宾市注册或设立有分支机构的独立法人物业服务人,目前在来宾市有在管项目,且企业须具有3年以上物业管理经验;
  (二)信誉良好,当年企业信用等级为A级(含)以上;
  (三)自愿承接来宾市物业管理应急服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开展物业管理服务。
  三、入库流程
  (一)提交申请
  通过各县(市、区)住建局推荐或物业服务人自荐的方式申请加入来宾市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1份(见附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4.来宾市在管项目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1份;
  以上证件均需核原件,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曾获得国家、自治区、市、县(市、区)物业管理各类荣誉的,可一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审核录取
  市住建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综合考虑企业规模、综合实力、信用状况、管理业绩等因素,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取物业服务人建立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物业服务人信用得分较高以及曾获得物业管理各类荣誉的,予以优先考虑。
  四、退出方式
  物业服务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住建局将其从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中清除,两年内不再受理其入库申请,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故意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申请资料的;
  (二)在接到应急通知后,拒绝为住宅小区提供应急物业服务的;
  (三)在提供应急物业服务期间,单方解除临时物业服务合同,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
  (四)在提供应急物业服务期间,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合同约定行为,情节严重的且拒不整改的。
  物业服务人申请退出备选库的,需提交书面材料,经市住建局审核同意后方可退出。
  五、其他事项
  (一)今年入库申请受理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的物业服务人将书面资料送至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管理科审核。地址:来宾市盘古大道123号616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传欢,0772-4215406。
  (三)市住建局将通过门户网站公示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成员名单。
  (四)每年12月份对备选库进行一次更新调整,在此期间内办理出入库申请等相关事宜。
  附件:来宾市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成员申请表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