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补充通知
钟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补充通知
钟政办发〔202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补充通知》(桂政办发〔2022〕81号)和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部署要求进一步落细落实,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稳定我县粮食生产,保障我县粮食安全,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有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
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玉米、薯类、豆类、小麦等种植面积。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引导新发展林果业上山上坡,鼓励利用“四荒"资源,不与粮争地。(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水利局等)
二、稳定粮食种植面积
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开展水稻玉米高产攻关行动,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自给率,逐步实现粮食基本自给。(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教科局、水利局)
三、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
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严格耕地用途管制,依法依规查处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养牛蛙)的行为。严格落实耕地卫片监督和土地卫片执法,建立土地违法举报奖励制度。(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
四、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
制定实施我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
严格执行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落实中央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支持政策,按要求落实配套资金,加大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支持力度,稳步提高大豆产能和自给率。(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钟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