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开展第二批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1508331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 公布年份:2018.08.22
- 实施日期:2018.08.2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开展第二批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桂林市、防城港市、百色市、崇左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你们《关于申请开展第二批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的请示》收悉。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桂食安委〔2017〕7 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南宁市横县等 13 个县(市)开展第二批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名单附后)。请按照创建工作方案和考核评价标准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创建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第二批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县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22日
2018年8月22日
附件
第二批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县名单
南宁市:横县、宾阳县、上林县、隆安县
桂林市:荔浦市
防城港市:东兴县、上思县
百色市:平果县、田林县、隆林各族自治县、西林县
崇左市:龙州县、大新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