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给予桂林铁合金总厂生产用电电价优惠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2.84503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
- 发文字号:桂价格字〔2000〕476号
- 公布年份:2000.12.28
- 实施日期:2000.12.2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西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
关于给予桂林铁合金总厂生产用电电价优惠的通知
(桂价格字[2000]476号 二000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广西电力有限公司:
桂林铁合金总厂铁合金年生产能力达5.5万吨。根据桂林市经贸委、市物价局的申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精神,经研究决定,同意桂林铁合金总厂铁合金生产用电执行第一价区销售电价,从2000年8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在文到之前已多交电费抵扣当月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