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创建第四批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快速聚焦: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罗政发〔2023〕27号
- 公布年份:2023.12.29
- 实施日期:2023.12.2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创建第四批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罗政发〔2023〕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罗城中直区直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创建第四批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创建第四批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战略,全力提振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及满意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示范县评价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桂食安委〔202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示范县评价细则(2023版)的通知》(桂食安办〔2023〕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河池市关于食品安全各项决策部署,通过开展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努力构建“食品安全状况良好、党政同责、‘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成效显著、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普遍增强、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提升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形成"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推动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确保在2025年10月底通过上级评价验收,圆满完成我县创建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任务。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示范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创建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吴国军县委副书记、县长、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
常务副组长:张良洪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梅昌护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黄中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韦覃猛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蓝天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邹明助县人民政府三级调研员
成员:杜明徽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银兰娟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钟和良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罗孝思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兼)、县民宗局局长
韦盛辉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覃绍忠县财政局局长
银联露县司法局局长
潘常湘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梁张庆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梁智斌罗城生态环境局局长
梁卫平县食安办主任、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周明忠县林业局局长
韦华智县教育局局长
龙晓洁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何永强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局长
蓝周龙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李冬荣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黄海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朱彤彤县民政局局长
唐季礼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顺国县网络中心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梁卫平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张力同志担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三、主要任务
(一)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落实到位。坚持食品安全工作党政同责,全面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广西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分工安排》,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有力,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工作职责清晰,确保中央和自治区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要求,组织各级包保干部签订责任与任务承诺书并实施动态管理,在产在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包括许可、备案、登记等,无固定经营场所的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除外)包保覆盖率100%,各级包保干部季度督导完成率100%,督导发现问题整改率100%。(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二)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食品安全办综合协调作用有效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督促落实等工作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责任单位:县食安办,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
(三)加强风险监测与交流预警。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本县行政区域,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及时报送食源性疾病事件和病例;组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技术机构及有关专家,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等,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原则,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沟通交流。(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食安办)
(四)加强源头治理。
1.推进产地环境净化,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实施污染源治理。(责任单位:罗城生态环境局)
2.推行耕地分类管理,在安全利用类耕地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喷施叶面阻控等安全利用措施,严格管控类耕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为主的风险管控措施,并完成年度农用地安全利用目标任务;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严格管控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加强农药兽药生产、销售企业监管,规范互联网经营,依法打击互联网非法经营行为,指导农民规范使用;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种植基地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及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等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规模比重达30%以上;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加强牛羊等其他畜禽的屠宰管理,按法律法规要求出厂入市,在我县范围内销售的畜禽产品在出厂时附具无纸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销售我县畜禽屠宰厂(场)畜禽产品的经销商展示“广西畜禽屠宰溯源查询码";健全制度机制,实行病死动物及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五)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严把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质量安全关。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实施定点收储、分类储存、定向销售、闭环处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加工;按要求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收购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达到每万吨粮食产量1个监测样品,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覆盖比例不低于库存数量的25%,库存粮食监测发现问题处置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六)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督、执法全面覆盖。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合理确定企业监督检查频次,按要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督促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加大重要节假日期间检查巡查力度;落实农村集体聚餐分类指导报告制度,组织开展农村厨师班培训,现场指导农村集体聚餐;持续加大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等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风险防控力度;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对实施告知承诺发证以及许可范围变更(减项除外)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例行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国家、自治区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后处理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七)强化食品抽检。按要求完成均衡推进抽检任务。监督抽检计划完成率均达到100%;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食品安全各环节和业态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在产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含自治区级)覆盖率达到100%;监督抽检结果应公尽公,防止因公布不当造成负面舆情。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并取得积极效果;开展县、乡学校(幼儿园)和节日热销食品专项抽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八)加强执法办案,有效遏制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案件办结率达100%;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按时完成核查处置。(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九)形成社会共治格局。建立健全社会共治制度机制,创新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社会监督、行业自律,有效治理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行为,营造共建共创共享食品安全示范县良好氛围。在自治区级主流媒体上持续宣传本地区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经验成效;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和食品安全进基层科普联合行动,推动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商超、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促进社会共同关心、共治共享食品安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本地群众对示范县创建工作知晓率测评。(责任单位:县食安办、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十)投入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保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需要。(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十一)加强装备配备和监管专业化水平。
1.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装备配备、检验检测设备齐全,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满足监管工作需要;加强专业化检查队伍建设,提高检查人员专业技能,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隐患;将食品安全作为市场监管所首要职责,支持推动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创建星级市场监管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2.加大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力度,强化执法办案保障。(责任单位:公安局)
3.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十二)加强检验检测。
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农产品检测机构通过资质认定(CMA)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CATL),辖区市、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通过率达到60%。(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监测区域覆盖我县主要种植区,监测品种覆盖当地主要食用林产品品种,监测指标数不低于国家级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要求。(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3.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检验量达到3.3批次/千人。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量达到当年度国家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要求。(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
4.使用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开展食品抽样检验、案件调查和事故处置,针对非法添加、农兽药残留等开展食品快检结果验证。(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十三)完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强化应急培训,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升响应能力;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及时发现苗头性、潜在性风险,对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处置。(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十四)落实管理责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根据食品安全管理实际,依法合理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并有效组织培训考核,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风险管控清单,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十五)加强过程控制。
1.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管理体系;食品经营者经营规范,无虚假夸大宣传行为;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各项要求,经营过程、场所环境、人员管理等符合相关规定;学校食堂、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场所环境卫生、人员管理等符合相关规定;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市场自查、信息公示、督促入场销售者依法依规从事销售活动等管理责任;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大型食品批发企业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自查报告率达到100%;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已发登记或备案,并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入网审查、信息公示和抽查监测等;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严格落实广告发布责任和要求。(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2.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升无害化处理能力和资源化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实行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学校食堂以肉蛋奶、米面油等食品原料为重点,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采购的食用农产品源头可追溯。(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十六)加强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记录真实完整,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十七)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深入宣贯《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诚信体系培训。(责任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十八)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调整优化食品产业布局,通过引导食品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建立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加强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打造有影响力的品牌等方式,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发展和改革局)
(十九)加强“三小"行业治理。综合治理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二十)持续推进制止餐饮浪费工作。在出台政策措施、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宣传引导消费者节约、引导餐饮服务者弹窗提醒、自动称量等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发展和改革局)
(二十一)持续推进“两个责任"机制创新。在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中,创新开展督查考核、宣传培训、奖惩机制等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二十二)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压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健全跨部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发现问题迅速处置,及时通报上游查明原因、下游控制危害,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责任单位:县食安办会同相关部门)
(二十三)加强行刑衔接。在创新行刑衔接机制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严肃查处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
(二十四)加强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校外供餐单位建立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的比例达到60%。(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教育局)
(二十五)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建立规范的农村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二十六)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出台相关政策,推动承保单位丰富险种、合理利用投保资金,宣传引导企业主动投保,扩大公众认可度等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二十七)群众满意度测评。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本地群众对示范县创建工作满意度测评。(责任单位:县食安办)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12月)
结合实际,制定我县创建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细化目标责任至相关部门,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全面启动创建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动员会及方案要求,按照各自分工,加大宣传动员,落实部门工作职责。同时,深入引导和鼓励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参与到示范创建中来,积极推动示范创建工作,构建全民参与、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新格局。
(二)组织创建(2023年12月至2025年10月)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对照创建工作方案和考核评价标准,结合本地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细化创建指标,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力戒形式主义,在创建过程中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三)考评验收阶段(2025年10月)
2025年6月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评价细则》,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自查。将自查情况通过政府官网、新闻媒体等在本县范围内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然后向市食安委汇报我县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和自查自评情况,提交验收申请、自查报告等相关材料,提请开展考评验收。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做好考评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2025年12月底前,开展知晓率和满意度测评验收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将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分工,强化人、财、物保障。要成立创建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每个示范创建项目或企业对应有执法监管部门联络员负责日常创建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和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制定并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建立创建工作推进机制,层层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要建立工作台账、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并以此促进工作整改,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规范创建工作管理,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规操作,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评价工作,做到依法依纪、公开透明、节俭高效,杜绝铺张浪费,防止借创建之名搞形象工程,确保创建工作客观公正、创建成果有效可信。
(四)深入宣传总结。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争取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大众传媒的支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的目的和意义,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舆论环境,让创建活动成为群众知晓、群众评价、群众认可的民心工程。同时,要及时报道宣传创建工作动态、进展和成效,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推动全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五)严格评估管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县食安办负责组织人员对创建示范工作进行考评评估。对达到示范创建要求的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监督,实施动态管理,切实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推动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深入持久开展。
(六)加强督促检查。县创建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工作组对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开展创建工作进行明查暗访,督促创建工作扎实开展。工作组要对创建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现场指导,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创建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县任务分解表
评价要点 | 评分内容 | 评分方式 | 责任单位 |
一、基础工作(3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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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政同责(10分) | (1)全面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广西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分工安排》,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有力,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工作职责清晰,确保中央和自治区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 资料审查:开展履职检查的相关证明材料。县领导(县长)访谈。 | 县委办、县政府办,县食安办会同相关部门 |
(2)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要求,组织各级包保干部签订责任与任务承诺书并实施动态管理,在产在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包括许可、备案、登记等,无固定经营场所的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除外)包保覆盖率100%,各级包保干部季度督导完成率100%,督导发现问题整改率100%。 | 现场检查 线上检查:抽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平台 | 县市场监管局 | |
2.工作机制(2分) | (3)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食品安全办综合协调作用有效发挥。 | 资料审查 | 县食安办会同相关部门 |
(4)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督促落实等工作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 | 资料审查 | 县食安办会同相关部门 | |
3.风险监测与交流预警(3分) | (5)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本县行政区域。 | 资料审查 | 县卫生健康局 |
(6)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及时报送食源性疾病事件和病例。 | 线上检查: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 | 县卫生健康局 | |
3.风险监测与交流预警(3分) | (7)组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技术机构及有关专家,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等,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原则,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沟通交流。 | 资料审查 | 县食安办会同县卫生健康局等相关部门 |
4.源头治理(4分) | (8)推进产地环境净化,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实施污染源治理。 注:创建城市辖区内存在安全利用类或严格管控类耕地的各县(市、区),均制定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方案,排查整治耕地周边涉重金属固体废物及水体底泥重金属污染,调查评估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大气重金属沉降对耕地土壤的重金属累积风险,得满分;未制定方案或未落实的,按比例扣分;无安全利用类或严格管控类耕地的,此项为合理缺项。 | 资料审查 | 罗城生态环境局 |
(9)全面推行耕地分类管理,在安全利用类耕地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喷施叶面阻控等安全利用措施;在严格管控类耕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为主的风险管控措施,并完成年度农用地安全利用目标任务。 | 资料审查 | 县农业农村局 | |
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种植基地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及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等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规模比重达30%以上。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县农业农村局 | |
健全制度机制,实行病死动物及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 资料审查 线上检查:根据创建城市提供的食用农产品信息化追溯管理系统(平台)账户进行检查 现场检查 | 县农业农村局 | |
5.粮食质量(3分) | (12)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严把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质量安全关。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实施定点收储、分类储存、定向销售、闭环处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加工。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13)按要求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收购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达到每万吨粮食产量1个监测样品,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覆盖比例不低于库存数量的25%,库存粮食监测发现问题处置率达到100%。 | 资料审查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
6.过程监管(5分) | (14)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合理确定企业监督检查频次,按要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督促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加大重要节假日期间检查巡查力度。 落实农村集体聚餐分类指导报告制度,组织开展农村厨师班培训,现场指导农村集体聚餐。 | 资料审查 线上检查:根据创建城市提供的市场监管系统管理账户进行检查 现场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15)持续加大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等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风险防控力度。 | 资料审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
(16)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对实施告知承诺发证以及许可范围变更(减项除外)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例行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国家、自治区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后处理率达到100%。 | 资料审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
7.食品抽检(2分) | (17)按计划要求均衡推进抽检任务。监督抽检计划完成率均达到100%。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同一食品生产企业、同一产品、同一年度监督抽检检出3批次及以上不合格或同一食品生产企业、同一产品、同一项目连续两年及以上监督抽检检出不合格,且未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的,每家次扣0.2分,扣完为止。 | 资料审查 线上检查:查看国抽信息系统 | 县市场监管局 |
(18)食品安全各环节和业态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在产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含自治区级)覆盖率达到100%;监督抽检结果应公尽公且未因公布不当造成负面舆情。 | 线上检查:查看国抽信息系统 根据日常掌握情况评分 | 县市场监管局 | |
7.食品抽检(2分) | (19)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并取得积极效果;开展县、乡学校(幼儿园)和节日热销食品专项抽检。 | 资料审查 线上检查:查看国抽信息系统 | 县市场监管局 |
8.执法办案(3分) | (20)按照公安部、自治区公安厅部署要求,严厉打击食品“两超一非"、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突出犯罪活动。 | 根据日常掌握情况评分 | 县公安局 |
(21)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办结率达到100%,无因程序违法等严重问题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注:“办结率达到100%"指的是每年9月30日前立案的案件应当在当年12月31日前办结,已办理延期手续的除外。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
(22)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员依法严厉处罚,实施食品行业从业禁止。 注:对于创建市、县辖区外法院刑罚的案件,辖区又未掌握的,此项为合理缺项。 | 资料审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
(23)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食品类举报按时核查率达到90%。完成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线上线下一体化,统一应用全国12315平台处理食品类投诉举报业务。消费投诉按时办结率达到99%以上。 | 线上检查:查看全国12315平台 | 县市场监管局 | |
9.宣传工作(5分) | (24)在自治区级主流媒体上持续宣传本地区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经验成效。 | 资料审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25)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和食品安全进基层科普联合行动,推动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商超、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促进社会共同关心、共治共享食品安全。 | 资料审查 | 县食安办会同相关部门(单位) | |
(26)本地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示范县创建工作知晓率,根据实际测评结果进行折算。 注:以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85%为满分。 |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调查 | 县食安办 | |
二、能力建设(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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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投入保障(2分) | (27)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保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需要。 | 资料审查:财政预(决)算报告等相关文件 | 县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
11.装备配备和监管专业化水平(6分) | (28)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装备配备、检验检测设备齐全,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满足监管工作需要。 | 资料审查:随机抽查基层监管单位装备建设情况 | 县市场监管局 |
(29)加强专业化检查队伍建设,提高检查人员专业技能,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隐患。 | 现场检查(含专业能力测试):随机抽查基层监管单位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及日常监管工作情况。 | 县市场监管局 | |
(30)将食品安全作为市场监管所首要职责,支持推动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每获评1家五星市场监管所,得0.3分;每获评1家四星市场监管所,得0.2分;每获评1家三星市场监管所,得0.1分。获评四星所及三星所总分不超过1分。 注:同一市场监管所获评多项星级所的,只计最高得分,不累加。 | 资料审查:获评文件等 | 县市场监管局 | |
(31)加大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力度,强化执法办案保障。 | 根据日常掌握情况评分 | 县公安局 | |
(32)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 | 资料审查 | 县农业农村局 | |
12.检验检测(3分) | (3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农产品检测机构通过资质认定(CMA)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CATL),辖区市、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通过率达到60%。 | 资料审查 | 县农业农村局 |
(34)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监测区域覆盖我县主要种植区,监测品种覆盖当地主要食用林产品品种,监测指标数不低于国家级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要求。 | 资料审查 | 县林业局 | |
(35)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检验量达到3.3批次/千人。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量达到当年度国家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要求。 | 根据日常掌握情况评分 | 县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管局 | |
(36)使用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开展食品抽样检验、案件调查和事故处置,针对非法添加、农兽药残留等开展食品快检结果验证。 | 资料审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
13.应急管理(2分) | (37)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树立风险防控意识,规范处置流程,强化应急培训、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升响应能力。 | 资料审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38)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及时发现苗头性、潜在性风险,对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处置,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原则,实事求是公布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 资料审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
三、生产经营状况(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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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管理责任(5分) | (39)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根据食品安全管理实际,依法合理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并有效组织培训考核,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风险管控清单,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 现场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15.过程控制(8分) | (40)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管理体系。 | 现场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41)食品经营者经营规范,无虚假夸大宣传行为。 | 现场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
(42)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各项要求,经营过程、场所环境、人员管理等符合相关规定。 | 现场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
(43)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升无害化处理能力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 现场检查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
(44)实行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学校食堂以肉蛋奶、米面油等食品原料为重点,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采购的食用农产品源头可追溯。 | 现场检查 | 县教育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 |
15.过程控制(8分) | (45)学校食堂、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场所环境卫生、人员管理等符合相关规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 现场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46)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市场自查、信息公示、督促入场销售者依法依规从事销售活动等管理责任。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
(47)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大型食品批发企业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自查报告率达到100%。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
(48)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依法登记或备案,并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现场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
(49)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入网审查、信息公示和抽查监测等。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严格落实广告发布责任和要求。 | 现场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
16.产品追溯(1分) | (50)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记录真实完整,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 现场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17.诚信建设(1分) | (51)深入宣贯《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诚信体系培训。 | 资料审查 | 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
四、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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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群众满意度(20分) | (52)本地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根据实际测评结果进行折算。 |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调查 | 县食安办 |
五、示范引领(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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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高质量发展(必选项,5分) | (53)调整优化食品产业布局,通过引导食品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建立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加强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打造有影响力的品牌等方式,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 县发改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
20.“三小"治理(必选项,5分) | (54)综合治理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改进生产经营条件。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21.制止餐饮浪费(必选项,2.5分) | (55)在出台政策措施、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宣传引导消费者节约、引导餐饮服务者弹窗提醒、自动称量等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县发改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
22.“两个责任"机制创新(自选项,5分) | (56)在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中,创新开展督查考核、宣传培训、奖惩机制等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23.社会共治(自选项,5分) | (57)建立健全社会共治制度机制,创新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社会监督、行业自律,有效治理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行为,营造共建共创共享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良好氛围。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县食安办会同相关部门 |
24.落实行业管理责任(自选项,2.5分) | (58)压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健全跨部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发现问题迅速处置,及时通报上游查明原因、下游控制危害,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县食安办会同相关部门 |
25.行刑衔接(自选项,2.5分) | (59)在创新行刑衔接机制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严肃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
26.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自选项,2.5分) | (60)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校外供餐单位建立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的比例达到60%。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县教育局、市场监管局 |
27.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自选项,2.5分) | (61)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建立规范的农村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28.责任保险(自选项,2.5分) | (62)在出台相关政策,推动承保单位丰富险种、合理利用投保资金,宣传引导企业主动投保,扩大公众认可度等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29.其他创新举措(自选项,2.5分) | (63)创建县结合工作实际,创新监管举措,取得显著成效。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结合创建县申报项目确定评价单位 |
六、加分项(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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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经验做法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通报表扬或在全国、全区总结推广,查办食品相关案件获省级及以上部门通报表扬(典型案例或挂牌督办等),承担重大专项工作贡献突出,积极开展“十个一"百姓满意星级农贸市场建设等,每项视情加0.5—1分,最高加5分。 注:创建市、县上报的加分项内容包含“示范引领"项目内容的,只计其在“示范引领"项或本项的最高得分,不累加。 | 资料审查 根据掌握情况进行评价 | 县食安办会同相关部门 | |
(65)近三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获得A等次,每获得1次加0.4分,最高加1分。 | 根据掌握情况进行评价 | 县食安办 | |
(66)近三年在国家级主流媒体上持续宣传本地区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经验成效,每年度加0.3—0.5分,最高加1分。 | 根据掌握情况进行评价 | 县市场监管局 | |
七、减分项(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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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食品安全工作涉及国家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扣分情形的,按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的具体扣分情况相加,最高扣2分。 | 根据掌握情况进行评价 | 县食安办 | |
(68)在上级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被约谈的,扣5分;落实跟踪评价或日常监管工作不到位,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创建工作出现明显滑坡等被约谈的,每项视情扣1—3分,扣完5分为止。 | 根据掌握情况进行评价 | 县食安办会同相关部门 | |
八、否决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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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政领导干部未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广西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分工安排》明确的工作职责。 | 根据掌握情况进行评价 | 县食安办会同相关部门 | |
2.三年内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 根据掌握情况进行评价 | 县食安办会同相关部门 | |
3.三年内发生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校园食品安全等事件,引发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或因被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或自治区食品安全办约谈、整改的问题未整改到位,导致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 根据掌握情况进行评价 | 县食安办会同相关部门 | |
4.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未达到80分。 |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调查 | 县食安办 | |
5.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未达到98%,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未达到97%。 注:创建县(市)数据直接采用所在设区市数据。 | 线上检查:查看国抽信息系统发函咨询 | 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