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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藤县落实<广西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7136296 

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藤县落实<广西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藤政办发〔2023〕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藤县落实<广西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6月25日

  

藤县落实《广西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桂政发〔2022〕16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县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增强重大传染病防控和医疗救治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藤县,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以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为根本,提升能力为重点,健全体系为基础,完善体制机制为保障,坚持中西医并重,推进公共卫生应急领域政策创新、改革落地、重大项目建设,打造公共卫生应急科研新高地,提升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新水平,切实织密公共卫生防护网,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公共卫生安全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市、县、乡镇三位一体的纵向管理网络及联通各部门的横向管理网络进一步完善,指挥高效、决策科学的公共卫生应急体系更加健全;促进120急救中心独立,使统一指挥、运转协调的应急处置体系更加顺畅,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能力显著提升;推进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址选址,覆盖城乡、灵敏高效的预防控制体系更加完善;全县医疗救治和保障体系更加成熟;公共卫生应急人才支撑体系更加稳固,物资保障体系更加健全。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制机制

  1.加强市、县、乡镇三级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成立由县卫健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文广体旅局等部门组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贯彻执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将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筹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研究部署、组织指导、指挥协调、监督考核应急管理工作。强化乡镇公共卫生管理权责,乡镇设立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办公室,该办公室设在乡镇应急指挥中心,承担主要工作,村(居)民委员会成立公共卫生委员会,推动将基层公共卫生管理事项纳入网格化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卫健局、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文广体旅局、市场监管局,藤县公路养护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公共卫生应急联防联控机制。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建议、技术支撑作用。强化部门协同,完善公共卫生应急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军地协同,加强对环境污染、群体性中毒、生物恐怖等事件的快速响应和协同处置能力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武部,县卫健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公安局,藤县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明确部门职责和处置路径,实现乡镇人民政府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全覆盖。及时修订完善,实现预案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预案数据库,推进预案数字化管理与应用,提高预案信息化管理水平,定期开展公共卫生应急预案培训演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卫健局等按职责负责)

  4.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公共卫生应急防控工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乡镇、村(居)民委员会作用,进一步完善基层干部、网格员、医疗卫生人员、民警、志愿者“五包一"防控工作机制,落实健康宣教、环境整治、人员排查、居家管理、生活保障、关爱服务等网格化措施,配合专业部门做好社区管控、人员转运、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环境采样检测、终末消毒和心理疏导等综合防控措施,推动公共卫生与基层治理高效融合。大力倡导全社会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营造和谐的涉外人文氛围,落实人文关怀,引导归国华侨华人和其他外籍人士自觉遵守属地防疫规定,协同抗疫。(各乡镇人民政府,藤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牵头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5.推进藤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建设。贯彻执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填平补齐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配备配置缺口。按照编制科学配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人员,提升检验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能力。推进藤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搬迁项目建设,优化职能设置,突出机构核心职能,强化疾控中心流调溯源、现场处置、检验检测能力,推动疾控中心全面达到国家标准,提升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能力。(县委编办,县发改局、财政局、卫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做优做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善优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设机构,强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指导服务职能,提高工作权威性,遇有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会同县卫生计生监督所等有关单位开展疫情分析研判、病例报告、统计分析和监督指导等工作。(县卫健局,县委编办,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构建多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体系。在机场、动车站、汽车客运站、学校等场所建设完善监测哨点。构建覆盖全县医疗机构发热、呼吸、肠道门诊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诊室的传染病动态监测系统,整合各类医药服务信息,实现病例和症状监测信息实时汇集,开展系统化分析并具备预警功能。(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卫健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完善医防协同机制。建立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的信息推送和自动抓取机制,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有效衔接。加强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同监测,建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医疗机构联合处置疫情和分工协作机制。强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能,推进二级公立医疗机构设立公共卫生科等直接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的科室,配备专(兼)职公共卫生人员,探索在医疗机构设立专(兼)职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将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责情况纳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审指标体系。以医联体公共卫生工作任务和需求为导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动参与医联体公共卫生工作。(县卫健局负责)

  9.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深入推进健康藤县建设,深化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普及健康教育,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巩固提升卫生城镇创建成果,开展健康县区、健康乡镇、健康细胞工程,构建健康促进型社会,进一步强化健康教育,组建健康科普专家库和健康科普资料库,构建媒体协同、线上线下联动、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公共卫生健康科普工作格局。强化“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倡导勤洗手、勤通风、分餐制、常消毒、科学佩戴口罩、使用公勺公筷等卫生健康习惯。围绕急性传染病、安全与急救等重点领域开展公共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加强师生健康促进工作,把传染病、学生常见病防治和心肺复苏技能等公共卫生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内容,落实学校公共卫生宣教责任,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疾病防控知识。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等传染病防控等公共卫生主体责任,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中毒预防、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知识等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升城乡居民公共卫生应急素养水平。(县卫健局,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市场监管局,藤县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公共卫生应急医疗服务体系

  10.优化公共卫生应急医疗救治资源配置。建立覆盖县、乡镇二级的传染病医疗救治网络,加强藤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期间,指定藤县中医医院为“黄码医院",承担风险人员的诊疗服务。到2025年,将藤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设置成符合国家规范的相对独立的传染病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卫健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开展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标准化建设和实验室能力建设。推动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标准化建设,乡镇(中心)卫生院发热诊室或哨点设置比例达到100%。加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验室能力建设,使其具备新冠病毒等高致病性病毒检测能力。(县卫健局、发改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危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加强藤县人民医院重症监护病房、负压病房和负压手术室建设,力争到2025年实现县级医院重症监护病区床位占医院编制床位的比例为4%的目标。改善急危重症患者救治硬件设施,合理配置呼吸机、监护仪、体外膜肺氧合(ECMO)等重点设备。组建多学科的重症救治专家组,培养重症医学业务骨干,提升传染病重症危重症诊治能力。(县卫健局、发改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依托藤县人民医院设置县级急救中心。合理布局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主城区急救站点平均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平均急救反应时间少于15分钟;乡镇急救站点平均服务半径约10—20公里,平均急救反应时间少于30分钟。县急救中心(站)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设1—2个直属站点,直属站点和网络医疗机构共同组成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合理配备负压救护车、负压担架等设备,满足群众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需求。独立120急救指挥中心,强化急救指挥系统,力争满足院前急救体系建设需要。(县卫健局,县委编办,县发改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提升中医药应急救治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对重大疫情的防治能力。根据气候季节变化和疾病流行特点由县中医医院制定中医治未病服务方案,适时提出传染病密切接触者、儿童以及有慢性基础病等重点人群不同的预防方。挖掘整理经典中医药预防、救治、康复药方,推进中医药技术储备和研发生产,推动中医药临床创新成果产出。坚持中西医并重,完善中西医联合救治机制。[县卫健局、县发改局(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公共卫生及应急医疗队伍建设

  15.加大疫情防控及救治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加大疾病预防控制骨干人才队伍培训力度,提升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等核心能力,持续提升公共卫生人员综合能力,培养实战型专业人才。加强传染病学、急诊医学、重症医学、内科学(呼吸病学等)、临床检验诊断学等专科医师培训,强化高水平复合型专业人才培养。在病理、儿科、精神等薄弱专业重点加强临床应用型人才培养,打造高质量的临床服务团队。结合市、县有关人才引进计划,以重点专(学)科为依托,多渠道、多方式引进流行病学、传染病学、重症医学、卫生信息学等具有影响力的高层次公共卫生人才。(县卫健局、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持续推进公共卫生应急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根据《广西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建设标准(试行)》《广西传染病防控队伍建设标准(试行)》,继续完善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和紧急医学救援队伍人员和装备配备。加强联合流行病学调查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多部门联合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应急调派机制,提升联合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到2025年,我县建成至少1支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和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卫健局,县委政法委,公安局、发改局、大数据发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完善公共卫生人才激励评价机制。完善公共卫生人才特别是基层公共卫生人才在准入使用、待遇保障、发展空间、执业环境等方面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加大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用编保障力度。到2025年,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所占编制数不低于编制总数的85%,其中卫生技术人员不低于70%。加大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健全适应公共卫生行业特点的绩效评价方式,合理确定公共卫生人员绩效工资水平。创新机制,落实“两个允许",探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有偿社会服务方式、方法和路径。(县卫健局,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公共卫生科技支撑

  18.提升科研攻关能力。将公共卫生和重大传染病防治技术研究列入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对符合要求的科研项目给予倾斜,力争逐年递增项目立项。(县卫健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强重大疫情防治重点专科建设。推动全县优势专科建设,支持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呼吸、重症、感染性疾病、检验等重点专科建设,加大投入,支持设施设备更新、人员技术培训、学习交流、创新性研究和成果转化等,促进相关专科能力达到市内领先水平。(县卫健局、财政局、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强化公共卫生数字化建设。到2025年,大力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医学云影像等数字化建设工作。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发挥大数据、云计算、5G等新技术作用,推进电子病历、化验检查、药品处方、健康档案等信息集成与共享。(县卫健局、大数据发展局、发改局、医保局、财政局、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公共卫生应急保障体系

  21.构建多元高效的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健全县分级分类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并动态更新,储备种类达到储备目录的75%以上。科学调整储备规模结构和储备区间,摸索形成产储结合、商储结合、运储结合的多元灵活储备模式。加快建立以县级政府储备为核心,以县政府储备为支撑,以重点医疗物资生产企业产能储备为基础,以医疗卫生机构实物储备、社会捐助捐赠和家庭储备为补充,规模适度、机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县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2.落实国家、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保障政策。针对紧急情况下发生的医疗费用,探索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支付制度相适应的财政补助机制。优化重大疫情医疗救治的医保支付机制,在紧急情况下,将相关救治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落实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政策,针对性免除医保支付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等限制性条款,减轻困难群体就医就诊后顾之忧。统筹医保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对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差别化支付。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丰富针对重大传染病等相关健康保险产品的供给。(县医保局、财政局、卫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加强应急医疗救治能力储备。制定大型公共建筑转换为应急设施预案以及临时可征用的公共建筑储备清单。公共建筑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依法可临时征用为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方舱医院等场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发改局、卫健局、文广体旅局、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将加强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建设,重点推进落实。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明确重点项目,落实经费保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县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公共卫生发展,建立健全联动衔接机制,切实推动相关任务和项目落实落地。

  (二)加强资金保障。明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完善公共卫生经费保障管理机制。重大及以上级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统筹医疗保障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做好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公共卫生应急投入力度,动员社会多元投入。统筹利用好财政资金、捐赠资金等多渠道资金,重点支持公共卫生应急方面工作。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督导评估。各乡镇要结合本方案和《广西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制定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实施方案,明确重点难点,细化分解任务,扎实推进工作。建立科学的监测评估指标体系,对主要指标、重点任务进度和效果进行年度评估。将推进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情况纳入乡镇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考核指标,将考评结果纳入相应绩效考核内容。建立问责追溯机制,对于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不当、履职不力、未按要求落实措施或完成任务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培训。利用党校(行政学校)和干部培训基地开展公共卫生防控和应急管理专题培训,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舆情应对能力,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对全县完善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取得的成效和经验进行宣传报道,凝聚强大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