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良庆区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良庆区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良政办[2020]10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政府各部门,良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城区直属各事业、企业单位,驻城区有关单位:
经城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良庆区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0月23日
良庆区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科学应对污染天气,及时有效降低污染天气造成的不利影响,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依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21号)、《南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南宁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南府办〔2020〕16号)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良庆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污染天气预警及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指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大于100的污染天气。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加强日常监测与管理,强化节能减排措施,切实预防污染天气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污染天气对公众造成的危害。
统一领导,区域统筹。城区政府对辖区内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统一指挥、监督检查,组织协调辖区内污染天气预警和各部门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统一行动,联防联控。
科学差别化预警响应。加强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科学发布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建立差异化预警、分级响应的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根据污染天气应对预警的不同等级,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工作,迅速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完善信息发布公开制度,主动公布污染天气预警和应对信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和参与意识。
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厘清工作重点、工作程序,奖惩并举,确保监测、预警、响应、督导检查等应急工作各环节有据有序高效执行。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良庆区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统筹协调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政府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良庆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城区党委宣传部、督查考评办、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文广体旅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应急局、良庆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良庆公安分局、交警六大队、乡村办、“大行动"办、机关后勤中心以及各镇(良庆经济开发区、街道)等部门单位。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综合组)、技术组(专家咨询组)和督查组。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组)由良庆生态环境局、城区“大行动"办组成,办公室设在良庆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良庆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技术组(专家咨询组)由良庆生态环境局和相关技术单位组成;督查组由城区“大行动"办、良庆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良庆公安分局、交警六大队等组成。
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应急预案,并负责管理和实施。成员单位要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共享。
(二)职责。
1.城区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负责统一组织、统筹协调辖区内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制定污染控制方案和决策;决定预警响应的启动和终止。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组)。
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负责编制和修订应急预案,指导各成员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根据技术组(专家咨询组)会商建议,负责预警响应启动和解除的报批,预警经批准后,发布预警响应启动、调整、终止的指令;负责根据污染形势变化及时发布实时管控措施要求;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各镇(开发区、街道)根据指令开展应急响应工作;负责预警响应的调度、考核、信息上报、新闻发布工作;起草应急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材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3.技术组(专家咨询组)。
视污染天气过程污染类型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污染天气会商,形成预警响应启动、调整、终止的建议并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组);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强化分析、研判,及时提出实时防控措施建议,并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组)及时调整预警响应措施,确保精准防控;污染天气过程结束后,及时对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情况进行总结评估,为污染天气应对积累经验,提供技术支撑。
4.督查组。
预警响应启动后,组织开展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巡查督查工作,对各有关职能部门落实预警响应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城区大气环境敏感片区,针对夜间污染持续升高情况开展夜间专项督查,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及时跟踪问题整改进展,对屡督不改的有关职能部门提请指挥部约谈。
5.成员单位。
城区党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污染天气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城区督查考评办:参与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全过程监督,确保应急指挥部各项指令得到贯彻落实;对各成员单位细化实施分预案制定、应急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时,派出督查检查组对各成员单位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良庆生态环境局:负责建立完善良庆区污染天气预警体系,有效实施大气污染预防和预警工作,组织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空气污染预报会商。负责组织对重点工业大气污染源、各类燃煤锅炉企业、餐饮单位(室内)、汽修行业、油品储运销限排;负责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参与制定机动车限行方案。加大对各镇人民政府、玉洞街道办事处做好管辖区域内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工作的监管力度。
城区发改局:负责将污染天气应急救援体系、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应急监测能力建设等列入城区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对污染天气事件造成损失的各类物品价格进行评估,提供受损物质的现时市场价,为事件造成的影响评估提供依据。
城区经信局:在应急响应期间,根据响应要求负责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等综合措施,降低相关企业污染物排放强度;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污染天气期间限(停)产工业企业名录并及时更新。加强混凝土搅拌站、预制砂浆企业、沥青站监管检查,督促要求其采取严格的抑尘降尘措施。负责协调污染天气事件应急情况下处置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加强对事件所在地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应急响应期间督促加油站落实错峰装卸油措施,按照职责配合生态环境等部门做好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等油气污染治理工作。
城区教育局:负责对学校学生进行宣传教育,并根据污染天气级别变化情况,组织学校学生采取不同的健康防护措施。
城区财政局:负责保障本级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所需的资金,并对资金的安排、使用进行监督。
城区住建局:负责对建筑施工工地因施工原因造成的扬尘污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各镇(良庆经济开发区、街道)对拆除工程施工工地的扬尘作业加强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对施工工地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违法线索依法移交城管部门进行查处,督促施工工地对场地内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防止扬尘;在应急响应期间,落实市区建筑施工工地错峰施工、暂停作业等工作;负责抓好绿化带整治工作,对种植土高出路缘石的绿化带进行整改,杜绝绿化带种植土等污染道路。
城区城管局:依法查处因施工原因造成的扬尘污染行为,对无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上路营运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驶、车辆运输泥沙和其它散体或流体物质撒漏污染城市道路、车辆轮胎带泥在城市中道路行驶、城市建成区内人口集中区露天烧烤、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其它废弃物等行为进行查处;对超出核准范围排放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等引发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整治。
城区交通局:负责调用运输应急救援物资以及污染物、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转移所需的交通工具。督促有关单位对管辖的公路建设施工路段定时洒水作业,防止公路建设扬尘;配合相关单位对在道路行驶的大型运输车辆污染大气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客运、货运等营业车辆冒黑烟的治理工作。加强货运站场监管检查,督促要求其采取严格的抑尘降尘措施。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引导公众选择绿色出行,满足公众出行需要。
城区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负责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减少露天焚烧秸秆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城区文广体旅局:负责组织协调转移重污染天气事件受影响区域所在地的游客。负责组织协调落实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的措施。
城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污染天气情况下医疗机构的医疗救治工作,并及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组织开展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病、健康防护相关知识宣传。
城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生产领域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领域非法生产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的车用油品的行为等,配合加强锅炉污染防治工作。负责保障在污染天气情况下医疗救援的药品质量安全,做好食品安全有关工作。
城区应急局:负责指导应急预案的实施。负责污染天气事件报警信息的受理,进行污染天气事件的前期处置工作。参与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开展油气回收工作。强化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等源头管控,配合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
城区自然资源局:对采石场等是否采取防尘措施进行监管,防止扬尘污染;将尚未办理报建手续的土地平整等项目纳入监控范围,督促用地单位做好整治工作,防止扬尘污染,负责落实停止“炼山"行为应急响应措施。
城区乡村办: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对城市建成区周边农作物秸秆和垃圾露天禁烧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巡查督办。
城区“大行动"办: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各部门和各镇(开发区、街道)根据发布指令开展预警响应工作,组织开展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巡查督查工作。负责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人员巡查后勤保障工作。
城区机关后勤中心:负责统筹汇总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停驶公务车辆数及车辆号牌,报交警六大队,并抄报城区督查考评办;负责公务车辆停驶比例落实情况的检查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报城区督查考评办。
良庆公安分局:负责污染天气事件下的治安、保卫等工作。依法从严打击违法违规运输、存放、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交警六大队:负责污染天气事件下的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工作。按照职责规定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等的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查处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按照职责要求加强机动车注册登记和年度审验工作。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做好对停驶公务车辆和适用限行等车辆的相关备案工作,加大对超高、超载、超速运输建筑垃圾车辆的查处力度。
三、监测预报与预警分级
(一)监测预报与会商。
1.监测。良庆生态环境局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同时做好数据质控、分析等工作,为空气质量预报、会商、预警提供决策依据。
2.预报。良庆生态环境局会同专家组,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和历史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情况,对未来5天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测。
3.会商。良庆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城区“大行动"办、乡村办、城管局、住建局、经信局等部门建立日常会商制度,需要其他部门协助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密会商频次,必要时邀请专家组及自治区、南宁市环境应急技术人员参与会商。未发布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要实时会商。
(二)预警分级与启动条件。
1.预警分级。
根据空气质量污染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2.预警启动条件。
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启动预警:
(1)按南宁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
蓝色预警:预测未来3天内市区AQI下限大于70持续2天以上,或大于80持续1天以上,但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
黄色预警:预测未来3天内市区AQI下限大于80持续2天以上,或大于90持续1天以上,但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未来3天内市区AQI下限大于90持续2天以上,或大于100持续1天以上,但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未来3天内市区AQI下限大于110持续2天以上,或大于120持续1天以上。
(上述预警条件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
(2)上级要求。
当接到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预测空气质量达到轻度污染及以上或启动预警时,按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预报信息或预警信息,启动我城区相应级别预警。
(3)特殊情况启动。
根据空气质量、气象形势等实际情况,经研判预测,认为确有必要的,可启动相应级别预警。
3.差异化预警。
预警信息发布前,根据近期我城区相邻各片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进行研判分析。自发布预警信息当日零时起至决定发布预警信息之时,如我城区PM10(可吸入颗粒物)、PM2.5(细颗粒物)或O3(臭氧)浓度累计均值高于同时段相邻片区均值15%以上时,按南宁市预警等级提高一个级别发布差异化预警信息。但我城区发布的预警等级为红色时,不再提高级别。预警级别调整时,根据最新监测数据,按上述办法重新调整发布差异化预警信息。
我城区相邻各片区预警响应牵头和责任辖区如下:
片区 | 牵头辖区 | 责任辖区 |
玉洞片区 | 良庆区 | 经开区 |
五象片区 | 五象新区 | 邕宁区、良庆区 |
石柱岭片区 | 江南区 | 经开区、良庆区 |
预警的发布、调整与解除。
1.预警发布。
当达到预警启动条件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预警建议,蓝色预警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发布,黄色预警由兼任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发布。
一旦决定发布预警,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第一时间通过短信或微信等便捷渠道向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随后通过政府OA系统等渠道发送正式文件。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收到预警信息短信或微信后应在2个小时内通知到相应的建筑施工工地、企业等,并根据预警级别信息提出相应的响应措施要求,同时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响应级别要求开展巡查督查,确保各项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合城区党委宣传部及时通过媒体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开始预警时间和空气质量指数等级,以及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特别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措施等。
城区教育局、卫健局、文广体旅局、交通局、住建局分别负责督促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公园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做好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播工作。
2.预警调整。
实时研判空气质量的变化趋势,当辖区内大气污染不断加重达到更严重级别时,及时提升预警级别;当辖区内大气污染已减轻时,及时降低预警级别。响应措施要按相应预警级别进行调整。
3.预警解除。
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解除预警响应:
(1)当辖区内AQI连续6小时≤60或连续12小时≤70,且预测未来3天内辖区内AQI未达到预警条件时。
(2)根据空气质量、气象形势等实际情况,经研判预测,认为确有必要的。
当达到预警解除条件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解除建议,蓝色预警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解除,黄色预警由副指挥长批准解除,橙色和红色预警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解除。
一旦决定解除预警,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第一时间通过短信或微信等便捷渠道向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发布解除预警信息,随后通过政府OA系统等渠道发送正式文件。并及时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四级响应:
当发布蓝色预警时,启动Ⅳ级响应;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响应。
(二)应急响应启动、调整与终止。
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按照本预案采取相应应急响应措施,预警调整或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相应调整或终止。
(三)应急响应措施。
1.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1)严格建筑拆迁(拆除)施工扬尘防控。处于大气环境敏感片区内的建筑拆迁(拆除)施工作业(含建筑、道路拆迁、拆除等作业)一律停工,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存在的拆迁工程增加监控和巡查频次,保障预警措施落实到位。(响应单位:城区住建局)
(2)严格道路扬尘防控。加大对大气环境敏感片区内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等的冲洗保洁力度,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保持道路整洁常湿。当空气湿度高于85%时,暂停道路喷雾作业,改为机械清扫,以科学、有效降低道路扬尘,湿度下降后恢复喷雾。(响应单位:城区城管局)
(3)严格建筑施工扬尘防控。所有建筑工地要严格落实“一口两池三包四协议"(详见附则)和土方开挖“一三八"规定(详见附则),严格落实裸土覆盖、湿法作业、运输道路硬化、车辆运输密闭、车辆进出冲洗不带泥上路等措施。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巡查督查,发现未严格落实措施的,一律从严处罚,并停工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复工。(响应单位:城区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交警六大队)
(4)严格混凝土搅拌站堆场扬尘防控。加强混凝土搅拌站堆场防尘、抑尘措施运行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大气环境敏感片区内混凝土搅拌站不依法依规落实扬尘措施行为,检查发现无防尘抑尘处理设备或扬尘抑尘处理设备未正常运行的一律停工整改,整改到位方可复工。(响应单位:城区经信局、良庆经济开发区)
(5)严格露天焚烧防控。严格落实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物质的露天禁烧工作,辖区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严格查处露天焚烧行为,停止“炼山"行为。大气环境敏感片区内一天中一经发现2起及以上露天焚烧行为,立即通报批评,并计入“大行动"考评扣分。(响应单位:城区城管局、良庆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大行动"办、乡村办;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6)严格露天烧烤管控。强化露天烧烤行为管控,开展露天烧烤专项查处行动,重点依法查处大气环境敏感片区内露天烧烤行为,严格取缔不合法经营摆卖摊点,合法经营烧烤摊点严格要求入室经营,并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未达要求的要整改到位方可恢复经营。(响应单位:城区城管局、市场监管局、良庆生态环境局,良庆镇、大沙田街道、玉洞街道)
(7)严格移动源管控。大力实施大气环境敏感片区内重型柴油车管控措施,重点路段绕行。行驶过程中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大气污染物的拖拉机、各类柴油货车、非道路工程机械一律不得驶入市区建成区道路。(响应单位:交警六大队、城区交通局)
(8)严格工业源监管。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管,对涉气重点企业实施24小时监控,发现超标排放行为立即依法查处;对烟囱排放黑烟行为,一旦发现,一律停产整治。(响应单位:良庆生态环境局、城区经信局、良庆经济开发区)
(9)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污染形势变化发布的实时管控措施要求。
2.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提示。倡导绿色出行,鼓励公共交通出行或乘坐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倡导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季适当调高、冬季适当调低空调温度1~2℃,减少开放城市景观灯光或缩短开放时间;倡导烟花爆竹禁放区外的公众减少或不燃放烟花爆竹。(响应单位:良庆公安分局、交警六大队、城区城管局、市场监管局、机关后勤中心)
(2)严格建筑拆迁(拆除)施工扬尘防控。大气环境敏感片区范围内建筑拆迁(拆除)施工作业(含建筑、道路拆迁、拆除等作业)一律停工,各有关职能单位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存在的拆迁工程增加监控和巡查频次,保障预警措施落实到位。(响应单位:城区住建局)
(3)严格道路扬尘防控。加大对大气环境敏感片区内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等的冲洗保洁力度,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3次,保持道路整洁常湿。当空气湿度高于85%时,暂停道路喷雾作业,改为机械清扫,以科学、有效降低道路扬尘,湿度下降后恢复喷雾。(响应单位:城区城管局)
(4)严格建筑施工扬尘防控。所有建筑工地要严格落实“一口两池三包四协议"和土方开挖“一三八"规定,严格落实裸土覆盖、湿法作业、运输道路硬化、车辆运输密闭、车辆进出冲洗不带泥上路等措施。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巡查督查,发现未严格落实措施的,一律从严处罚,并停工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复工。(响应单位:城区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交警六大队)
(5)严格混凝土搅拌站堆场扬尘防控。加强混凝土搅拌站堆场防尘、抑尘措施运行情况督查检查,检查发现无防尘抑尘处理设备或扬尘抑尘处理设备未正常运行的一律停工整改,整改到位方可复工。(响应单位:城区经信局、良庆经济开发区)
(6)严格露天焚烧防控。严格落实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物质的露天禁烧工作,辖区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严格查处露天焚烧行为,停止“炼山"行为。大气环境敏感片区内一天中一经发现2起及以上露天焚烧行为,立即通报批评,并计入“大行动"考评扣分。(响应单位:城区城管局、农业农村局、“大行动"办、乡村办、良庆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7)严格露天烧烤和餐饮油烟管控。强化露天烧烤行为管控,开展露天烧烤专项查处行动,重点依法查处大气环境敏感片区内露天烧烤行为,严格取缔不合法经营摆卖摊点,合法经营烧烤摊点严格要求入室经营,并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未达要求的要整改到位方可恢复经营。对敏感区域内餐饮源进行排查,仍在使用散煤的小餐饮企业一律停止使用散煤;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确保正常运行,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一律停业进行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净化、处理措施,防止影响周边环境。(响应单位:城区城管局、市场监管局、良庆生态环境局,良庆镇、大沙田街道、玉洞街道)
(8)严格移动源管控。大气环境敏感片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夜间20时—次日6时停止作业;实施重型车辆重点管控,夜间20时—次日凌晨1时(经研判,预报存在明显污染时段的,另行通知)严格落实大气环境敏感片区内重型柴油车管控措施,重点路段绕行;行驶过程中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大气污染物的拖拉机、各类柴油货车、非道路工程机械一律不得驶入市区建成区道路,一经发现依法从严查处;强化重型柴油车联合执法,依法查处超标车上路的环境违法行为,一旦发现一律依法按最高限进行处罚。(响应单位:城区“大行动"办、城管局、交通局、交警六大队)
(9)严格工业源监管。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管,对涉气重点企业实施24小时在线监控,发现超标排放行为立即依法查处;对烟囱排放黑烟行为,一旦发现,一律停产整治。(响应单位:良庆生态环境局、城区经信局、良庆经济开发区)
(10)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污染形势变化发布的实时管控措施要求。(各成员单位)
3.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建议性减排措施。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在达标排放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倡导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VOCs(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响应单位:良庆生态环境局、城区住建局、经信局、良庆经济开发区)
(2)严格拆迁(拆除)施工扬尘防控。建成区范围内建筑拆迁(拆除)施工作业(含建筑、道路拆迁、拆除等作业)一律停工,各有关职能单位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存在的拆迁工程增加监控和巡查频次,保障预警措施落实到位。(响应单位:城区住建局)
(3)严格道路扬尘防控。加大辖区内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等的冲洗保洁力度,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3次,保持道路整洁常湿。当空气湿度高于85%时,暂停道路喷雾作业,改为机械清扫,以科学、有效降低道路扬尘,湿度下降后恢复喷雾。(响应单位:城区城管局)
(4)严格建筑施工扬尘防控。除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等重点项目外,建成区范围内施工工地夜间20时—次日6时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清运。全城区所有建筑工地要严格落实“一口两池三包四协议"和土方开挖“一三八"规定,严格落实裸土覆盖、湿法作业、运输道路硬化、车辆运输密闭、车辆进出冲洗不带泥上路等措施。加强消纳场管控,夜间20时至—次日6时消纳场禁止接收除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等重点项目外的土方,并落实好场地内降尘措施。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巡查督查,发现未严格落实措施的,一律从严处罚,并停工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复工。(响应单位:城区住建局、城管局、交警六大队)
(5)严格混凝土搅拌站堆场扬尘防控。加强混凝土搅拌站堆场防尘、抑尘措施运行情况督查检查,检查发现无防尘抑尘处理设备或扬尘抑尘处理设备未正常运行的一律停工整改,整改到位方可复工。大气环境敏感片区范围内混凝土搅拌站按日常生产产能减产50%。(响应单位:城区经信局、良庆经济开发区)
(6)严格露天焚烧防控。严格落实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物质的露天禁烧工作,全城区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严格查处露天焚烧行为,停止“炼山"行为。市区建成区内一天中一经发现2起及以上露天焚烧行为,立即通报批评,并计入“大行动"考评扣分。(响应单位:城区城管局、农业农村局、“大行动"办、乡村办、良庆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7)严格露天烧烤和餐饮油烟管控。强化露天烧烤行为管控,开展露天烧烤专项查处行动,依法查处市区建成区范围内露天烧烤行为,严格取缔不合法经营摆卖摊点,合法经营烧烤摊点严格要求入室经营,并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未达要求的要整改到位方可恢复经营。对市区建成区范围内餐饮源进行排查,仍在使用散煤的小餐饮企业一律停止使用散煤;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确保正常运行,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一律停业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净化、处理措施,防止影响周边环境。(响应单位:城区城管局、市场监管局、良庆生态环境局,良庆镇、大沙田街道、玉洞街道)
(8)严格移动源管控。市区建成区范围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夜间20时—次日6时停止作业;实施重型车辆重点管控,夜间20时—次日凌晨3时(经研判,预报存在明显污染时段的,另行通知)严格落实市区建成区范围内重型柴油车管控措施,重点路段绕行;行驶过程中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大气污染物的拖拉机、各类柴油货车、非道路工程机械一律不得驶入市区建成区道路,一经发现依法从严查处;强化重型柴油车联合执法,依法查处超标车上路的环境违法行为,一旦发现一律依法按最高限进行处罚。(响应单位:城区“大行动"办、城管局、交通局、交警六大队)
(9)严格工业源监管。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管,对涉气重点企业实施24小时在线监控,发现超标排放行为立即依法查处;对烟囱排放黑烟行为,一旦发现,一律停产整治;建成区范围内涉及燃煤、生物质锅炉工业企业减产50%,或两台锅炉须停用一台执行。(响应单位:良庆生态环境局、城区经信局、良庆经济开发区)
(10)禁止在任何区域和场所燃放烟花爆竹。(响应单位:良庆公安分局、城区城管局,良庆镇、大沙田街道、玉洞街道)
(1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污染形势变化发布的实时管控措施要求。(响应单位:各成员单位)
4.I级应急响应措施。
(1)建议性减排措施。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当预报空气质量进一步严重时,倡导企事业单位根据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响应单位:各成员单位)
(2)严格拆迁(拆除)施工扬尘防控。建成区范围内所有拆迁(拆除)施工作业(含建筑、道路拆迁、拆除等作业)一律停工,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存在的拆迁工程增加监控和巡查频次,保障预警措施落实到位。(响应单位:城区住建局)
(3)严格道路扬尘防控。加大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等的冲洗保洁力度,加大机械冲洗力度,冲洗后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4次,保持道路整洁常湿。当空气湿度高于85%时,暂停道路喷雾作业,改为机械清扫,以科学、有效降低道路扬尘,湿度下降后恢复喷雾。(响应单位:城区城管局)
(4)严格建筑施工扬尘防控。建成区范围内所有施工工地全天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清运。全城区所有建筑工地要严格落实“一口两池三包四协议"和土方开挖“一三八"规定,严格落实裸土覆盖、湿法作业、运输道路硬化、车辆运输密闭、车辆进出冲洗不带泥上路等措施。加强消纳场管控,消纳场全天禁止接收土方,并落实好场地内降尘措施。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巡查督查,发现未严格落实措施的,一律从严处罚,并停工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复工。(响应单位:城区住建局、城管局、交警六大队)
(5)严格混凝土搅拌站堆场扬尘防控。加强混凝土搅拌站堆场防尘、抑尘措施运行情况督查检查,检查发现无防尘抑尘处理设备或扬尘抑尘处理设备未正常运行的一律停工整改,整改到位方可复工。建成区范围内混凝土搅拌站夜间18时—次日8时停止生产,其余时间减产50%。(响应单位:城区经信局、良庆经济开发区)
(6)严格露天焚烧防控。严格落实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物质的露天禁烧工作,全城区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严格查处露天焚烧行为,停止“炼山"行为。建成区内一天中一经发现1起及以上露天焚烧行为,立即通报批评,并计入“大行动"考评扣分。(响应单位:城区城管局、农业农村局、“大行动"办、乡村办、良庆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7)严格露天烧烤和餐饮油烟管控。强化露天烧烤行为管控,开展露天烧烤专项查处行动,依法查处市区建成区范围内露天烧烤行为,严格取缔不合法经营摆卖摊点,合法经营烧烤摊点严格要求入室经营,并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未达要求的要整改到位方可恢复经营。对建成区范围内餐饮源进行排查,仍在使用散煤的小餐饮企业一律停止使用散煤;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确保正常运行,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一律停业进行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净化、处理措施,防止影响周边环境。(响应单位:城区城管局、市场监管局、良庆生态环境局,良庆镇、大沙田街道、玉洞街道)
(8)严格移动源管控。建成区范围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作业;实施重型车辆重点管控,夜间18时—次日凌晨3时(经研判,预报存在明显污染时段的,另行通知)严格落实建成区范围内重型柴油车管控措施,重点路段绕行;行驶过程中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大气污染物的拖拉机、各类柴油货车、非道路工程机械一律不得驶入市区建成区道路,一经发现依法从严查处;强化重型柴油车联合执法,依法查处超标车上路的环境违法行为,一旦发现一律依法按最高限进行处罚。(响应单位:城区“大行动"办、城管局、交通局、交警六大队)
(9)严格工业源监管。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管,对涉气重点企业实施24小时在线监控,发现超标排放行为立即依法查处;对烟囱排放黑烟行为,一旦发现,一律停产整治;建成区范围内涉及燃煤、生物质锅炉工业企业停止生产;砖瓦、木材、造纸等企业限产50%。(响应单位:良庆生态环境局、城区经信局、良庆经济开发区)
(10)禁止在任何区域和场所燃放烟花爆竹。(响应单位:良庆公安分局、城区城管局,良庆镇、大沙田街道、玉洞街道)
(1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污染形势变化发布的实时管控措施要求。(响应单位:各成员单位)
5.臭氧污染响应措施。
当预报首要污染物包含臭氧时,响应措施增加本部分内容;当预报首要污染物仅为臭氧时,仅采取本部分响应措施。
臭氧蓝色预警执行以下响应措施:
(1)停止室外喷涂、沥青铺路和道路划线等作业。建成区内建筑工地、道路和桥梁等工程在上午8时—下午17时内停止室外喷涂、沥青铺路和道路划线等作业。(响应单位:城区住建局、城管局、交警六大队)
(2)强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控。对包装印刷、塑料、化工、家具和木材加工等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行业企业强化执法检查,对不正常使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的,要求停产整治。(响应单位:良庆生态环境局)
(3)停止汽修喷涂。建成区内的汽车维修服务行业在上午8时—下午17时内停止喷漆、烤漆作业。(响应单位:良庆生态环境局、城区交通局)
(4)严控加油站油气挥发。加强建成区内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的检查,保障油气回收装置正常运行,无法正常运行的,在上午8时—下午17时内停业整治。建成区内加油站上午8时—下午17时内停止装卸油。(响应单位:良庆生态环境局、城区经信局)
(5)严查夜间露天烧烤。强化露天烧烤行为管控,开展露天烧烤专项查处行动,依法查处建成区范围内露天烧烤行为,严格取缔不合法经营摆卖摊点,合法经营烧烤摊点严格要求入室经营,并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未达要求的要整改到位方可恢复经营。(响应单位:城区城管局、市场监管局、良庆生态环境局,良庆镇、大沙田街道、玉洞街道)
(6)暂停喷施农药。建成区内全天停止对树木花草等喷施农药,降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响应单位:城区城管局、住建局)
(7)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污染形势变化发布的实时管控措施要求。(响应单位:各成员单位)
臭氧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时,除执行上述7条措施外,增加以下措施:
(8)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建成区施工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如打桩机、挖掘机等在夜间0时—下午17时暂停使用。(响应单位:城区住建局)
(四)应急响应督查问责。
启动应急响应后,督查组对各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应急响应情况进行抽查。对响应迟滞、采取措施不力或不响应的,第一次进行督办;第二次报请指挥部进行约谈并通报;第三次报请有关部门进行问责。
(五)应急评估。
1.实时评估。
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就应急措施的减排效果、环境质量改善效果、社会经济影响及费效进行简易程序评估,结合会商调整应急响应措施实施。
2.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对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应急响应终止后,2个工作日内,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将总结报告报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总结报告应包括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等。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全面总结评估,必要时组织专家咨询组开展应急响应过程评价,进一步分析污染天气出现原因与污染扩散过程,对污染天气可能造成的后续影响进行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人力资源保障。
城区各有关部门、各镇(开发区、街道)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大气污染应急工作,提高应对污染天气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能力,保证污染天气预警和应对工作及时、有序、高效落实。
(二)经费保障。
要加大应对污染天气的资金投入力度,将空气质量监测等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费用,以及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污染天气应急所需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城区财政年度预算,为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应急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以及应急技术支持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三)物资保障。
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设施,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四)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通信器材,建立健全通信和信息保障机制,确保联络畅通;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1名联络员;在辖区红色预警和Ⅰ级响应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五)医疗卫生保障。
加强相关医疗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提升污染天气事件健康危害评估能力。建立健全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并按照预案做好患者诊治工作,确保应急状况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
(六)制度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污染天气工作制度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工作机制,细化应急应对措施。企事业单位按要求制定本单位的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六、预案管理
(一)预案宣传。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措施的宣传,密切关注舆论,及时积极正面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注,动员社会参与,为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预案培训。
建立健全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应围绕各自职责的落实和监管到位开展培训,确保应急情况下污染天气应对及时到位;相关企事业单位应围绕各自所需落实的应急措施开展技术培训,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实。
(三)预案演练。
定期组织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完善应急措施和机制。结合每年秋、冬季第一次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预案演练。
(四)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并报城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1.国家或自治区有明确要求的;
2.环境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发生重大变化的;
3.相关成员单位或者应急组织机构发生重大调整的;
4.应急指挥部认为应当适时修订的其他情形。
七、附则
(一)本预案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1.“一口两池三包四协议":
“一口"即规范工地出入口围挡冲洗平台。
“两池"即设置生活污水化粪池及施工废水沉淀池。
“三包"即工地出入口以及施工临时占用道路和临时用地范围内无泥土撒漏、无污水横流、无扬尘污染。
“四协议"即病媒生物消杀协议、生活垃圾清运协议、建筑渣土运输协议和在线远程监控扬尘监测协议的签订和执行,保证作业场地工完料清和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2.土方开挖“一三八"规定:
一个目标:大幅度减少工地扬尘对PM10的贡献度。
三项制度:工程开工前期条件核查制度、安全文明措施费核拨制度、实时在线监控监测制度(包括视频监控,扬尘监测)。
八项措施:(1)方案先行(土方施工作业前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明确开挖时序、场内道路、运输计划、弃土场地、裸土覆盖措施及场地硬化等内容);(2)硬化道路(车辆外运区要用混凝土或连续钢板等进行硬化处理);(3)内外分区(外运土方车辆不得进入工地泥口作业区,以减少泥头车冲洗量);(4)机械配齐(配齐推土机、铲车等必备土方机械,保障土方区间转运);(5)裸土必盖(非当天施工作业区域,不准撤下裸土覆盖措施,实现工地黄土裸露部位100%覆盖或绿化、散体物料100%覆盖);(6)洒水降尘(扬尘作业必须洒水降尘,土方施工要实施湿法作业);(7)洗车出门(渣土运输车辆未经冲洗不准上路);(8)保洁路口(建立保洁专岗,工地出入口铺设钢板、麻袋、减速带,加强地面冲洗和污水排放管理,保证出入口五十米范围内整洁)。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减排清单核算方法和技术要求、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等进一步规范完善后,另行发布。
(三)本预案由良庆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四)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同时《良庆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良政办〔2015〕47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