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广西华润红水河水泥有限公司“4·2”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7557893
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广西华润红水河水泥有限公司“4·2”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黎塘镇人民政府,县直及县级双管各有关单位:
2024年4月2日9时50分许,我县黎塘镇广西华润红水河水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受伤,伤者经送医救治无效后死亡。为查清事故原因和性质,分清事故责任,落实事故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广西华润红水河水泥有限公司“4·2"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负责对该事故进行调查,同时邀请宾阳县纪委监委介入事故调查。调查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谢欢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郭青亮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郑宏礼县应急局局长
成员:韦腊梅县经贸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韦钧县公安局副局长
欧明彬县司法局副局长
蔡兵县人社局副局长
方辉县应急局副局长
李健县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叶复恒黎塘工业园区党工委委员,黎塘镇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兼)
蒙斌县经贸和信息化局干部
吴馗县应急局干部
黄立夫县应急局干部
调查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郑宏礼同志兼任,成员从有关单位抽调。办公室负责调查组的日常工作。
今后,调查组人员如需调整,由调查组办公室报调查组批准后自行发文。此项工作完成后,调查组自行撤销,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