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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广西华润红水河水泥有限公司“4·2”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7557893 

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广西华润红水河水泥有限公司“4·2”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黎塘镇人民政府,县直及县级双管各有关单位:


  2024年4月2日9时50分许,我县黎塘镇广西华润红水河水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受伤,伤者经送医救治无效后死亡。为查清事故原因和性质,分清事故责任,落实事故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广西华润红水河水泥有限公司“4·2"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负责对该事故进行调查,同时邀请宾阳县纪委监委介入事故调查。调查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谢欢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郭青亮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郑宏礼县应急局局长


  成员:韦腊梅县经贸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韦钧县公安局副局长


  欧明彬县司法局副局长


  蔡兵县人社局副局长


  方辉县应急局副局长


  李健县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叶复恒黎塘工业园区党工委委员,黎塘镇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兼)


  蒙斌县经贸和信息化局干部


  吴馗县应急局干部


  黄立夫县应急局干部


  调查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郑宏礼同志兼任,成员从有关单位抽调。办公室负责调查组的日常工作。


  今后,调查组人员如需调整,由调查组办公室报调查组批准后自行发文。此项工作完成后,调查组自行撤销,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