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区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区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兴府办〔2023〕22号
各镇人民政府,政府机关各有关部门:
经兴宁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兴宁区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3日
兴宁区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关于印发2023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建〔2023〕61号)文件精神,结合城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粮食安全重要指示,以及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和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实施稻谷补贴政策,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坚持补贴发放与稻谷生产密切相关,专款专用,提高稻谷补贴资金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到稻谷生产者手中,规范项目实施管理,确保补贴政策的全面准确贯彻执行,切实让稻谷生产者得益。
(二)基本原则
一是突出稻谷,保障重点。明确稻谷补贴同特定作物稻谷挂钩,与其他涉农补贴相区别,做到专款专用。提高稻谷补贴资金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切实稳定城区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二是加强引导,调整结构。要按照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补贴资金使用要有利于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
三是整合资金,提高效率。年内中央财政下达的相关粮食补贴资金,统一整合用于稻谷生产补贴,实行年内统一申报、核验、测算标准、发放,减轻基层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二、补贴资金的使用
(一)补贴资金来源
2023年自治区下达我城区稻谷生产补贴资金156万元、2023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126万元,均用于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水稻生产者(包括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年内种植单季稻、双季稻(同一地块种植早晚两季水稻的,不含再生稻,下同)原则上都应给予补贴,重点支持双季稻规模种植。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不能漏补,应列入申报范围,并由镇组织人员逐一通知到户、到人。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的可以列入补贴,否则不给予补贴。旱改水的稻田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确认为水田,并有正常产量的(达到当地平均水平)可以列入补贴范围。
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的,由实际种植的一方申报补贴,其中土地流转协议明确稻谷补贴归属的,按照协议处理。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
补贴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2023年在兴宁区辖区内种植水稻。
2.在规定时间内自愿申报,并填补贴申请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通过村、镇、城区审核,申报面积属实。
3.没有被列为禁止申报的水稻生产者。如被确认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申报补贴的资格。
(三)补贴标准
城区采用分类分档补贴标准方式:
1.对种植面积50亩(含)(双季稻水田面积为25亩以上)以上的生产者:双季稻(水田面积,非复种面积)每亩补贴500元,单季稻每亩补贴200元。
2.种植面积50亩以下(双季稻水田面积为25亩以下)的稻谷生产者(符合当地申报条件的),补贴标准按上级拨付的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含上年结余资金)扣减补助50亩以上的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后,根据种植面积50亩以下的稻谷生产者核验确定后的面积总数测算确定,每亩补贴控制在100元以内。
每亩补贴标准=(上级拨付的稻谷生产补贴资金+上年结余资金-补助50亩以上的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早稻面积×1.5+中稻面积+晚稻面积+双季稻水田面积×2.5)
计算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方法:种植早稻按实际种植面积的1.5倍计算,种植中稻、晚稻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种植双季稻的,按双季稻水田面积的2.5倍计算补贴面积。
(四)补贴资金的兑现方式
对普通农户,由城区农业农村局或镇财政所通过农户的“一卡通"发放。对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由城区农业农村局或镇财政通过金融机构转账支付。
三、职责分工
建立财政、农业农村、发科等部门间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按照财政部门管资金,农业主管部门管项目的原则进行职责分工。
城区财政局负责稻谷生产补贴资金的核拨兑付、办理补贴资金结算及监督补贴资金的安全使用工作,同时配合城区农业农村局做好补贴项目的核验督查、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城区政府审批等工作;根据部门申请做好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权限分配,将“一卡通"管理系统添加到VPN资源,为各镇分配U-KEY并开通VPN权限。
城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稻谷补贴实施方案,做好稻谷生产补贴基础数据采集、数据分析等工作,向城区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牵头做好稻谷生产补贴项目的核验等工作。负责协调辖区内各部门做好稻谷生产补贴工作,督促镇政府做好相关配合工作,督促各部门加快工作进度并加强监督检查。
城区发科局(粮食局)配合做好稻谷生产补贴项目核验工作。
各镇政府是此项补贴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补贴发放政策,发动辖区内的稻谷生产者积极申报补贴,督促辖区内相关村委会核实上报稻谷生产者种植情况,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督促镇财政所按规定及时向稻谷生产者兑付补贴款。
四、稻谷生产补贴实施工作流程
各镇要按照政策宣传发动—组织申报—镇级审核—公示—汇总上报—城区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核验)—报城区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补贴资金的程序进行,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
(一)政策宣传发动
各镇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申报纪律,认真落实发动生产者申报工作,避免发生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详见附件1)。
(二)组织申报
稻谷生产补贴采取自愿申报制,申报主体向村委提出申请(其中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要同时提供营业执照、租田合同、对公存折或银行卡等材料),由村委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当地镇政府申报(详见附件2)。申报时按照一季早稻、一季晚稻(中稻)、双季稻分开填报。
(三)镇级审核公示
各镇政府负责收集汇总各申报对象材料(包括农户姓名或单位名称、补贴面积、水稻种植地点等内容),应召开补贴面积审核会议(留存会议记录),进行审核后在镇政府、村委公示5天。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镇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详见附件3)。
(四)汇总上报
公示无异议后,各镇政府对补贴申报、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并以正式文件呈报城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同时由农业农村部门将此项补贴信息录入“农民补贴信息系统",通过系统完成稻谷生产补贴工作的公示格式导出、审核、汇总、测算工作(详见附件4)。
(五)城区联合审核
由城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牵头,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和各镇政府配合开展抽查核验工作,对每个镇随机抽取1-2村,每个村随机抽5-20个农户进行核验。此外,对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申报面积排在城区前5名的,列为重点必查对象。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所涉镇重新核实、公示,经查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进行通报和处罚(详见附件5、附件6)。根据我城区晚稻收获时间,核验时间应在2023年10月20日前完成。
(六)呈报城区政府审定
城区联合审核结束后,由城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共同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补贴对象、面积、标准、金额),联合行文报城区政府审定(详见附件7)。
(七)批复和公告
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城区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城区财政局牵头,会同城区农业农村局对各镇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各镇要以镇政府名义,给补贴对象所在的村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详见附件8、附件9)。
(八)发放补贴资金
各镇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印发后,城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下达到城区农业农村局或各镇财政所。城区农业农村局及时将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一卡通"账户;各镇财政所收到补贴资金后,按财务制度办理相关的拨付手续后委托金融机构及时将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发放项目名称统一标注“稻补"。城区农业农村局和各镇要在2023年12月10日完成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九)总结与材料归档
各镇农林水利综合服务中心以镇政府的名义于2023年12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至城区农业农村局,并做好相关档案归档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兴宁区稻谷生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陈志华 副区长
副组长:张昌辉 城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科斌 城区财政局局长
成 员:周华彤 城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莉宁 城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陈 岚 城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衍林 城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黄春荣 三塘镇副镇长
赵 勇 五塘镇副镇长
戴金荣 昆仑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潘施峪同志兼任,主要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标准、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
各镇政府要加强稻谷生产补贴的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多形式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各类稻谷生产经营主体了解稻谷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各补贴对象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三)做好基础工作
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通"。各镇要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各镇政府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有关部门要做好补贴资金拨付使用、补贴工作台账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四)严明申报纪律
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建立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
对稻谷生产补贴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其当年及下一年补贴申请资格,进行全城区通报,2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因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申报补贴资格。
(五)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稻谷补贴实行预算绩效管理。按上级通知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附件:
1.2023年广西稻谷生产补贴政策解答
2.合作社成员清单、稻谷生产补贴面积汇总表、申报表(共6个参考格式)
3.关于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公示(参考格式)
4.关于报送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面积的函(参考格式)
5.关于开展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面积抽查的函(参考格式)
6.关于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面积抽查结果通报(参考格式)
7.关于审定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参考格式)
8.关于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面积的批复(参考格式)
9.关于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发放公告书(参考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