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管理指南》等三个指南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1593856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发文字号:桂交办安监〔2019〕44号
- 公布年份:2019.12.31
- 实施日期:2019.12.3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管理指南》等三个指南的通知
(桂交办安监〔2019〕44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加快制定危险货物港口和道路运输安全相关地方性标准工作的通知》(桂交办文函〔2018〕16号)精神,为做好我区港航领域地方性标准的制定工作,进一步完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我厅组织编制了《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管理指南》《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指南》《港口危险货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工作指南》等三个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未尽事宜,请联系:马财林(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0771-2115445;曹缘(厅安委办),0771-2115535。
2019年12月31日
附件1: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管理指南
附件2: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指南
附件3:港口危险货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工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