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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二季度矿山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通报

【法宝引证码】CLI.14.7647855 

2024年第二季度矿山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通报




  为进一步推动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警示作用,现将2024年第2季度矿山安全生产检查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2024年4月25日,在我局组织开展的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天等县天顺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含柳尾矿库尚未开展汛期前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尚未完成汛期前调洪演算、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清单未更新、没有检点维护记录等等,我局现场下达了责令整改书,要求企业针对存在问题,立即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工作责任人,按时完成整改。


  以上存在问题暴露出一些矿山企业汛期安全准备还不够充分,安全防范措施还不够到位。各矿山和尾矿库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把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突出位置,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以及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提前安排、超前准备、强化措施,确保矿山安全度汛。


崇左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