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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贵港港北“3·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法宝引证码】CLI.14.7193681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贵港港北“3·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贵政函〔2023〕154号




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审定贵港港北“3·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贵公请〔2023〕7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工作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同意《贵港港北“3·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对该起事故原因、性质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


  二、请你局认真督促港北区人民政府、相关单位全面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整改和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管控,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在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后一年内,组织有关单位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三、请你局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贵港港北“3·6_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贵港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