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兴宾区城乡公交通行条件联席会议成员的通知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兴宾区城乡公交通行条件联席会议成员的通知
兴政办函〔2024〕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驻区垂直各有关单位:
因工作需要,为确保我区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顺利实施,规范全区城乡公交通行条件联合审核工作,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对兴宾区城乡公交通行条件联席会议成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在区委、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对我区城乡公共交通状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城乡公共交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城乡公共交通发展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保障城乡公共交通在投资安排、设施用地、路权分配、财税扶持、换乘衔接等方面享有优惠的政策和条件,使城乡公共交通的发展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经济安全、舒适环保的城乡公共交通服务。
二、联席会议成员
总召集人:黄大乘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区政协党组副书记(兼)、区政府党组成员
副召集人:卓天锋区政府办副主任
卓丕贺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卢庆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秩序科科长
赖祖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
安志琴来宾供电局副总经理
何李江兴宾公路养护中心主任
腾金玲区财政局副局长
黄景阳区应急局副局长
蓝英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徐广恒区供销联社副主任
蒲润友区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大队队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联席会议的议题,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不定期召开办公室工作会议,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决议、决定;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卓丕贺同志担任,联络员由成员单位各派一名业务股室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继任者承接该项工作任务,并报联席办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三、工作规则和要求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召集,不定期召开,议题根据近期工作安排以及各成员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的需协调解决的城乡公交发展工作的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部门落实。对联席会议未能协调一致的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所在单位报区人民政府审定。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城乡公共交通管理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会议预定事项,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及时处理城乡公交发展中需要部门协调解决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要互通信息、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共同指导做好城乡公共交通发展、维护行业稳定等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工作。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组织我区城乡公交通行条件联合审核工作,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协调工作,承担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和办公室工作。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运营线路、运营方案、车辆安全措施进行审核把关和安全评估,统筹城乡公交、城乡客运协调、规划布局和监督,严格市场准入,规范城乡公交特许经管权和线路经营权的使用,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严格市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非法经营、违规经营行为。优化城乡公交线网和运力配置,不断改进城乡公共交通服务和监管水平。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对城乡公交运营线路、车辆停靠站点进行交通安全评估,对城乡公交运营车辆安全技术及车辆驾驶员配备情况进行审核。配合兴宾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推动城乡公交专项规划落实,在城乡道路上合理设置信号设施,优先城乡公交的通行,减少城乡公交的停留时间。依法查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切实保障城乡公交通行道路安全、畅通、有序。
区应急局:负责对各相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行综合监督,会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区交通运输局做好应急指挥及事故处置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将城乡公共交通投入作为改善民生工程支出,建立科学的城乡公交政府财政考评补贴机制,对城乡公交站(场)、换乘枢纽建设,车辆和设施装备的配置及更新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建立城乡公共交通补贴补偿机制,对经营者执行政府指令性低于成本的票价,根据价格主管部门的审核结果给予适当的补贴补偿,对完成政府性任务、开通冷线路等增加成本给予适当的补贴补偿,负责城乡公交各类财政性补贴资金的安排、分配和监管。
兴宾公路养护中心:依法行使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职能,对国道、省道、桥梁和农村道路、桥梁的通行条件进行审核,并协助做好城乡公交站牌标志设置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优先安排城乡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用地,城乡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停车场、保养场、接乘枢纽、调度中心、综合站场等涉及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严格保证以划拨的方式获得。严格用地监管,按照项目用地定额指标供应土地,查处侵占或擅自改变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性质的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公共交通各类行业市场进行登记和监管,参与打击非法运输、无证照经营行为,依法对城乡公共交通的机动车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公共交通设施使用的里程计价设备进行强制检定,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来宾供电局:负责落实用电价格政策,做好业扩、增容服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本辖区群众出行集散和候车安全,切实加强本辖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工作的监督协调,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工作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城乡公交客运线路通行条件审核工作,对通行条件不达标的道路按要求进行整改,负责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及时协调处理各类突发情况。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