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气象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公共设施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气象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公共设施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南府规〔2017〕34号)的要求,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及气象防灾减灾需要,现将2022年度公共设施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对象
1.南宁市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办公用房及信息系统雷电防护装置;
2.南宁市公办中小学校教学用房、学生宿舍、信息系统雷电防护装置;
3.南宁市主要科技文化体育会展场馆,主要公立医院和福利院,主要广场公园和市政桥梁,及其它重要公共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
二、检测实施
1.公共设施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由南宁市气象局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形式提供,被检测单位不用支付费用。
2.各有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填写《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回执》(附件1)于2022年1月30日前反馈到南宁市气象局法规科邮箱nnqxfgk@163.com,并指派专人现场配合做好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工作。
3.列入公共设施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市(城区)教育主管部门(名单见附件2),收到通知后请转发下属各公办中小学校,并收集汇总所辖公办中小学校相关信息(附件3)于2022年1月30日前反馈到南宁市气象局法规科邮箱nnqxfgk@163.com。
4.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以邮递、政府交换等形式寄送各单位存档。
5.公共设施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由政府采购中标单位广西华茂气象科技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实施。联系人:徐建宁,联系方式:0771-5877103、13481112627。
三、全面落实防雷安全责任
1.公共设施雷电防护装置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防雷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安装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使用要求的雷电防护装置,做好雷电防护装置日常维护,配合开展定期安全检测工作,定期安全检测不合格的雷电防护装置要及时整改。
2.因受检单位迟报或漏报信息造成雷电防护装置未能检测的,后果由受检单位负责。
3.对未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单位、拒绝接受雷电防护装置定期安全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又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单位,将报市政府和市安委会备案,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
1.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回执
2.列入公共设施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市(城区)教育主管部门
3.南宁市公办中小学校信息表
南宁市气象局
2022年1月13日
附件1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回执
单位名称 (公章) | |||
详细地址 | 邮编 | ||
联系人 | 交换信箱 | ||
联系电话 | |||
一、建(构)筑物类型及数量 1.办公楼: 座(其中高层建筑: 座) 2.其他: 座 二、计算机信息系统概况 1.机房名称: 2.机房地点: 3.机房数量: 4.其他 |
附件2
列入公共设施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市(城区)教育主管部门
序号 | 单 位 | 备注 |
1 | 南宁市教育局 | |
2 | 南宁市青秀区教育局 | |
3 | 南宁市江南区教育局 | |
4 | 南宁市良庆区教育局 | |
5 | 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 | |
6 | 南宁市西乡塘区教育局 | |
7 |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文体教育局 | |
8 |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 | |
9 |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文体局 |
附件3
南宁市公办中小学校信息表
序号 | 学校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电话 | 备注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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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单位:教育局联系人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