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应急通信保障预案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应急通信保障预案的通知
贵政办通〔2023〕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贵港市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日
贵港市应急通信保障预案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为及时高效组织和协调各方资源,保障各类突发事件处置和救援应急指挥通信畅通,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制定本预案。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家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通信保障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高效协同、依靠科技、保障有力的原则。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后的通信保障工作。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架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应急通信保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和协调全市应急通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和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由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贵港海事局、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贵港供电局、市无线电监测中心、中国电信贵港市分公司、中国移动贵港市分公司、中国联通贵港市分公司、广西广电贵港市分公司、中国铁塔贵港市分公司等组成,并可根据需要,吸收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
领导小组下设市应急通信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通信办"),办公室设在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市应急通信办主任由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由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应急工作的同志担任。
(二)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
(1)遇较大突发事件,依据贵港市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启动响应,并下达应急通信保障任务,指挥、协调全市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落实应急通信保障经费。
(2)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决策应急通信保障方案,并向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和市人民政府汇报情况。
(3)在紧急情况下,报请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自治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办公室)统一调度全市各种通信资源,做好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
2.市应急通信办。
(1)按照领导小组下达的命令和指示,负责指导、组织、协调、跨企业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协调调度全市通信资源。必要时设立现场应急通信保障指挥机构,具体负责事发现场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
(2)在全市现有应急通信资源无法完成通信保障任务要求的情况下,经领导小组同意,向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自治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办公室)请求支援。
(3)负责收集领导小组成员在突发事件中的通信保障需求,并将通信保障任务下发至市各通信运营商。
(4)将各通信运营商在保障需要协助的事项,发送给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请求协助。
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负责职责范围内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及时向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自治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办公室)和市人民政府报告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报请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组织协调;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组织应急演练。
(2)市应急管理局:在突发事件中,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有通信保障支撑需求的,将需求发送至市应急通信办。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现场协助通信保障队伍完成相关工作。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所辖行业内单位、企业发生突发事件,有通信保障支撑需求的,将需求发送至市应急通信办。
(4)市公安局:在突发事件中,将通信保障需求发送至市应急通信办。负责保护现场应急通信设备及物资和工作现场的安全,依法打击盗窃、破坏通信设施的犯罪活动。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开辟保障应急通信车辆通行的快速通道。
(5)市交通运输局:在交通运输业突发事件中,现场指挥部有通信保障支撑需求的,将需求发送至市应急通信办。负责配合公安交警部门保障应急通信车辆通行的快速通行,组织协调车辆、船舶运输应急通信物资。
(6)市卫生健康委:在突发卫生事件中有通信保障支撑需求的,将需求发送至市应急通信办。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对通信保障队伍的医疗保障及疾病防控工作。
(7)贵港海事局:在突发事件中,现场相关水域有通信保障支撑需求的,将需求发送至市应急通信办。为应急保障队伍和应急通信物资水上安全快速运输提供保障。
(8)市气象局:负责为通信保障区域提供气象预报信息。
(9)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经费。
(10)贵港供电局:与各通信运营商及中国铁塔贵港市分公司建立日常对接机制,及时提供计划停电线路信息、故障停电信息。负责组织协调供电抢修队伍抢修突发事件所在地通信设施供电线路,优先恢复通信设施的供电。
(11)市无线电监测中心:根据应急通信保障相关单位或者个人提出的无线电频率使用和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负责无线电频率指配和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查找无线电干扰源。
(12)市商务局:在保障过程中负责协调提供通信设施发电机组的油料供应。
(13)中国电信贵港市分公司、中国移动贵港市分公司、中国联通贵港市分公司、广西广电贵港市分公司、中国铁塔贵港市分公司:负责编制、检查和组织实施本企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方案,设立应急通信保障机构,落实领导小组和市应急办有关应急通信保障工作部署,协助市应急通信办搭建现场指挥部,承担具体应急通信保障任务,及时报送事前、事中、事后任务落实情况。负责将具体应急通信保障任务中拟使用的无线电频率和设置的无线电台(站)等相关信息报送至贵港市无线电监测中心。
三、工作机制
(一)分级指挥。
由领导小组负责市县层面的指挥协调工作。市应急通信办统筹协调现场通信保障力量。各通信运营商在市应急通信办的指挥下,负责企业内资源的统一调度。设立现场应急通信保障指挥机构后,事发现场各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及物资等接受现场应急通信保障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调配。
(二)信息报送。
市应急通信办负责突发事件中通信保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重大事项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及时报自治区应急通信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各通信运营商根据有关内容、时限、频次等要求报送事发地通信保障情况。相关信息通过有关应急系统、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逐级报送。各单位制定报送信息管理规定、指定专人、按照时限要求报送信息,报送的信息需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
事件信息报送的内容应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描述、事发地通信能力、通信保障范围、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三)通信联络。
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间要保持通信畅通,根据实际情况必须确保具备一种以上通信联络手段,主要包括卫星电话、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会议视频、传真等。报告涉及国家秘密的有关内容,应采用保密方式报告。
(四)现场应急通信保障
在发生突发事件后,应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应急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1.当地应急通信保障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当地通信运营商派出应急通信保障队伍,携带卫星、短波、移动基站、集群通信等机动通信设备,火速赶赴现场并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2.在当地通信保障力量不足时,由当地应急通信保障指挥机构向市应急通信办请求支援,由市应急通信办协调调度其他应急通信保障队伍予以支援,或向自治区应急通信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请求支援。
3.领导小组向上级机关报告事态发展情况,组织指挥领导小组下属各成员单位完成职责内工作。
(五)保障需求报送机制。
发生突发事件后,参与处置的有关政府部门及企业在事件发生地及相关区域有通信保障需求的,需要将保障时间、地点、保障内容(有线/无线)、保障对象等信息通过函件形式发送至市应急通信办(发函模板详见附件1)。如遇紧急情况,可通过邮件、电话等应急报送方式发送至市应急通信办,2个工作日内补发正式函。
各通信运营商在通信保障过程中需要其他政府部门或企业提供协助的,如需要交通管理部门协助办理通信保障车辆通行证;需要能源企业提供电力及油料支持的。应将通信保障车辆数量,类型;电力线路功率;油料数量等信息通过函件形式发送至市应急通信办(发函模板详见附件2)。
四、应急结束及后续工作
提出通信保障需求的单位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完成,不再需要通信保障后,发函至市应急通信办(发函模板详见附件3),市应急通信办根据函件需求结束应急通信保障任务,并报送区通信管理局和各通信运营商。
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结束后,市应急通信办做好突发事件通信保障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统计、汇总,由领导小组协调解决费用。同时将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和评估并报送领导小组。
五、预案管理
(一)预案编制。
本预案由市应急通信办牵头组织编制并负责解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市应急通信办负责管理和更新。预案坚持周期性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专题预案。
各通信运营商根据本预案编制专题预案,进一步细化具体措施,落实责任,重点明确应急处置、资源调度、信息报送等环节,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宣传、培训和演习。
加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的宣传教育;定期对应急通信保障指挥机构和保障队伍、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实战应急演练,做到预案中涉及的部门、单位和组织及其负责同志都熟悉内容、掌握流程、明白职责,保证应急预案得到有效实施、应急通信保障能力不断提升。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1.关于商请提供通信保障支撑工作的函(模板)
2.关于请求协调应急通信保障中存在问题的函(模板)
3.关于通信保障支撑结束的函(模板)
4.贵港市应急通信保障领导小组通讯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