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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西梧州西江流域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建设项目(市本级营房、车库及机具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的批复

【法宝引证码】CLI.14.7701418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西梧州西江流域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建设项目(市本级营房、车库及机具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的批复


梧政函〔2024〕95号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广西梧州西江流域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建设项目(市本级营房、车库及机具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的请示》(梧自然资报〔2024〕23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局制定的《广西梧州西江流域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建设项目(市本级营房、车库及机具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请依法组织实施。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必须在划拨方案规定的时限内缴清划拨土地价款,逾期仍未缴纳划拨土地价款的,本批复和划拨决定书自动失效。


  附件:广西梧州西江流域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建设项目(市本级营房、车库及机具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




2024年7月31日




  附件


广西梧州西江流域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


建设项目(市本级营房、车库及机具库)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


(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划拨用地目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并经审核相关申请材料,将红岭及三龙片区B—9—6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市林业局,用于建设广西梧州西江流域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建设项目(市本级营房、车库及机具库),特制定本方案。


  一、划拨宗地概况和规划设计条件


  (一)土地位置及面积


  该宗地位于红岭及三龙片区B—9—6号地块,土地面积为3299.92平方米(折合4.9499亩),土地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


  (二)主要规划设计条件


  根据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红岭及三龙片区B—9—6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梧自然资规设〔2023〕90号更正重印件)要求,该地块的主要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1.用地使用性质:机关团体用地。


  2.容积率:≤3。


  3.建筑密度:≤30%。


  4.建筑限高:≤24米。


  5.绿地率:≥35%。


  6.本宗地的竖向界限以33.7米高程为基准面,以57.7米高程为上界限,以23.7米为下界限,高差为34米。本条款高程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且可根据现场地形地貌适当调整基准面。


  7.用地单位必须按规定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其余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梧自然资规设〔2023〕90号更正重印件。


  二、划拨宗地的相关规定和划拨价款


  (一)本宗土地属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者拥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本宗土地只限用于建设广西梧州西江流域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建设项目(市本级营房、车库及机具库),土地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规定的用途和使用条件使用土地,如重新开发建设需另行申报规划设计条件。


  (三)土地使用者不得擅自转让、抵押、出租或赠与;如需转让、抵押、出租或赠与,须到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四)改变土地用途的,由市自然资源局报请市政府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3.自批准的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起,逾期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4.因用地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


  (六)本宗地划拨价款为742.485万元,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必须在市政府批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之日起1年内缴清划拨价款。


  (七)在市政府批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之日起90日内,市自然资源局按现状土地条件将划拨宗地交付给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必须在划拨宗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3年内完成整个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因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构成闲置土地的,市自然资源局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