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转发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桂农业发[2015]5号
- 公布年份:2015.01.21
- 实施日期:2015.01.2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转发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桂农业发[2015]5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食品药品监管局、水产畜牧兽医局:
近日,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质发〔2014〕14号,以下简称《意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落实中央关于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各项要求出发,强调加快构建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制度,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衔接,是新形势下全面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现将《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及时汇报,争取政府支持。各市农业部门牵头,将《意见》的主要精神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专题汇报,让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能够全面了解当前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新形势、新任务和工作重点,更加重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从更高层面推进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实质。各市农业、食品药品监管、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本系统本部门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领会其精神实质,进一步认清监管形势,理清思路,明确各自监管职责和工作任务,为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工作打好思想基础。
三、结合实际,狠抓贯彻落实。自治区将制定出台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意见。各地要结合实施《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3〕48号)和本地实际,加强调查研究,找准瓶颈和症结,深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抓紧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措施和建议,特别是在能力建设、执法合作,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建设、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检验检测资源整合与共享方面提出具体的工作建议,并力争取得实质性进展。
四、加强协作,提升监管效能。自治区已建立了自治区本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协作联动机制,明确由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食品药品监管局综合协调处、水产畜牧兽医局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承担对口协调与合作事宜。各地要参照自治区三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协作联动机制的通知》(桂食药监综〔2014〕3号)的做法,尽快建立三部门的合作机制,明确对口协调联络科室,全面加强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监管的协作配合。
请各市农业局(农委)、食品药品监管局、水产畜牧兽医局于2015年3月5日前将本部门、本系统贯彻落实《意见》具体的工作设想和意见建议对口报送自治区主管部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自治区农业厅葛维,0771—2182962,gxnyjgc@163.com;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陆定国,13878163884,0771—5842295、5873331(传真),gxsab2011@163.com;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吴晓丹,0771—5829788,yzyzch@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2015年1月21日
附件下载: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农质发[2015]14号).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