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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给予金秀瑶族自治县长垌乡道江村乡村振兴瑶药文化体验园生态瑶医药生产加工基地项目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

【法宝引证码】CLI.14.6869268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给予金秀瑶族自治县长垌乡道江村乡村振兴瑶药文化体验园生态瑶医药生产加工基地项目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


来政函〔2023〕28号




市自然资源局:


  《来宾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金秀瑶族自治县长垌乡道江村乡村振兴瑶药文化体验园生态瑶医药生产加工基地项目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的请示》(来自然资报〔2023〕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给予金秀瑶族自治县长垌乡道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金秀瑶族自治县长垌乡道江村面积为3531.90平方米的集体建设用地,作为金秀瑶族自治县长垌乡道江村乡村振兴瑶药文化体验园生态瑶医药生产加工基地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乡镇联营企业集体建设用地。宗地具体位置、界限、面积详见《用地范围权属图(宗地图)》。


  二、你局要按有关法定程序办理土地用地手续,并严格督促用地建设单位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进行建设。




来宾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