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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果县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196658 

平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果县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0]8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平果县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平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8日


平果县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2020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地质灾害现状及2020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制定本方案。

  一、2019年全县地质灾害概况

  2019年,各乡(镇)上报和我局巡查发现新增地质灾害点有9起(处)地质灾害,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与2018年相比地质灾害发生次数增加4起,直接经济损失增加5万元。9起地质灾害分布各乡(镇),全年由降雨、岩土体风化等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占95%。

  2019年,我县先后遭遇多次暴雨、台风影响,给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带来严峻挑战。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落实防灾责任制,周密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强化应急处置工作,在强降雨和台风期由于防范工作到位,全县没有因台风造成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发生;全县完成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6处,受益人口656人,其中师生35人,保护财产1131万元。

  二、2020年全县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降雨趋势预测。根据县气象局预测,预计全县2020年汛期(4~9月)总降雨量比常年略偏多。开汛时间偏早(常年平均5月12日),暴雨过程次数接近常年,但发生比较集中、范围大。预计2020年影响我县台风有3~4个(常年平均为4个),接近常年。初次影响我县台风在7月上中旬,比常年偏晚;最后影响我县台风在9月中下旬,比常年略偏早。

  (二)致灾因素分析。我县地处云贵高原向广西盆地过渡的斜坡地带,红水河及右江河中游,分岩溶地貌和非岩溶地貌类型,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质灾害隐患多、分布广、危害重,地质灾害易发、频发。据2019年12月更新统计,全县有地质灾害隐患点76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4230人生命和6863万元财产安全。我县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在农村,隐蔽性强,防控形势严峻;近年来强对流天气异常造成我县局地强降雨频繁,影响我县的台风频次密且时间长造成极端强降雨天气不断出现,大量的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建设、农村切坡建房、岩溶区地下水开采等对地质环境破坏和扰动不断加剧,因此,引发新的地质灾害的机率将会不断增加。

  (三)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据气象和地质环境条件等因素预测,2020年,我县地质灾害仍以危岩、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发生的数量和危害程度接近常年,局部地区可能加重。我县中部、北部的海城、同老、太平、旧城等乡(镇)的峰丛洼地谷地及碎屑岩低山丘陵区是群发性崩塌、滑坡的易发区,中部、南部的海城、旧城、太平、坡造、凤梧等乡(镇)的碳酸盐岩峰丛洼地谷地地区是危岩和岩溶地面塌陷的易发、多发区,总体预测2020年全县地质灾害将会呈现点多、面广的趋势,地质灾害发生的数量与危害程度接近去年,局部地区地质灾害可能加重,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三、2020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和防范期

  (一)重点预防的区域。海城乡、太平镇、果化镇、凤梧镇、榜圩镇。以上5个乡(镇)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区域,着重防范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二)防治重点对象。城镇、村庄、医院、学校、集市、厂矿、旅游景区(点)、水库下游、生产和废弃矿山、采石场、采砂场、工棚等人员聚集区,重要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和在建公路和铁路、水利、大型深基坑等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周边等区域。

  (三)重点防范期。根据多年突发地质灾害统计分析,强降雨是引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我县全年降雨量主要集中在5~9月(汛期),全年约80%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发生在此时段。因此,5~9月(汛期)是我区突发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其中5~7月重点防范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日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8~9月主要防范台风带来的降雨开始时至台风过后降雨停止后的48小时时段,这些时段引发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当连续降雨量达到200毫米或短时间(1日或数小时)降水超过150毫米时,花岗岩和碎屑岩地区发生群发性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可能性大;另外,4月份长期阴雨天气期间各地要防范房前屋后切坡边坡小规模的崩塌地质灾害,10~11月需防范汛末台风登陆带来的影响。

  山区居民所在地、重大交通干线工程区、矿山开采区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由于建房、修路和施工开挖、堆土(矿渣)等人为活动,对地质环境扰动大,局部地段易引发崩塌、滑坡;岩溶发育区工程建设、采矿活动不合理抽取地下水等易引发岩溶地面塌陷,应当全年防范。

  四、2020年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

  根据2020年地质灾害调查,将太平镇太平村龙动屯等8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见附表)列为2020年我县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这些重点防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涉及1108人及1467万元财产的安全。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强降雨、台风天气和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容易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可能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未列入本方案的其它地质灾害隐患点,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部署防范工作。另外,要加强公路、铁路、大型水利等重要工程地段、大型露天开采矿山的高陡边坡、深基坑和地质灾害易发区中人类工程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地区的预防工作。

  五、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

  (一)强化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坚持执行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复查制度,做到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早发现、早预警、早撤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2020年地质灾害排查和巡查方案,明确排查巡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定具体工作任务和巡查区域、时间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住建、水利、教育、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基层组织、防灾责任单位、技术支撑单位,加强对辖区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村屯进行巡查和排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高度重视山区城镇、乡村、学校、医院、旅游景点等人员集中区和主要交通干道、重点流域、重点工程与周边设施等。注重预防山区城镇建设、农村建房和山体不合理开发形成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别是位于山坡上、陡坡下和低洼处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矿山等临时居住点,汛前或强降雨期间一定要逐一进行排查,不留盲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及早消除隐患。对新发现的隐患点,要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未治理的要及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并同步开展落实防灾责任、监测任务安排、防灾预案编制等工作。对基层难以确定的隐患,要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确认。一旦发现地质灾害异常苗头和出现极端降雨情况,要及时组织地质灾害易发村屯中可能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安全转移。

  公路、铁路、旅游、水利等部门要加强对公路、铁路沿线及旅游区、库区、河道的巡查和调查,对影响交通安全、威胁游客和当地群众生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点和易发区,要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防患于未然。

  (二)加强农村切坡建房地灾防范。各乡(镇)政府要对辖区内切坡或临坡建房情况开展调查,对存在危险的住户造册登记,建立通讯录,由村(居)民小组对所辖区域存在隐患的切坡或临坡建房的住户进行联保分组,指定组长,实施人盯人、户盯户,相近住户承担相互提醒互相保护的责任,一旦接到山洪、强降雨、地质灾害等预警通知和信息,联保组的户与户之间要相互通知,做好应急撤离和防范工作。建立乡(镇)人民政府总负责制度,以村(居)民小组为单元,群众联保组为主体的地质灾害防范联保体系,凡是切坡或临坡建房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住户都要实施联保制度,对于无通讯工具的群众或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五保户等,当地政府要指定专人与他们联保,负责他们的安全,确保他们能及时获得预警通知,及时做好防灾准备,确保农村群众生命安全。

  (三)提高监测预报预警水平。加快构建我县雨情、水情、地质灾害险情综合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自然资源部门重点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大雨、暴雨期间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开展地质灾害中、短期预报和临灾预警,及时发出预警信息,为当地预防地质灾害争取时间;各乡(镇)政府要积极借助通信、广电、气象等部门的网络资源,建立和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综合发布系统,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和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山区农村等偏远地区要因地制宜地利用实时监测报警仪、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逐户通知等传统手段,确保第一时间将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送达到重大隐患点和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监测人、责任人以及受威胁群众。

  (四)加强演练强化应急避险。2020年我县开展一次县级应急避险演练,通过演练让群众知道如何快速避险、熟悉逃生的信号、路线和应急避难场所,提高群众的防灾避灾意识和能力,提升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防灾救灾能力,检验群测群防体系的运行效果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开展一次乡(镇)级演练和本辖区内登记在册隐患点的避险演练,地质灾害演练规模因地制宜,由各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组织受威胁的群众进行以达到群众掌握识灾避灾为目的紧急避让演练。在保证参演群众安全前提下,演练可有针对性的选择在雨天或夜晚进行演练。

  六、工作要求

  (一)大力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培训,增强防灾意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抓实抓好,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特别是乡村干部、农村群众、中小学校师生对地质灾害突发性、隐蔽性和复杂性的认识,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要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报刊、手机短信和“4·22"地球日、“5·12"减灾日、集镇圩日、基层干部培训等人员集中的时候,开展防灾知识的宣传培训;要用切坡建房引发崩塌滑坡造成人员伤亡的惨痛事例警示群众,从正反两方面引导群众增强住宅建设安全意识,普及识灾辨灾和临灾避险知识。教育部门要坚持广泛深入地在中小学中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将防灾知识纳入必修课程,通过“小手牵大手"提升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普及率,带动家长作好防灾工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队伍的业务培训,为地质灾害应急提供技术支撑。

  (二)加强值守,做好应急处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地质灾害防范和应急责任意识,提前做好各种应急工作,要严格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重大气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报告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规定(试行)》(桂办发〔2014〕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值班工作的意见》(桂政办发〔2014〕54号)等防汛抗旱工作、应急工作重要文件精神,加强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和灾情险情信息报送、严格遵守应急值守纪律、作好应急准备和处置等工作。住建、交通运输、水利、气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的联系和协作,确保信息畅通;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后,县、乡政府和有关行业部门要按规定上报相关信息,按照职责和权限确定灾(险)情级别,调集应急队伍,准备救援物资,及时组织群众撤离;自然资源部门要及时派出人员前往灾区开展调查,协助应急管管理局开展应急处置;民政、公安、交通运输、水利、卫生、气象等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灾害救助、治安维护、交通管制、救治防疫、气象预报等保障工作,确保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有序开展。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切实保障值班工作经费投入,关心值班人员工作和生活,对节假日值班未能安排补休的值班人员按规定给予适当值班补助。

  (三)落实责任,强化考核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领导负责制,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加强县、乡防灾工作能力建设,配强人员,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特别是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的设备物资和人员工作经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目标和防治任务分解到具体的年度工作计划中,落实防治责任,实行年度目标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村民委员会要对辖区内隐患点和易发区的防灾工作责任进行层层分解,细化到人,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地质灾害防治机制。自然资源部门要利用电视、广播、警示牌,板报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将接听灾情和险情报告的电话号码在电视和报纸等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2020年重点预防地质灾害隐患点及责任人一览表.xls

  2.2020年重点预防地质灾害易发区及责任人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