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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田林县工商局2018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154183 

田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田林县工商局2018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田工商发[2018]17号


各工商所,机关各股(室)、单位:

  经局领导同意,现将《田林县工商局2018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田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5月14日


  田林县工商局2018年安全生产大检查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桂林市“4·21"龙舟侧翻事故及近期全国、全区和百色市多起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自治区、市政府4月23日全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百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日两起重大事故通报的通知》(百安委办发〔2018〕24号)及《田林县2018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田安委发〔2018〕3号)要求,县安委会定于即日起至2018年7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县工商局定于即日起至2017年7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奋战二季度,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县经济发展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特成立田林县工商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工作。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杨保学局长

  副组长:尹有程副局长

  岑道祖副局长

  成员:韦占江、罗惠玲、许刚、张永义、姚源林、左慈、王超、陆路、向天灵、黄绍松、周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局企业股,负责对全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开展进行督导、协调。

  三、检查内容

  (一)重点行业。以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材、燃气、旅馆、饭店、网吧、人员密集场所、食品、药品以及其他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为重点。(由企个股牵头,各工商所、机关各职能股室配合)。

  (二)重点区域。以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居民区、校园周边、车站、集贸(专业)市场等无证无照经营比较集中的区域为重点,各工商所以乡镇所在地为重点清理整顿区域。(由企个股牵头,经检大队、各工商所配合)。

  (三)重点内容。检查经营者是否办理营业执照;前置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有效;有无擅自变更登记事项和超范围的经营行为;有无掺杂使假和销售有毒有害食用油;有无销售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食品;其他违法违规的无照经营行为。(由企个股牵头,经检大队、各工商所配合)。

  四、时间安排

  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到5月30日前,组织各相关的重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督促整改阶段:6月30日前。对重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总结及回头看阶段:7月30日前,由企个股对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总结和回头看。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按自治区、百色市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工商职能,大力开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专项整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各工商所要加强组织领导,实行所长负总责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突出重点、长效监管的工作原则,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章行为,确保市场环境的和谐稳定。

  (二)履行职责,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注册登记人员要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企业登记前置审批的规定,把好登记注册关口。一要突出把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消防安全、公共和娱乐场所、建筑施工、食品、药品、交通等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安全的行业和领域的准入条件关,加强申办登记的审查,凡登记材料不齐和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或许可的,一律不得核发营业执照;二要坚持依法行政,不得随意减少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前置审批项目,特别是对高危行业企业不得以简化手续,擅自降低准入门槛;三要结合年报工作,对辖区内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前置审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对未办理前置审批许可或行政许可证件过期失效的,要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限期补齐相关批件,逾期不补的责令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办理注销登记;对既不具备合法的前置许可证件又不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加大处罚力度,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三)加强巡查,不断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各工商所要加强日常巡查,探索长效监管机制。一要通过完善“经济户口"管理制度,在静态信息管理的基础上充实动态监管信息,同时依托企业信用体系分类监管平台,对辖区“经济户口"实施重点巡查与专项巡查相结合,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与巡查相结合,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责令其整改,不断监督并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二要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加强清理查处力度。三要积极探索建立新的长效监管机制,以长效监管为主,专项整治为辅,点面结合,标本兼治,常抓不懈,促进社会安定稳定和谐发展。

  (四)加强协调,增强安全生产监管合力。各工商所及相关股室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联合执法,按照工作部署和既定的部门工作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并会同其他职能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一经发现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依法处理;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权范围的,要及时抄告有关部门,发挥各执法部门的职能作用,优势互补,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强大的、全面的执法监管合力,切实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认真分析,全面总结。企个股,各工商所要认真、深入检查的基础上,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各工商所于7月30日前将本所辖区内开展工作情况报送企个股,由企个股汇总,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措施的大检查工作报告于8月1日前报送局办公室呈局领导审批后报送县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