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项目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 发文字号:桂国土资办〔2016〕562号
- 公布年份:2016.12.30
- 实施日期:2016.12.3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项目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有关资质单位:
依据我厅权力、责任清单中关于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规定,2016年10~12月,我厅组织专家对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的资质单位进行了随机抽查检查,本次抽查检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单位20家,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资质单位16家、设计资质单位17家、施工资质单位13家、监理资质单位5家(名单见附表)。现将抽查检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方面。
1.检查内容。
①项目业主是否按照专家审查通过的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开展相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②项目业主是否严格执行地质灾害治理“三同时”制度;
③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是否达到预期治理效果,是否对周边的地质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④资质单位的条件是否符合其资质等级,是否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担项目;
⑤资质单位是否按规定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技术成果和技术人员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技术成果和资质图章等管理制度;
⑥资质单位是否执行项目备案;
⑦资质单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2.检查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建设项目6个,分别为南宁市高新五路标准厂房建设项目、GIS国际金融资本中心建设项目、梧州市第七中学校园规划建设项目、柳州市1013人防配套工程、全州《万鹂·江山》第二期建设项目、桂林市叠彩区万达广场项目周边新建道路工程,其中梧州市第七中学校园规划建设项目尚未动工建设,其他5个建设项目正在建设或已建设完毕。经检查,6个项目均开展了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基本上按评估报告进行了地质灾害“三同时”防治工作,达到预期治理效果,项目未对周边地质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本次检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单位20家。经检查,这20家单位资质证书均在有效期内,未发现伪造、变造、买卖资质证书情况,均按规定办理了资质证书延续、变更等手续,未发现出具虚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情况,未发现其他单位或个人挂靠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的情况。
3.存在问题。
①降低评估级别。检查发现部分评估单位个别评估报告降低了评估级别,其中广西金果子矿业有限公司编制的《硕龙边检站监护中队新营区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2015年12月)、梧州市建筑设计院编制的《广西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武装部新营地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2015年7月)报告确定的评估级别为三级,但《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DB45/T382—2006),军事设施应为重要项目,评估级别应为一级。
②项目不备案。本次检查发现7家资质单位承揽项目后,未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资质和项目备案事项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5〕73号)的要求,到当地市县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项目备案,这7家单位分别是:广西华南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广西金果子矿业有限公司、广西新航土地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广西天蓝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中国有色金属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西安科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③业务手册填写不完整。检查发现大部分评估单位没有填写业务手册,项目备案材料没有归档管理,评估报告装订不完整和不规范。
(二)地质灾害治理勘查、设计、施工、监理方面。
1.检查内容。
①资质单位是否取得地质灾害防治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买卖资质证书,是否按规定办理资质证书延续、变更、注销手续,是否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担项目;
②是否按规定建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手册,是否严格执行技术成果和资质图章等管理制度;
③业务培训情况;
④是否执行项目备案制度;
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活动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2.检查情况。
本次检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资质单位16家、设计资质单位17家、施工资质单位13家、监理资质单位5家。抽查方式为不定期检查和实地抽查。经检查,这些资质单位资质证书均在有效期内,不存在伪造、变造、买卖资质证书情况,按规定办理资质证书延续、变更、注销手续,没有超越资质类别、等级从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现象,未发现出具虚假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报告的行为,未发现地弄虚作假、降低工程量的情况,未发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问题;未发现转包其承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情况;未发现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活动的情况。
3.存在问题。
①项目不备案。检查发现有5家单位承揽项目后,未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资质和项目备案事项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5〕73号)的要求到当地市县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项目备案,这5家单位分别是中国有色金属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西矿建集团有限公司、梧州市城乡建筑规划设计院、广西土木勘察检测治理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②业务手册填写不完整。大部分单位未把项目备案材料进行归档管理,无业务手册。
二、整改要求和建议
(一)开展整改和自查。
针对本次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请有关资质单位认真开展整改工作,没有抽查到的单位则对照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资质单位今后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管理和相关技术规程规范加强内部技术管理工作,认真执行项目备案制度、完备业务手册、规范资料管理等。
(二)按时按质完成项目。
为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顺利实施,各资质单位承接项目后要严格按合同协议规定的时间按时完成评估、勘查、设计、施工、监理报告,按时完成提交地质灾害治理施工竣工、监理资料。从2017年起,我厅将资质单位承担项目报告评审通过情况、是否按合同协议约定时间完成和提交相关竣工资料等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之一,检查结果作为其在广西境内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诚信材料在广西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公布。
附件: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抽查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
附件
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抽查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资质情况 | ||||
评估 | 勘查 | 设计 | 施工 | 监理 | ||
1 | 广西安科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甲级 | 甲级 | 乙级 | 甲级 | |
2 | 广西第一地质工程公司 | 甲级 | 丙级 | 丙级 | 乙级 | |
3 | 广西基础勘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乙级 | 乙级 | 乙级 | 甲级 | |
4 |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广西总队 | 乙级 | 乙级 | 乙级 | 乙级 | |
5 | 广西金果子矿业有限公司 | 乙级 | 丙级 | 乙级 | 乙级 | |
6 |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广西地质勘查院 | 乙级 | ||||
7 | 广西土木勘察检测治理有限公司 | 丙级 | 丙级 | 丙级 | 丙级 | |
8 |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设计院 | 丙级 | 丙级 | 丙级 | 丙级 | |
9 |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 丙级 | 丙级 | 丙级 | ||
10 | 核工业桂林基础工程公司 | 丙级 | 丙级 | 丙级 | ||
11 | 广西南宁新航土地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丙级 | 丙级 | |||
12 | 广西天蓝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丙级 | 丙级 | 丙级 | 丙级 | |
13 | 广西建工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 丙级 | 丙级 | 丙级 | 乙级 | |
14 | 广西柳州桂核地质工程勘察院 | 丙级 | 丙级 | 丙级 | 丙级 | |
15 | 广西华南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 丙级 | 丙级 | 丙级 | 丙级 | |
16 | 广西桂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丙级 | ||||
17 | 广西矿建集团有限公司 | 甲级 | ||||
18 | 梧州市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 | 乙级 | 乙级 | |||
19 | 梧州市建筑设计院 | 丙级 | 乙级 | 乙级 | 乙级 | |
20 | 化工部郑州地质工程勘察院 | 甲级 | 甲级 | 甲级 | 甲级 | |
21 | 安徽金联地矿科技有限公司 | 甲级 | ||||
22 | 中国有色金属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甲级 | 甲级 | 甲级 | 甲级 | |
23 | 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 | 甲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