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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江州区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134668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江州区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政办发[2020]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林)场,江州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0年江州区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战役实施方案》已经江州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5日

2020年江州区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战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江州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部署要求,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任务和2020年度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重点对象(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一般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实现“贫困人口不住危房"的目标,打赢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战役,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统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的部署要求,坚持如期完成住房安全保障任务不动摇,扎实推进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全面核实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和住房安全鉴定结果,加快问题整改,完善住房安全档案并通过国家组织验收,确保实现“贫困人口不住危房"的目标,决胜脱贫攻坚战役。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农民主体。江州区住建、扶贫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具体组织者,要加强宣传引导,抓好质量面积管控,积极协助农民建房。农村群众是住房安全保障的具体承担者和主体,要积极主动开展房屋改造建设,自觉遵守面积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质量要求建设安全稳固住房。

  2.应纳尽纳,坚守底线。将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4类重点对象"和一般贫困户全部纳入改造范围,积极落实各级财政补助资金;进一步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任务,坚守“贫困人口不住危房"底线。

  3.因地制宜,因户施策。优先采用维修加固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根据群众意愿灵活采用自建、代建、统建等方式建设新房,制定差异化补助标准,严格规范租借住房管理,保障住房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核实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印发《关于核实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情况的实施方案》,采用内外业结合、分级分批核实办法实施。

  1.核实步骤。2020年3月20日前,自治区住房安全保障战役指挥部办公室通过查询档案资料、审查照片、电话访谈等方式,精准掌握截止2019年12月31日江州区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1.1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住房安全保障相关信息,并按照房屋结构、建设年代等分类筛选。2020年4月15日前,自治区住房安全保障战役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崇左市、江州区住房安全保障战役指挥部办公室,采用市、县际交叉和统筹各级技术力量等方式,完成对以租借住方式保障和原有住房鉴定为安全稳固住房中,结构形式为生土结构、砖木结构、木结构及上世纪90年代前建农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房屋的实地核实工作。2020年4月底前,由崇左市、江州区住房安全保障战役指挥部组织,完成已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原住房鉴定为安全稳固住房且不属于生土结构、木结构、木结构及上世纪90年代前建设农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房屋实的地核实工作。

  2.核实内容。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后,房屋质量是否达标;建好新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已搬迁入住新房,是否还居住在危旧房中;正在施工的农房,进度、质量、安全是否可控;计划新建房屋但目前未建的建立卡贫困户,是否已筹备建房,计划何时建房,何时完工,建房还存在什么困难和问题;采用租住、借住等方式解决住房保障的贫困户情况是否真实,租住、借住方式是否稳定可靠,相关档案材料是否完善。

  3.整改要求。对核实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立行立改原则,确保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现场核实中发现的问题,应分别报送江州区住房安全保障战役指挥部办公室和自治区住房安全保障战役指挥部办公室;由自治区住房安全保障战役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并定期下发整改通知,江州区住房安全保障战役指挥部办公室应每10天报送一次整改进度,直至整改完成。

  (二)全面核实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鉴定结果。各乡镇(街道)应结合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情况进行实地核实,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住房安全鉴定结果进行再次核实。

  1.重点核实内容。(1)核实危房鉴定人员培训是否到位,是否具备鉴定能力。(2)核实住房安全鉴定是否全覆盖,是否存在房屋遗漏鉴定的现象;(3)核实鉴定结果是否有误差,重点加强对生土结构、木结构、砖木结构和上世纪90年代前建设的农房鉴定结果的核实工作。

  2.整改要求。(1)凡是未经已培训人员鉴定的农房,必须重新组织鉴定,存在遗漏鉴定农房的须立即组织人员鉴定;(2)对鉴定结果存有疑问的,须及时向江州区和崇左市住房安全保障战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崇左市、自治区住房安全保障战役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团队实地指导;(3)鉴定结果与标牌、档类资料不一致的要抓紧修改完善,确保信息真实一致。

  (三)精准实施20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进一步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应纳尽纳"原则,将住房安全保障不到位的全部纳入改造范围。2020年,列入自治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为77户。对“4类重点对象"实地核实发现的新增危房,且符合中央和自治区危改政策,需列入2020年度改造计划的,申请将其列入年度任务范围,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同步按照2020年4月底前全部开工,6月底前基本竣工的时间节点推动相关工作。未列入自治区年度计划及不能享受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的一般贫困户(含建成区范围内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边缘户)按照2020年4月底前开工,9月底前基本竣工的时间节点推进相关工作。

  (四)明确相关标准。

  1.改造对象确定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边缘户身份由江州区扶贫部门认定,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由江州区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由江州区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认定,其他贫困户按照“五个一票否决"进行认定,农户唯一住房是危房或无房的由江州区住建部门鉴定。

  2.危房鉴定标准。以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为鉴定依据,按照“定性为主、定量为辅"的原则开展鉴定工作。危险等级包括:A、B、C、D四个等级,A、B级为安全住房,C、D级为危险住房。

  3.危房改造面积标准。家庭人口1人的,建筑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统建户原则上不低于36平方米),不高于80平方米;家庭人口2人的,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统建户原则上不低于45平方米),不高于80平方米;家庭人口3人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45平方米,不高于80平方米;4人及以上农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且不低于13平方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不超过40平方米;全额由财政兜底解决的贫困户,其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且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面积误差不超过5%,列入修缮加固的,不受上述面积标准限制。

  4.农村危房改造新建补助标准

  (1)2019年脱贫、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①对于有自建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新建房屋的每户给予补助资金3万元(含拆除旧房保证金3000元,奖金2000元);无房户每户给予补助资金2.8万元;②对于无自建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原则上可由其亲戚代建,由亲戚代建的必须签订代建协议,亲戚无能力代建的,可由政府委托工程队实施代建。新建房屋的每户给予补助资金3.2万元(含拆除旧房保证金3000元,奖金2000元);无房户每户给予补助资金3万元。在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对属边远山区、路途远、施工难度大的,每户增加3000元补助资金,由乡镇(街道)负责申报,经江州区危改办审核并报江州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2)2014-2018年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2014-2016年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建房屋的每户给予补助资金2.8万元(含拆除旧房保证金3000元,奖金2000元),无房户每户给予补助资金2.6万元;2017-2018年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给予补助资金3万元(含拆除旧房保证金3000元,奖金2000元),无房户每户给予补助资金2.8万元。

  (3)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户新建房屋的每户给予补助资金1.85万元;

  (4)一般农户和边缘户。农户新建房屋且在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边缘户每户给予补助资金2.8万元,一般农户每户给予补助资金1万元。

  5.维修加固对象补助标准

  对经鉴定为农村二级(C级)的危房实施修缮加固,达到住房稳固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给予修缮补助1.3万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边缘户每户给予修缮补助1万元,农村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给予修缮补助0.8万元,一般贫困户每户给予修缮补助0.6万元。

  (五)农村危房改造奖补政策

  1.竣工入住激励奖补政策。对实施危房改造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含2019年提前实施的危房改造户)实行竣工及入住双重奖补资金政策,提高农户改造积极性。在2020年6月30日前竣工并验收合格的,每户给予奖补资金4000元;在2020年8月31日前入住的,每户再给予奖补资金6000元。

  2.水泥物资补助政策。对无自建能力,列入统建对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已脱贫户)及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实行水泥物资补助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1人户家庭给予每户水泥补助9吨,2人户家庭给予每户水泥补助12吨、3人及以上户家庭给予每户水泥补助15吨、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给予每户水泥补助9吨。

  (六)开竣工及验收标准。开工标准为:以新建方式实施改造的,基础开挖可视为开工;以维修加固方式实施改造的,制定了加固方案,落实了施工人员并已现场施工的可视为开工。竣工标准为:以新建方式实施改造的,房屋整体建设完成、装好门窗、接通生活用电、村屯通水、达到入住条件可视为竣工;以维修加固方式实施改造的,按照加固方案完成建设任务,消除住房安全隐患可视为竣工。

  (七)精准确定改造方式。积极推广低成本改造方式。原则上C级危房主要采用加固改造方式,鼓励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除险加固。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共租赁住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深度贫困户的住房安全问题。

  (八)精准落实补助资金。参照2019年度补助办法,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和自治区级财政按照建档立卡贫因户户均2.65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其他“三类重点对象"按照户均1.5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市级按照户均1500元的标准进行配套,不足部分由江州区本级财政进行配套解决[含未列入自治区年度计划,以及不能享受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他贫困户(江州区范围内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边缘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竣工、入住奖励金,水泥物质补助资金等]。

  三、改造程序和要求

  (一)抓好对象的审批。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危房改造对象的识别、认定工作,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民主评议、乡镇(街道)审核、江州区审批的程序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二)抓好危房改造实施工作。一是签订协议。各乡镇(街道)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抓好与危改户签订危房改造(代建)协议工作,代建协议书要明确建设标准,包括建设面积、卫生间、地基须由混凝土浇筑、要含构造柱、地圈梁、屋面圈梁、建新拆旧等要素,层高不低于3.2米,同时做好地面硬化工作。二是建设施工。危房改造以分散分户自行改造、自建房屋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且有统一建设意愿的,要帮助其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统一建设。三是技术指导。各乡镇(街道)和江州区住建部门要组织技术服务队走村入户,指导和引导农户采取结构加固修复、拆除重建等方式改造危房,确保农房建设施工质量安全。四是竣工验收。危房改造竣工后,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收集资料,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并按要求上报相关的验收材料。江州区住建局负责进行竣工抽查验收,发现问题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整改。

  (三)抓好危房改造抗震设防。各乡镇(街道)要做好危房改造抗震设防有关工作。一是抓好危房改造农户房屋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户的安全意识、质量意识和抗震意识;二是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的技术指导工作,农村危房改造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1〕115号)要求,规范房屋改造设计,加强施工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四)抓好信息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村收策、乡镇录入、县区审核、省市核查"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信息数据管理制度,按照“一户一档"要求,规范纸质档案管理,做到计划一户、录入一户,竣工一户、完善一户。将农户危房等级评定结果、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批结果等材料进行归档,建立危房改造农户信息档案,并及时将信息录入全国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

  四、拨付方式

  为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江州区将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下达到各乡镇(街道)。统建部分由各乡镇(街道)组织施工队伍、危房改造贫困户签订三方协议,及危房改造贫困户和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后,各乡镇(街道)按照施工进度将补助资金分批拨付至危改户银行账户,再通过银行代扣转给施工队伍。自建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的拨付,要严格通过“一卡(折)通"渠道,由江州区各乡镇(街道)财政部门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农户账上。

  五、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0年2月-3月)。制定实施方案,筹措补助资金,下达2020年江州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情况核实;召开工作推进会,部署年度任务。

  (二)实施阶段(2020年4月-6月)。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情况、住房安全鉴定结果现场核实;基本完成20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江州区住房安全保障档案资料录入审核;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7月-12月)。加快完成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保障“回头看",进一步发现问题并整改落实;完善住房安全保障档案资料,通过国家组织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胜之年,住房安全保障是实现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目标的硬性考核指标,是“脱贫摘帽"验收的重要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各乡镇(街道)要继续充实住房安全保障战役工作力量,加大工作统筹力度,及时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充分调动驻村第一书记、扶贫工作队员的积极性,全力配合开展好危房核查和改造建设等工作。

  (二)加强资源整合。采取财政安排部分、个人自筹部分、社会帮扶部分的办法,多渠道筹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各乡镇(街道)要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积极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后的配套设施,进一步缓解群众建房资金不足的压力。

  (三)从严从实改进工作作风。各级各部门要克服“疲劳症"和厌战情绪、松劲懈息等现象,着力扭转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等问题,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力推进。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排查出来的问题如实上报,不等不靠抓紧解决,严禁弄虚作假。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以及群众会议、政策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住房安全保障政策措施、工作成效及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制作住房安全保障政策明白卡并免费发放至每一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江州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设立农村危房改造举报电话,在村级村务公开栏显著位置公示。畅通反映问题的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处理答复并积极整改。

附件:江州区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分解表

  附件  

江州区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分解表

单位:户

序号

乡镇

(街道)

自治区下达任务数(建档立卡贫困户)(户)

新增危房

合计

建档立贫困卡户

低保户、贫困残疾家庭、分散供养人员

建成区

一般农户

边缘户

建档立卡贫困户

分散供养人员

1

新和镇

2

3

0

4

0

3

0

12

2

江州镇

14

3

0

0

0

50

15

82

3

罗白乡

19

6

6

0

0

33

14

78

4

板利乡

0

2

0

0

0

5

5

12

5

濑湍镇

9

4

4

0

0

6

2

25

6

驮卢镇

12

13

10

0

0

41

2

78

7

左州镇

1

0

0

0

0

1

2

4

8

那隆镇

18

4

1

2

1

5

2

33

9

太平街道

1

2

0

0

0

6

0

9

10

江南街道

1

0

1

0

0

3

0

5

合计

77

37

22

6

1

153

42

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