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告
【法宝引证码】CLI.14.5083187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2年第15期
- 公布年份:2022.04.26
- 实施日期:2022.04.2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2年第15期)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于2021年6月1日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原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33号),涉及生产许可、变更和延续的相关事项,按照新颁布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6日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