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
- 公布年份:2014.01.02
- 实施日期:2014.01.0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旅游局:
2014年春节将至,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旅游局部署要求,为了切实加强春节期间的旅游安全工作,确保旅游市场安全有序,让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春节,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旅游安全工作的领导
春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也是冬季假日旅游的高峰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已实施两个多月,随着《旅游法》的贯彻执行,旅游业呈现出健康有序的发展态势。各地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旅游安全工作组织领导和监督。按照“谁管辖,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旅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落实旅游企业旅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旅游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分级负责,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岗。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针对各类事故隐患比较突出的景区景点、宾馆、饭店、旅游线路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部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旅游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大力度,做好节前旅游安全大检查。
切实加强景区景点宾馆饭店农家乐和旅游交通的安全监管、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加大对重点行业的安全检查力度。安全工作是今年春节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要求,认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要加强对旅游交通的安全管理,强化旅游交通道路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车辆等交通工具及各类旅游设施安全可靠;要做好安全出行相关提示,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假日出游安全有序;各类旅游景区景点要制定好高峰时段分流预案,做好重点地段扩容、安全防护设施修缮等工作。节前各级旅游部门都要组织相关单位认真开展全面的旅游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旅行社租用车辆、旅游景区景点、星级宾馆、农家乐的消防、食品安全、供电、供气、电梯以及各种游乐设施、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和临崖临水等高危景点的安全状况、完善落实游客拥堵等突发性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情况、春节期间各项安全制度和应急值守制度落实到位情况,狠抓安全工作落实。各级旅游部门和旅游企业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务实节俭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办电发〔2013〕48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保持高度责任心和警惕性,坚决克服懈怠情绪。配合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等部门强化假日旅游交通等重点环节的动态监管,加强安全警示标志和警力部署,严防重特大旅游交通事故发生。配合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做好运力保障、安全监管和客流疏导,做到安全有序运营,避免大规模游客滞留,做好因航班延误、旅客滞留的应急和后续服务工作。配合消防、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切实防范假日旅游安全事故发生,认真做好春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
三、加强节日期间应急值守和信息上报工作
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市在2014年1月17号前上报2014年春节期间值班人员名单和通信号码。全面做好旅游信息报送工作,保持旅游安全信息渠道畅通。各市旅游安全应急救援分队24小时值班待命。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
201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