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桂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体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
- 快速聚焦: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
- 公布年份:2017.10.26
- 实施日期:2017.10.2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桂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体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临桂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体退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6日
临桂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体退出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促进安全发展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6〕129号)精神,为做好我区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实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以《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依法推进、规划先行、严格许可、政策引导、有序退出"为基本思路,以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范为基本前提,实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序退出,构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引导落后企业自主退出,依法关闭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力争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临桂县顺华爆竹厂整体退出及我区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工作。
三、退出对象
(一)达不到《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和《礼花弹生产安全条件》(AQ4121)等国家标准规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4号)等发证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二)企业自愿申请退出烟花爆竹生产或同意产业结构调整转型的。
2017年12月31日以后,符合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条件,又不主动申请退出的,将依法强制关闭且不享受退出相关政策。
四、验收条件
拟退出企业应提交相关完整证明资料,方可办理退出验收:
(一)签署自愿退出书面协议(经由人民政府关闭或安监部门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除外);
(二)企业清算报告及履行清偿义务证明;
(三)《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注销文件;
(四)原辅材料、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余废药物已销毁处理的有关资料(含图片);
(五)拆除相应厂房(生活用房、成品库除外)、生产设施设备证明及复核资料;
(六)退出企业名单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公示情况证明。
区人民政府负责审查验收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按照“一地一策,一厂一案"的原则,资料原件交区级以上档案馆室保存五年备查。
五、奖补标准及要求
为引导企业积极配合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政策的实施,鼓励现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主动退出本行业,区财政安排经费作为本次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政策性奖补资金。
(一)奖补条件。
1.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两证齐全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证照在有效期内);
2.至2017年8月底,自愿退出烟花爆竹生产,并拆除相关设备设施和工库房;
3.支持现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转型。根据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布点工作的通知》(桂安监管烟爆〔2017〕1号)精神,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协调上级主管部门,支持在限期内自愿退出的现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转型,未按时退出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不再支持其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
(二)奖补政策。
根据桂政办发〔2016〕12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区财政统筹安排适当经费作为本次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政策性奖补资金。
六、工作步骤
(一)制定完善产业政策和实施方案(2017年1—6月)。根据桂政办发〔2016〕129号文件,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政策、奖补政策和实施方案。
(二)全面动员部署(2017年6—7月)。召开区烟花爆竹整顿治理和退出工作动员大会,有关乡(镇)、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工作的宣传,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实施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重要意义,引导企业支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三)引导企业自愿退出(2017年7月20日前)。组织全面摸底,宣讲政策,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依法依规、有序平稳"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引导企业自愿退出。
(四)组织实施退出(2017年8月底前)。
1.有关乡(镇)要针对企业实际,按照“一地一策,一厂一案"要求,制定具体的退出转型工作方案;
2.区人民政府对已签订自愿退出书面协议的,公示退出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3.按照规定处置原辅材料、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余废药物;
4.指导企业拆除相应厂房、生产设备设施;
5.完成企业清算,申请注销相关证照;
6.申请验收。
(五)组织验收审查,核定和兑现奖补(2017年9月—2018年2月底)。
按照“区实施、市验收、自治区抽查"的要求组织验收,由区退出办牵头,区安监局、公安局、工信局、财政局、质监局、工商局等部门及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参加,组成验收工作组,对企业的清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区人民政府组织验收合格后由市人民政府统一报自治区退出办。对市人民政府验收合格,且经自治区退出办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和抽查合格的,兑现自治区、市级奖补资金。按要求产业转型的企业经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能办理相关证照。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临桂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体退出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任组长,区安监局局长、区政府办副主任任副组长,有关乡(镇)、区公安局、工信局、发改局、财政局、工商局、安监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质监局、地税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副局长钟国徽同志兼任,负责综合协调退出工作。有关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部门职责。区人民政府组织区公安局、工信局、工商局、安监局、地税局等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及时吊(注)销退出企业有关证照。区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过程中的综合协调工作和指导企业转型后的经营(批发)许可申报与安全监管以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工作。区财政局制定并组织实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奖补办法,负责退出奖补资金的拨付和监督使用。区发改局负责制定退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扶持政策和措施。区工信局牵头制定退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措施,以及协助区国土资源局做好退出企业的用地报批工作。区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过程中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及烟花爆竹原材料、半成品的处置和废旧(弃)成品的销毁工作。区工商局负责退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的核销工作及企业转型后的证照办理。区地税局负责核实退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产值和税收解缴情况及企业转型后的税务申报。区国土资源局负责退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土地复耕工作或企业因退出转型后需要用地的报批工作。区林业局负责制定退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林地绿化扶持办法。区环保局负责退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环境监督工作。
(三)严格监督检查。按照标准严格验收抽查工作,切实防范骗取财政奖补资金行为。畅通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在退出工作期间,有关乡(镇)、有关部门要采取分片包干、专人盯守等方式,进一步强化经常性督查、巡查和执法,严防爆炸性药物丢失和安全生产事故。举报电话:0773—5592939。
(四)严厉打击非法生产。有关乡(镇)要制定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动方案,坚决依法查处非法生产行为。建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奖励资金和公布举报电话,发动人民群众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确保非法生产行为能及时发现、及时打击,及时取缔。
(五)切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有关乡(镇)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成立烟花爆竹退出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通过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及时化解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附件:
1.临桂区退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奖补资金申请审批表
2.临桂区退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验收表
附件1
临桂区退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奖补资金申请审批表
企业名称 | 主要负责人 | ||||||
企业地址 | 邮政编码 | ||||||
经济类型 | 注册资本 | ||||||
从业人员 | 联系电话 | ||||||
安全生产 许可证号 | 有效期 | ||||||
许可范围 | 许可部门 | ||||||
工商注册号 | 登记日期 | ||||||
登记机关 | |||||||
厂区面积 (平方米) | 工房(库) 数量(栋) | 工房(库)建筑 面积(平方米) | |||||
固定资产 总值(万元) | 销售额 (万元) | 出口额(万元) | |||||
签订协议 时间 | 退出时间 | ||||||
申请奖补资金(万元) | 批准奖补资金(万元) | ||||||
企业意见 |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
当地乡(镇) 政府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区安监 部门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区退出办 验收工作组 组长意见 (签字) | 年 月 日 | ||||||
区政府分管 领导意见 | 年 月 日 | ||||||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意见 | 年 月 日 | ||||||
区长意见 | 年 月 日 | ||||||
附件2
临桂区退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验收表
企业地址 | 邮政编码 | ||||||
经济类型 | 注册资本 | ||||||
从业人员 | 联系电话 | ||||||
安全生产 许可证号 | 有效期 | ||||||
许可范围 | 许可部门 | ||||||
工商注册号 | 登记日期 | ||||||
登记机关 | |||||||
厂区面积 (平方米) | 工房(库) 数量(栋) | 工房(库)建筑 面积(平方米) | |||||
固定资产 总值(万元) | 销售额 (万元) | 出口额 (万元) | |||||
签订协议时间 | 退出时间 | ||||||
申请奖补资金(万元) | 拟奖补资金(万元) | ||||||
企业意见 |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
验收标准 | 1.签订《自愿退出生产协议》;□ 2.已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3.已注销《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4.除成品库和无药工房以外的生产车间和库房全部拆除;□ 5.用于生产的机械设备拆除并处置到位;□ 6.烟火药、黑火药、亮珠、引火线、半成品和化工原料等,用于生产的原、辅材料全部处置到位;□ 7.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完税证明;□ 8.企业退出前、后的现场照片;□ 9.无其他遗留问题;□ 企业要提供上述佐证材料并盖章,区退出办工作组现场组织人员验收。 | ||||||
区退出办验收 工作组人员 (签字) |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