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绥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扶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绥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扶政办规〔202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扶绥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扶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0日
扶绥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
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111号)、《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崇政办发〔2021〕23号)精神,为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充分发挥粮食生产功能区优势,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坚持耕地应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粮食生产功能区应种植目标作物、重要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分品种生产供给方案涉及的地区粮食种植面积不能减少的原则,综合采取管控、建设、激励等措施,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常态管理机制,树立粮食生产底线思维,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面积不少于14.5万亩,把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确保全县每年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22.3万亩以上,粮食产量稳定在6.1万吨以上,保证粮食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为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坚实基础和支撑。
三、具体工作措施
(一)加强耕地保护和利用
1.强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并纳入乡镇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范围。要对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实行动态监管,严格控制在核心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非粮食生产活动。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按照国家要求,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划,按照“优进劣出"原则,将调查成果中的非耕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并优先将调查成果中集中连片、符合划定要求的优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到2021年底,完成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成果上报和上图入库工作。(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
2.严格耕地用途管控。严格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落实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分解下达各乡镇新一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并严格开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禁止在耕地种植葡萄、百香果、火龙果、香蕉、柑橘类、桑树、多年生中药材和花卉等多年生及木本植物。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擅自在耕地上种树挖塘、破坏种植条件的,由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整改或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林业局等)
3.加强耕地种粮情况监测。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形成县、乡、村三位一体的减少撂荒耕地工作格局。各乡镇各部门要综合运用卫星遥感影像、无人机航拍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全县耕地种粮情况监测评价,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各乡镇要对本辖区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要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实行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大数据公管办等)
4.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持续强化对全县已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管护,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把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加大力度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种粮属性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种植目标作物,保障粮食种植面积。要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按照应划尽划、划好划优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巩固工作。严格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鼓励农民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发展双季稻等粮食多熟制,提高粮食复种指数,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其它种植和养殖设施,各乡镇各部门、各工商企业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立项实施多年生经济作物种植、水产养殖、林业等非粮食类项目,否则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并按有关规定督促农业生产者恢复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严格控制核心区内永久基本农田非粮食生产活动。(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等)
(二)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1.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灌溉条件开展粮食种植适宜性评价,在永久基本农田内划定稻谷、玉米等谷物的种植适宜区。参考历年耕地利用现状和卫星遥感影像等耕地资料信息,根据口粮品种需求量,每年年初县级要及时将粮食生产任务分解到各乡镇,乡镇要尽快将年度粮食生产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村、到地块,同时要落实到具体的地块图斑,做到产量与地块相结合、与单双季相结合、与粮食品种相结合,加强粮食种植面积抽查核验工作,实现精准计划、精细管理。保证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特别是水稻生产的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需求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局、水利局等)
2.切实稳定粮食种植面积。要确保全县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与上年相比只增不减。保证全县粮食生产面积22.3万亩、总产量6.10万吨以上,其中龙头乡29870亩,产量8384.85吨;新宁镇23985亩,产量6384.40吨;岜盆乡19350亩,产量5055.58吨;渠黎镇25330亩,产量8088.68吨;渠旧镇5904亩,产量1600.52吨;东罗镇8845亩,产量1923.00吨;柳桥镇18330亩,产量4489.60吨;东门镇23755亩,产量6840.35吨;山圩镇20265亩,产量5495.58吨;昌平乡22116亩,产量5730.56吨;中东镇25250亩,产量7007.18吨。要引导种粮农民因地制宜恢复双季稻种植,大力推广“早稻+晚稻(再生稻)+马铃薯(红薯)"等种植模式,稳定玉米生产,增加马铃薯、小杂粮等粮食作物种植面积,推广粮食作物间套种,扩大新增面积。对已报备入库和在实施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重点推广水稻种植,探索推广双季稻种植,提高水稻种植面积和产量。提高稻田综合生产能力,在全县范围内利用永久基本农田规范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各乡镇要按照自治区下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认真抓好项目实施管理,采取必要措施加快各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建成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口粮田,确保我县口粮基本自给。要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通过推广秸秆还田、冬种绿肥等技术,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强耕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禁在主要粮食产地进行污水灌溉,对土壤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污染风险的耕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展撂荒耕地治理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工作。(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扶绥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等)
4.加强粮食产业科技创新。实施现代种业创新工程,加强粮食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大力推进良种联合攻关,提升种业自主创新能力,选育和推广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适应机械化生产的优质高产抗病绿色新品种。实施农业重大技术攻关工程,突破粮食种植、深加工、质量安全等关键技术。加强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防控,建设农作物重大病虫监测预警智能化观测场,实施植物疫情阻截、病虫害绿色防控集成示范建设项目,大力示范和推广病虫害防控关键技术、绿色防控技术,保障粮食产业健康发展。积极开展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将丘陵山区水稻生产机械化育秧、烘干作为突破口,推广应用无人机直播、高效育插种、侧重深施肥、产地烘干等机械化技术,着力解决水稻机械化播种、育秧、插秧及玉米籽粒机收等瓶颈问题,持续提升粮食烘干能力,加快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努力提高水稻生产规模化、智能化、标准化、全程化水平。(牵头单位: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等)
(三)落实各项政策支持措施
1.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将惠农政策贯穿于粮食生产、加工、收购和流通全过程,释放明显的“重粮稳农"信号。要落实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加大对粮食生产支持力度,确保各项补贴资金按时发放到位,提高群众种粮积极性。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多形式加大对稻谷生产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惠农政策的宣传力度,使惠农政策家喻户晓,提高各补贴对象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全面核查粮食生产各项补贴的落实情况,确保各项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将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要切实加大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统筹用好相关资金,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适度规模经营。执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继续实施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完善稻谷补贴与粮食收购挂钩政策。探索推进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进一步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拓宽服务领域。对符合“桂惠贷"政策要求的粮食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贷款贴息,重点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生产经营效益。积极为种粮大户、种粮合作社、粮食企业等粮食生产主体提供低利率、可持续的贷款。积极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的作用,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粮食产前、产中和产后等环节,与农户、农民合作社等粮食生产主体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2.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在执行有关准入制度前提下,充分发挥工商资本下乡的积极作用,促进工商资本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开展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农地托管、农机服务、撂荒地复耕、代耕代种代管等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参与建设以粮食生产为主的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制定工商资本涉农投资正负面清单。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立即停止其享受的相关扶持政策,并将其列入工商资本涉农投资负面清单。(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扶绥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县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各乡镇要参照执行,切实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负总责,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抓紧组织制定适合辖区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压实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开展各项工作。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努力稳定粮食种植面积。要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对存量问题摸清情况,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
(三)强化约束激励。县督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要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把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指标作为乡镇级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财政支农资金优先安排的依据。对粮食生产任务完成情况成绩突出的乡镇进行表扬,对落实不力的乡镇,要约谈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问题严重的予以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报刊等媒介,做好有关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爱耕地、广种粮、种好粮"的自觉性,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件:扶绥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