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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转发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2.2207272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转发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水办安[2014]26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现将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桂办发〔12014〕3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水办安〔2014〕26号(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