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转发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2.2207272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 发文字号:水办安〔2014〕26号
- 公布年份:2014.12.26
- 实施日期:2014.12.2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转发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水办安[2014]26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现将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桂办发〔12014〕3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水办安〔2014〕26号(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