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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福县2022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6590447 

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福县2022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电〔2022〕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区直、中直驻永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永福县2022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5日

  永福县2022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


  为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建〔2022〕6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2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实施稻谷生产补贴政策,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是突出稻谷,保障重点。明确稻谷生产补贴同特定作物稻谷挂钩,与其他涉农补贴相区别,做到专款专用。提高稻谷生产补贴资金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切实稳定我县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二是加强引导,调整结构。各乡镇要按照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补贴资金使用要有利于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

  三是全县统筹,乡镇主导。各乡镇是本方案的实施主体和管理主体,应依据实际,明确本乡镇工作要点,确保补贴政策的全面准确贯彻执行,切实让稻谷生产者得益。

  二、补贴资金的使用

  (一)补贴资金来源和用途

  中央财政下达的2022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支持双季稻补贴)等,该类补贴资金主要支持实施稻谷生产补贴。对稻谷生产者按种植面积给予补贴(以下简称稻谷生产补贴)。

  (二)补贴范围和对象

  1.补贴范围:在全县范围内实施。

  2.补贴对象:在县内种植稻谷的所有生产者(包括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年内种植单季稻、双季稻的都给予补贴,重点支持双季稻规模种植。符合本县申报资格条件的稻谷生产者可自愿申报补贴。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应列入申报范围,并由乡镇逐一通知到户、到人。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的可以列入补贴范围,否则不予补贴。旱改水的稻田应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确认为水田,并且种植稻谷后有正常产量(达到我县平均水平)的才可以列入补贴范围。

  (三)补贴面积依据

  实行补贴面积申报制,在我县规定时间内(原则上9月25日前)完成申报的才给予补贴。

  生产者按早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早稻的)、中稻、晚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晚稻)、双季稻(同一地块种植早、晚两季水稻的,不含再生稻,下同)面积分别申报,以便核验。

  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的,由实际种植的一方申报补贴,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我县的资金总量和上年结余资金、地方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确定。

  采用统一补贴标准方式。全县统一每亩补贴标准,按照以下方法测算补贴标准和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

  1.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公式:每亩补贴标准=(自治区下达补贴资金总额+上年结余资金)÷(全县核实的一季早稻面积+中稻面积+一季晚稻面积+种植双季稻稻田面积×2×1.5)。

  2.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方法:种植单季稻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种植双季稻的,按双季稻面积(复种)的1.5倍计算补贴面积。

  3.每亩补贴控制在300元以内。

  (五)目标任务

  各乡镇要通过稻谷生产补贴,积极引导和鼓励生产者发展水稻生产,确保水稻面积不减少。同时引导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农业,推广绿色防控、有机肥替代化肥、稻田冬种绿肥、秸秆还田、粪污还田、稻田综合种养等技术和模式。

  (六)补贴资金的下达和兑现

  1.资金的下达。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拨付至各乡镇财政所,并督促财政所将补贴资金兑付给稻谷生产者。

  2.资金的兑现。应兑现给稻谷生产者的补贴资金由各乡镇财政所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直接兑付给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应通过转账方式兑付,原则上不允许现金兑付。

  三、工作流程

  按照制定方案—政策宣传发动—组织申报—乡级审核—公示—汇总上报—县级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抽核)—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的程序进行。

  (一)制定并落实方案。各乡镇及县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确保我县稻谷生产补贴工作有序开展。

  (二)政策宣传发动(9月5日—9月15日)。各乡镇要加强稻谷生产补贴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工作,可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申报纪律,要认真落实发动生产者申报工作,避免发生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

  (三)组织申报(9月5日—9月25日)。稻谷生产补贴采取自愿申报制,申报主体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其中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要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村委会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报。

  (四)乡级审核公示(9月26日—10月10日)。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收集汇总各申报对象材料(包括农户姓名或单位名称、补贴面积、水稻种植地点等内容),应召开补贴面积审核会议(留存会议记录),进行审核后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公示7天。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

  (五)汇总上报(10月11日—20日)。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对补贴申报、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并以正式文件呈报县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县乡财政部门负责将此项补贴信息录入“农民补贴信息系统",通过系统完成稻谷生产者补贴工作的公示格式导出、审核、汇总、测算工作。

  (六)县级联合审核(10月21日—30日)。由县政府组织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和各乡镇共同开展抽查核验工作,每个乡镇随机抽取1—2村,每个村随机抽5—20个农户进行核验。此外,对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申报面积排在全县前5名的,列为重点必查对象。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所涉乡镇重新核实、公示,经查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进行通报和处罚。

  (七)呈报县政府审定(11月1日—15日)。县级审核结束后,由县财政、农业农村局共同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补贴对象、面积、标准、金额),联合行文报县政府审定。

  (八)批复和公告(11月16日—20日)。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财政部门牵头,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各乡镇要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给补贴对象所在的村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九)发放补贴资金(11月21日—25日)。各乡镇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印发后,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各乡镇。乡镇财政所收到补贴资金后,委托金融机构及时将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专门账户。

  (十)报送补贴发放情况。各乡镇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职责分工

  县政府负责协调各部门做好稻谷生产补贴工作,督促各乡镇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辖区内相关村委会组织申报、核实、公示、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督促所辖财政所按规定及时向稻谷生产者支付补贴款。

  县财政部门负责按时核拨(发)兑付补贴资金,办理补贴资金结算及监督补贴资金的安全使用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会商县财政局制定稻谷生产补贴实施工作流程以及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做好稻谷生产补贴基础数据采集、数据分析等工作,并向县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是此项补贴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县财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县委宣传部要加强稻谷生产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多形式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各类稻谷生产经营主体了解稻谷生产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各补贴对象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三)做好基础工作。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各乡镇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

  (四)严明申报纪律。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建立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

  对稻谷生产补贴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申请资格,进行全县通报,3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因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申报补贴资格。

  (五)做好绩效评价工作。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稻谷生产补贴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将对绩效目标进行分解,各乡镇要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

  1.2022年永福县稻谷生产补贴政策解答(供政策宣传)

  2.乡镇人民政府关于申报2022年稻谷生产补贴的公告

  3.永福县2022年稻谷生产补贴农户申报表

  4.XX乡XX村XX屯申报2022年稻谷生产补贴明细表

  5.XX乡XX村申报2022年稻谷生产补贴汇总表

  6.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申报表

  7.合作社申报表

  8.农业企业申报表

  9.乡镇人民政府对稻谷生产补贴的公示

  10.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稻谷生产补贴面积的函

  11.乡镇报送稻谷生产补贴面积汇总表

  12.乡镇人民政府关于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永政办电〔2022〕44号(印发永福县2022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