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共柳州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柳州市教育局等关于开展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206363
- 制定机关: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柳州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柳州市教育局 柳州市公安局 柳州市商务局 柳州海关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柳州检查分局
- 快速聚焦: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柳州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柳州市教育局 柳州市公安局 柳州市商务局 柳州海关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柳州检查分局
- 公布年份:2020.08.04
- 实施日期:2020.08.0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共柳州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柳州市教育局、柳州市公安局、柳州市商务局、柳州海关、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柳州检查分局关于开展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净化医疗美容市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自治区健康委、自治区党委网信办、教育厅、公安厅、商务厅、南宁海关、市场监管局、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桂卫监督发〔2020〕9号)要求,现将开展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专项行动通知如下:
工作目标
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查处违法医疗美容服务,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规范医疗美容广告发布。严厉惩治违法犯罪活动,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企业单位,惩处一批不法分子,坚决有效遏制医疗美容市场乱象。促进医疗美容产业规范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工作任务
(一)打击违法医疗美容服务行为。医疗美容服务应当在依法设置医疗美容相关科目的医疗机构内,按照备案的医疗美容服务项目,由主诊医师或者在主诊医师指导下的执业医师负责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具备法定条件,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一是加强生活美容机构监管,查处生活美容机构以及其他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二是查处无医师资质的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三是查处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四是以投诉举报为线索,查处利用宾馆酒店、会所、居民住宅等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危害药品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五是加强美容医疗机构监管,以注射美容为重点,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
(二)打击非法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在我国境内上市的药品和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未取得注册批准的产品不得上市;未依法取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不得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行为。
(三)严肃查处违法医疗美容广告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美容机构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应当依据《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严肃查处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广告,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进行虚假宣传。 职责分工 各地各部门要强化部门联动,健全部门间信息沟通机制,创新监管手段,严格监督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
(一)卫生健康部门。要严格规范医疗美容机构设置审批,医疗美容科室要核定到二级诊疗科目,按要求开展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备案。推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相关信息纳入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结合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加强医疗美容机构监管,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无证行医,严肃查处医疗美容机构及医务人员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要加强信息公开和共享,不断完善医疗机构、医师信息查询制度,推动医疗美容机构公开执业信息。发挥各级医疗质量控制组织作用,加强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
(二)网信部门。要依法处置相关部门认定的互联网医疗美容相关不良信息,查处违法违规网站。
(三)教育部门。要协同加强社会科普教育,引导群众安全就医。
(四)公安机关。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非法行医等犯罪活动。
(五)商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电商平台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根据线上线下一致性原则,督促辖区内第三方平台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销售医疗美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平台内经营者及其商品和服务的管理。
(六)海关。要加大药品和医疗器械进口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走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生活美容机构开展抽查检查,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生活美容院涉嫌未取得合法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及时通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对医疗美容行业价格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加强医疗美容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医疗美容广告。依职责查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药品、医疗器械”。
(八)药品监管部门。要依职责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以及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药品、医疗器械。 时间安排
(一)集中行动阶段(2020年6月-12月)。市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专项行动方案进行部署。各县区相关部门按照方案内容制定具体措施,建立工作机制,集中开展工作。市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部分县区进行督查。
(二)阶段总结(7月、12月)。市级各业务主管部门、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分别于7月20日、12月1日前总结本系统专项行动集中行动阶段工作情况和《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汇总表》(附件2)报送市卫生健康委,由市卫健委负责将全市情况汇总上报自治区。重大信息请随时报送。 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柳州市成立由市卫生健康委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公安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自治区药监局柳州检查分局、柳州海关等部门业务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业务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落实专人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法规科(综合监督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以及跨省、市等大案要案的协调处理等工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参照建立相应领导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统筹协调和落实。
(二)抓好督导检查。市卫生健康委联合有关部门将适时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促指导推进地方工作的深入。对于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进行通报。
(三)做好信息报送。各县区相关部门按要求做好书面报送工作。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电话:0772-2809001,2824158
网信部门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77
公安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10
商务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12
海关投诉举报电话:0772-8855853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电话:12315
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1.柳州市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汇总表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柳州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柳州市教育局
柳州市公安局
柳州市商务局
柳州海关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柳州检查分局
2020年8月4日
中共柳州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柳州市教育局
柳州市公安局
柳州市商务局
柳州海关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柳州检查分局
2020年8月4日
附件1
柳州市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危寿明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
成 员:韦晓玲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网信办主任
吴书勤 市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市教育局党组成员
凌伟胜 柳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贾建功 柳州市商务局副局长
刘 建 柳州海关副关长
黄培昌 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周德源 自治区药品局柳州检查分局负责人
联络员:潘雅莉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法规科副科长(科室负责人)
廖海燕 市委宣传部网络应急管理和执法督查科科长
王天艳 柳州市教育局思想政治教育科科员
吴骏华 柳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五大队教导员
刘向东 柳州市商务局市场秩序科科长
张 辉 柳州海关监管四科 科长
吕中杰 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医疗器械科科长
谭伟伟 自治区药品局柳州检查分局一级主任科员
附件2
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汇总表
市
处理情况 | 非法医疗美容 | 非法制售 药品、医疗器械 | 违规医疗 美容培训 | 违法发布 医疗美容广告 | 违规发布 互联网信息 | |||||
无证行医 | 医疗机构 | 药品 | 医疗器械 | |||||||
检查对象数 | ||||||||||
案件数 | ||||||||||
责令改正数 | ||||||||||
警告数 | ||||||||||
责令停业整顿户数 | ||||||||||
罚款户(人)次 | ||||||||||
罚款金额(万元) | ||||||||||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 ||||||||||
吊销行政许可资质 | ||||||||||
移送司法机关 | ||||||||||
1.投诉举报情况:投诉举报 件,办结 件,实施行政处罚 件,反馈 件,举报人满意 件。 2.互联网不良信息监测情况:搜索引擎 个,网站(页) 个,QQ群 个,微信 个,其他 个。 |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