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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秀区2023年餐饮行业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7001743 

万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秀区2023年餐饮行业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万政办发〔2023〕3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万秀区2023年餐饮行业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已经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5月24日

  

万秀区2023年餐饮行业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2023年3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并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为深刻汲取全国各地近期发生的燃气爆炸事故教训,深化巩固2022年万秀区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成效,结合万秀区实际,定从即日起至7月底开展2023年餐饮行业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两个至上",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统一思想、统一行动,聚焦关系公共安全的餐饮场所,以坚决的态度、坚决的行动,集中力量整治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餐饮行业燃气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万秀区餐饮行业燃气安全稳定形势。

  二、整治对象和内容

  (一)整治对象。重点排查整治城区各类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问题。

  (二)整治内容。2023年餐饮行业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要重点聚焦餐饮行业燃气使用环节开展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餐饮行业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等问题。

  三、部门职责及任务分工

  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工作要求,现明确各部门在开展餐饮行业燃气专项整治工作中各项职责。

  (一)万秀区城市管理监督局:协助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对各镇(街)、相关单位,排查报送餐饮行业使用非法“黑气"以及未安装燃气报警器用户开展执法。配合市相关单位对各燃气企业履行“逢送必检"工作、定期开展入户安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的燃气企业,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存在较大燃气安全隐患的餐饮用户,以及使用非法“黑气"拒不整改的餐饮用户,上报市相关单位,并配合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将情况移交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按照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移交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存在较大燃气安全隐患餐饮企业开展停产停业整顿。

  (二)各镇(街):组织开展餐饮行业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餐饮企业排查台账,对排查发现使用非法“黑气"、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以及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企业要现场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上报。同时,要组织对本辖区所有餐饮企业发放《致梧州市餐饮业安全用气告知书》,并对告知书进行回收建档。

  (三)区市场监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对餐饮企业使用不合格特种设备行为进行依法处查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配合燃气主管部门对餐饮企业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等情况进行教育、整改,对督促后仍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四)区商务局:指导督促各餐饮企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联合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对餐饮行业开展隐患排查和书面安全用气告知,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对餐饮行业安全用气告知书进行回收建档。并会同相关部门对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等情况进行处罚。

  (五)万秀区公安分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瓶装燃气经营管理整改,根据燃气主管部门移交的案件,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万秀消防救援大队:对餐饮企业使用的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依法进行处理。

  (七)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科文体旅游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向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和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娱乐场所及星级酒店的餐饮场所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排查整治台账,对排查发现使用非法“黑气"、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以及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企业要现场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及时报区城管局。发放《致梧州市餐饮业安全用气告知书》,并对告知书进行回收建档。

  (八)辖区各燃气企业:辖区各燃气企业要组织对各供气的餐饮行业开展隐患排查,进行签订餐饮企业送气协议和实瓶出气站必扫码等情况的自查自改,严格落实“逢送必检"工作以及定期开展入户安检工作,对餐饮行业存在燃气安全隐患问题要发函提出指导整改意见督促做好整改,并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账。针对“自提"用户需按照附件2要求做好登记,并做好入户安检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餐饮企业以及高层建筑的餐饮企业要予以停止供气。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实施销号管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总要求,对城区餐饮行业燃气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问题清单,严格按程序验收销号,实行闭环管理;对重大风险实施有效防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燃气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配合市相关部门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罚,并按规定停止供气或停业整顿,直至整改完成,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提高检查专业性精准性。要注重发挥专家作用,配合市相关部门把燃气企业、行业协会中燃气专业人才组织起来,充实到各检查组中,提高专业能力,真正能够查出隐患、消除隐患,破解“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镇(街)、相关部门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并督促辖区内餐饮行业燃气用户开展员工安全培训,了解燃气泄漏的应急处置措施,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作用,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普及用气安全知识,防范操作不当引发事故。

  (四)强力开展监督执法。开展餐饮行业燃气专项整治工作要强力开展监督执法,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经督促仍拒不整改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燃气企业要立即采取停止供气措施,由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因燃气企业不严格落实入户检查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追燃气企业相关责任。

  (五)定期报送排查整治情况。各镇(街)、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餐饮行业燃气专项整治工作,立即开展本辖区餐饮场所涉及燃气使用和存放场所全覆盖排查整治工作,需于6月30日前完成各辖区所有餐饮场所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并明确专人负责排查进度报送工作,分别于5月18日、6月7日、6月26日、7月13日、7月26日报送附件1至区燃气管理处邮箱:wxqcsglj@126.com。

  联系人:潘素溶,联系方式:3866001。

  附件:1.三城区餐饮行业燃气安全排查表(略)

2.瓶装液化石油气“自提”登记表

3.致梧州市餐饮业安全用气告知书

4.万秀区2023年餐饮行业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