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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钦州市公安局、钦州市工商局、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钦州市开展2018年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发布医疗广告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210892 

钦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钦州市公安局、钦州市工商局、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钦州市开展2018年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发布医疗广告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钦卫计委法制〔2018〕6号)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公安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工作局:
  现将《钦州市开展2018年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发布医疗广告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钦州市公安局
  钦州市工商局
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9日

钦州市开展2018年打击非法行医、非法
采供血、非法发布医疗广告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中共钦州委员办公室、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申报迎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钦办通〔2018〕48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发布医疗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我市群众就医卫生安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打击全市区域内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医疗机构内无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诊疗活动中无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范围的执业行为。
  (二)通过开展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血站的执业行为和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的犯罪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的“血头”、“血霸”,净化采供血执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血液安全。
  (三)彻底清除各种场所、设施上的非法医疗广告,清除广播、电视、网络传播的非法医疗广告,清除以其他方式传播的非法医疗广告,进一步完善医疗广告监管制度,增强动态监测能力,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格局,切实维护诚实诚信的医疗广告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医疗卫生工作和谐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严厉打击非法行医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全市开展诊疗活动的机构和个人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严厉打击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游医、假医;以零售药店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
  严肃查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资质是否合法、医疗执业行为是否合法、开展医疗技术是否合法、出具检查及检验报告是否真实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资质情况,是否存在出租承包科室或变相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是否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是否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医疗机构命名是否规范,开展的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是否按照要求备案,是否存在开展禁止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的行为等内容。
  (二)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以下违法行为:采供血机构不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采集、化验和未经批准自采、自供、自购血液的行为;采供血机构非法采集原料血浆的行为;辖区内组织他人卖血(浆)或以暴力胁迫及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卖血(浆)的“血头”、“血霸”犯罪行为;单采血浆站手工采集、跨区域采集、超量频繁采集和冒名顶替采集原料血浆等违法行为;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违法收购原料血浆的行为;采供血机构非法回收、不按规定采购、倒卖或重复使用一次性输血器材的行为;采供血机构使用后的一次性采输血、输液器材未按规定处理、销毁等行为。
  (三)严厉打击非法发布医疗广告
  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全市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各种媒体发布的医疗广告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含有以下内容的医疗广告: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夸大疗效;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淫秽、迷信、荒诞的;贬低他人的;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布医疗广告的非医疗机构。严厉打击医疗机构、媒体以下违法行为:未取得有效《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发布医疗广告;未经出证或超出《医疗广告证明》核准内容发布医疗广告;擅自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和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发布医疗广告;利用新闻形式、医疗咨询服务类专题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发布医疗广告时未同时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与媒体类别发布医疗广告;违规发布终止妊娠、无痛人流、不孕不育、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医疗广告;对医疗机构名称、资质、荣誉、规模、医资力量等作虚假宣传;广告宣传中利用患者或者专家和医生的名义做证明;以义诊的名义发布虚假违法医疗服务信息;违反《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互联网中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三、工作职责
  (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对无证行医的机构和个人、违法违规的医疗机构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并配合公安部门进行查处。严厉打击采供血机构非法采供血违法行为,对采供血机构非法采集血液、原料血浆的行为和单采血浆站手工采集、跨区域采集、超量频繁采集和冒名顶替采集原料血浆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医疗机构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协助配合工商部门进行打击非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我市范围内发布非法医疗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三)食药监管部门
  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查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违法收购原料血浆的行为;采供血机构非法回收、不按规定采购、倒卖或重复使用一次性输血器材的行为;采供血机构使用后的一次性采输血、输液器材未按规定处理、销毁等行为。
  (四)公安部门
  依法严厉打击情节严重构成刑事犯罪的非法行医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查处非法采集血液、原料血浆的犯罪行为和组织他人卖血(浆)、或以暴力胁迫及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卖血(浆)的“血头”、“血霸”;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和非法经营医疗器械的犯罪活动;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依法予以查处。
  四、时间安排
  准备阶段:2018年1月收集线索,在全市范围内摸底调查。
  开展阶段:2018年2月1日-11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监督打击查处。
  总结阶段:2018年12月1日-12月15日,总结经验,将工作开展图片、总结等资料报送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工作的有效稳步推进开展,成立钦州市2018年医疗市场秩序专项监督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 晓 钦州市卫生计生委员会副主任
  副组长:黄东刚 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
  陆 劲 钦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廖丽军 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梁 慧 钦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所所长
  成 员:郑守良 钦州市卫生计生委法制监督科科长
  苏玉智 钦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李 东 钦州市工商局商广科科长
  黄杰华 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科科长
  李俊杰 钦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副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钦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所,李俊杰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联合执法。充分认识此次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对我市医疗市场秩序进行大整顿,高质量完成创建国家卫生城的医疗卫生要求。
  (二)全面排查,严厉打击查处。充分发挥各部门行政执法队伍的作用,密切配合,加大打击力度,在全市范围内认真仔细排查、收集线索。对在监督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查处,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依法严厉打击,一查到底。
  (三)总结经验,巩固工作成果。及时总结专项工作的经验,充分利用媒体报道、网络宣传等途径,积极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同时要加强医疗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能力,保障群众干净的就医环境。巩固此次工作成果,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确保医疗市场有效依法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