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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北海市校外培训机构房屋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243978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北海市校外培训机构房屋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
(北建施〔2021〕374号)


北海市海城区陈戈画室等各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18〕14号)以及市政府关爱保护教育未成年人、“护苗攻坚行动”等有关工作部署,确保未成年人校外教育活动场所房屋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的相关规定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5〕127号)中“房屋使用安全涉及公共安全,房屋产权人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应当正确使用房屋和维护房屋安全。”的相关工作要求,你单位作为校外教育活动场所所有权人或经营单位,承担培训机构场所安全主体责任,现请你单位立即对本单位所经营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房屋安全自查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工作总体要求
  请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详见附件1)的负责人高度重视,坚持“生命至上”时刻把师生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实增强责任心,杜绝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履行职责,自查工作要从严从细从实,全覆盖不留死角,严格按要求排查所有房屋安全情况,排查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二、自查时间
  即日起至8月5日。
  三、自查工作内容
  (一)组织工作人员排查本单位所经营的校外培训机构的所有用房是否存在房屋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房屋是否有拆除主体结构、加层、改变使用性质、加大载荷的情况,是否存在有裂缝、渗漏、地基塌陷、钢筋裸露、墙体倾斜等安全问题,并针对已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制定整改工作措施,填报附件2《北海市校外培训机构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情况表》。
  (二)自查本单位所经营的校外培训机构所在建筑(楼栋)是否存在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情况,包括房屋建筑的基本信息以及是否已取得房产证、通过竣工验收、消防验收或消防备案等审批情况。将自查结果填报附件3《北海市校外培训机构房屋信息排查登记表》。
  四、开展自查工作后,及时报送材料至我局质安科。所需报送材料及报送要求如下:
  (一)所需报送材料:
  1.附件2《北海市校外培训机构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情况表》,需有检查人员签字、单位盖章;
  2.开展房屋安全隐患现场排查工作照片、存在的隐患照片、已开展的整改工作照片等;
  3.附件3《北海市校外培训机构房屋信息排查登记表》,需有填报人员签字、单位盖章;
  4.已取得的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消防备案意见书、房产证等行政审批认可文件材料(提供扫描版或复印件)。
  (二)报送要求:以上材料请于2021年8月6日上午12:00前报送至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安科,扫描版请发送至邮箱:bhzak2032291@163.com ,纸质版请提交至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17办公室(北海市海城区北海大道138号建设大厦)。
  特此通知
  附件:1.北海市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2.北海市校外培训机构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情况表(样表)
  3.北海市校外培训机构房屋信息排查登记表(样表)
  (经办科室:质量安全监管科  联系电话:2032291、2039797)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