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核准桂林真龙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法宝引证码】CLI.15.949312
- 制定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 快速聚焦: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 发文字号:桂保监复[2011]142号
- 公布年份:2011.03.23
- 实施日期:2011.03.2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行政许可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核准桂林真龙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桂保监复〔2011〕142号)
桂林真龙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单位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代理险种为机动车辆保险。
二、《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你单位应在许可证到期前60日内向我局申请换发。逾期不换证的,许可证自动失效,我局依法对其作注销处理。
三、你单位应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手续,并持《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向所在地税务部门申领《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与保险公司进行手续费结算,及时向保险公司开具《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
四、你单位应严格遵守《保险法》、《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保险监管规定,依法合规开展保险代理业务,不得对自身投保的保险业务提取代理手续费,不得在主业营业场所外代理保险业务。相关规定可登陆中国保监会网站(www.circ.gov***)查询。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