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右江区露天矿山“半边山、一面墙”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右江区露天矿山“半边山、一面墙”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右政办发〔2021〕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各相关露天矿山企业:
《右江区露天矿山“半边山、一面墙"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已经右江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30日
右江区露天矿山“半边山、一面墙"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区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52号)、《百色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百色市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百自然资发〔2021〕35号)文件要求,需对辖区内存在“半边山、一面墙"开采现象的露天矿山排查后进行分类处置。为做好右江区自然领域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整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问题整改工作,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部署。对全区露天矿山采矿权设置不合法,未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设计)开采导致出现“半边山,一面墙"现象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强化生态观念,切实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加快建设美丽的广西和生态文明强区。走出具有广西特色的绿色发展之路,让良好生态成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同时,在2019年以来开展的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基础上,结合中央第二次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对辖区内采矿许可证合法有效的露天矿山再一次进行全面排查。
二、总体目标
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聚焦重点难点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促进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20〕30号),对露天矿山采矿权设置不合理、未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设计)分台阶或分层开采、越界开采等造成的安全隐患和地质灾害隐患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攻坚行动。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采矿权准入门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防范露天矿山边坡坍塌、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等各类事故发生,扭转露天矿山事故多发频发的局面。
三、整改对象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区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52号)初步排查的露天矿山整治清单,需对广西百色右江区阳圩镇平圩村六琴辉绿岩矿等5个采矿权进行整治。同时,在2019年以来开展的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基础上,结合中央第二次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对辖区内采矿许可证合法有效的露天矿山场再一次进行全面排查。
四、步骤、内容、时间
(一)摸底排查阶段
1.对辖区内采矿许可证有效的露天矿山排查。结合矿山实际,按照“一矿一策"解决办法,列出整治清单,提出分类处置建议,逐一逐矿落实整改,各职能部门对照各自职责逐项落实整改任务。(整改时限:2021年12月15日前;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应急局、右江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局配合)
2.对辖区内采矿许可证有效的露天矿山收集完善“一场一档"台账资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回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设计)、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环评批复、林地使用批复、水土保持批复、各种税费缴纳凭证复印件等,各职能部门对照清单搜集资料,汇总后报送材料至区自然资源局。(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0日前;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应急局、右江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局配合)
(二)集中整治阶段
1.查处矿山企业不按安全设施设计要求,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违法违规行为;责令矿山企业停产停工限期整改,重新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或聘请有资质单位编制整治设计方案报批后实施,整改完成后及时申请验收。加强对列入整治矿山的安全监督检查,发现矿山企业不按经过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或整治设计方案进行整治,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依法责令改正、立案查处,并对隐患整改情况实施挂牌跟踪督办。(整改时限:2022年1月30日前;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应急局、右江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局配合)
2.“半边山、一面墙"露天矿山整治。可以整体开发的山体分割划界设置采矿权的,调整矿区范围实施整体开发;不能整体开发的山体以山脊线作为矿区范围的,调整按照等高线划定矿区范围;同一独立山头设置两个及两个以上采矿权的,实施整合重组;划定矿区范围小,难以满足安全开采要求的,按隐患整改设计方案调整矿区范围;不具备整改条件,无法整改的,实施关闭退出。按照“一矿一策"原则,对标对表提出以下分类处置意见:
(1)符合调整矿区范围,重新组织出让的露天矿山有:广西百色右江区大楞乡巴平村猫头山硅石矿、广西百色右江区阳圩镇平圩村六琴辉绿岩矿、百色市龙仙砂石水泥制品有限公司龙川镇石灰岩矿、百色市右江区龙景街道办七塘村模桑页岩矿、广西百色市右江区阳圩能好山(脉)石英矿。
(2)符合关闭退出的露天矿山有:百色市右江区泮水乡和平村那湾石灰岩矿。
责任分工: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协调矿区扩大后新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包括委托第三方开展矿区地质勘查、资源价值评估、采矿权招拍挂、采矿权关闭注销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经费;右江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服务新矿权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区林业局负责解决新采矿权用林指标;区应急局负责指导变更新采矿权安全生产许可证;区水利局负责新采矿权水土保持监管工作。(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右江生态环境局配合)
3.对开采工艺和设备设施等安全环保问题排查整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列入整治范围矿山的安全隐患和环保问题检查,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重要环保问题的,责令停产整改,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对企业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执法文书,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治理资金、期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整改到位。(整改时限:2023年1月30日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右江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局、区自然资源局配合)
4.对辖区内采矿许可证有效的露天矿山清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各职能部门结合各自职责,自行对辖区内采矿许可证有效的露天矿山违法违规情况进行处理,并于每月25日前将处理结果反馈牵头单位汇总。区自然资源部门清查超层越界违法违规开采情况及查处情况;林业部门清查违法违规使用林地情况;应急管理部门清查安全生产“三同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情况;生态环境部门清查环保“三同时"和排污情况;水利部门清查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及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整改时限:2023年2月28日前;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应急局、右江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配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各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集中攻坚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部门联动,明确责任分工。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分类处置整改意见的要求,周密部署,合理安排、精心组织,多沟通共同协调抓好整改工作。
(三)加强监督管理,精心做好服务。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露天矿山综合整治的指导督查,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整改顺利推进。督促指导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协调配合,保质保量完成整改工作。
(四)加强信息报送,及时了解工作进展。请各有关配合单位每月25日前向牵头部门报送专项行动集中攻坚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相关部门之间互通互用整治成果,实现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