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钦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钦北区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 制定机关: 钦州市钦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快速聚焦: 钦州市钦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钦北食药监食字[2016]14号
- 公布年份:2016.06.15
- 实施日期:2016.06.1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钦州市钦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钦北区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街道)食药监管所、区稽查大队、局相关股室:
现将《2016年全钦北区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钦州市钦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15日
2016年钦北区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
2016年钦北区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就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四个最严"的总体要求,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为主线,以自治区局食品生产监管指导思想为引领,全面落实“四有两责",大力推进食品生产监管机制改革创新,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努力开创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新局面。
一、加大隐患排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1、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整治攻坚年"活动,深入开展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扫雷"行动。主要针对农村中、小食品加工点无证生产加工,小作坊未生产备案等突出问题,以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以群众日常消费食品、儿童食品,民俗特色食品等为重点品种,集中执法力量开展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在每个县(区)规划建设一到两个条件具备、质量保证、规范加工、体现地方特色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
2、开展食品生产监管“飓风行动",强化重点食品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乳制品、肉制品、鲜湿米粉、白酒、饮用水、食用油和食品添加剂等。及时开展清明、端午、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节日食品专项检查。
二、强化日常监管,严格监管责任的落实
3、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职责。按照食品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通用规程开展日常检查,并使用食品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系统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现场监督检查,使用该系统检查食品生产企业的覆盖率达到80%,实现精准监管,全面提升食品科学监管水平;加大食品生产监管信息公示力度,提高监管威慑力。
4、实施“三分监管"。根据2015年度监管情况及时调整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三分监管"(企业分级、产品分类、监管分等)信息和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实行动态监管,提高监管水平和效能;强化以降低监管风险为主导的监督检查,突出重点企业检查。
5、强化督查考核。进一步加大督查工作力度,针对基层食品生产工作落实,适时开展督促检查,探索建立以“基层检查、平级互查、上级督查"为主要形式的检查机制。
6、严格飞行检查。建立上级局对下级局开展食品生产监管的飞行检查制度,每个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飞行检查。飞行检查要实施“双查",既检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也检查基层日常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7、继续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息公示栏》,明确两个责任的责任人,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倒逼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三、强化监督指导,确保食品安全保障
8、严把“源头关"。监督指导重点食品企业严把原辅料进厂关、生产过程控制关和产品出厂检验关,强化责任的落实,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
9、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指导并督促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探索食品召回工作制度规范,促进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试行食品召回试点建设,总结推广食品召回工作经验。
四、结合监管实际,组织开展地产食品抽检
10、抓好抽样检测。根据我区食品的节令性特点和地方特色,制定全年食品生产环节抽检监测工作方案,组织各乡镇所开展食品监督抽检、生产食品专项监督抽检工作。
11、完成工作制度。制订生产企业食品委托检验工作管理制度,协助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开展委托检验工作,为我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保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五、强化行政许可,严把市场准入关
12、进一步规范全区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加强对全区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检查指导和培训力度。
13、完善证前、证中、证后监管工作衔接机制,实现食品生产许可与日常监管无缝对接,行政审批与日常监管并重的工作局面。
六、加强宣传教育,推动企业自律,探索社会监督
14、围绕基层监管能力提升,加强基层监管人员能力建设,重点加强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等知识的学习和能力培养。通过以会代训、岗位实训、专业专训等形式,不断提升一线监管人员的能力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
15、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的教育培训,督促食品企业加强质量诚信教育,培育企业质量安全文化,树立质量意识、诚信意识、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