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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公安局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2186586 

桂林市公安局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桂林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取消承接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市审改〔2019〕1号),我局决定对以下5项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层级进行调整:


       


  序号    市级主管行政机关    项目  编号    项目名称    审批  层级和部门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1    市公安局    D06022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       审批层级和部门由“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调整为“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  
  2    市公安局    D06026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       审批部门和层级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调整为“县级公安机关”。  
  3    市公安局    D06027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       审批部门和层级由“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调整为“县级公安机关”。  
  4    市公安局    D06028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       审批部门和层级由“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调整为“县级公安机关”。  
  5    市公安局    D06059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深圳、珠海经济特区除外)核发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及指定的公安派出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         审批层级和部门由“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及指定的公安派出所”调整为“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及指定的公安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