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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桂林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2193464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桂林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


市住建[2014]212号


  


  


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各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12月30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全市所有建筑工地立即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消防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必须立即停工整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住建局、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领导要亲自抓、主动抓、认真抓,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确实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抓出成效。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防死守,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有效防止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各县住建局、高新区建设局立即开展一次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各施工、监理单位立即对所有在建项目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自查,并形成检查报告上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一)安全隐患大排查情况。安全排查应实现全面覆盖,决不能留死角。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该停工的停工,该整改的整改,对于停工整改的,必须整改合格后方能复工。其中,集中安全隐患排查应重点检查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消防安全。


  (二)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关于重大危险源辨识上报、过程控制、监督检查等全过程、全方位管理的规定,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三)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情况。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推行开工前质量安全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加强对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培训考核。


  (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情况。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推动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促进企业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保障体系。


  三、限时上报,切实排除安全隐患方可继续施工


  各单位要在1月15日前完成安全生产自查工作,整改情况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报我局政策法规科,没有完成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不得施工。根据各单位的排查整改情况,我局将在年前由局质安科会同安监站进行抽查,凡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我局将把该项目列为“严管重罚”工程,严格按照动态扣分管理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2811869传真:2824485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