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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法宝引证码】CLI.14.4181521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南武政字[2020]2号


2019年9月份以来,我城区气候持续高温干旱,风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居高不下,双桥、城厢、陆斡、府城等镇相继发生森林火灾。城区近期烧田边、烧荒、炼山造林等活动增多,森林火灾极易发生,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预防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结合我城区实际,决定在全城区实行森林禁火,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止。

  二、禁火区域

  全城区范围内所有林区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区为禁火区域。

  三、在森林防火禁火期内,全城区所有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吸烟、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

  (二)严禁烧田埂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炼山、烧杂、烧灰积肥。

  (三)严禁烧山驱兽、驱虫、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四)严禁烧香、烧纸、点蜡烛、燃放烟花爆竹。

  (五)严禁违规炼山整地,烧荒开垦及其他生产性用火。

  (六)严禁携带火种及其他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进入林区。

  四、落实责任

  各镇、城区各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市民群众要进一步增强防火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要及时加以制止并举报,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告。森林火警电话:12119或0771-6239071。

  各镇、村(居)委会要认真落实辖区内精神病患者、痴呆傻等智障人员和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责任,防止因玩火引发森林火灾。

  五、违法处理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根据违法情形,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2020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