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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5157738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桂开办函〔2020〕24号


各处室、机关党委、中心、办、组:

  现将《自治区扶贫办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2月4日


  自治区扶贫办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为落实好中央、自治区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部署和要求,做好自治区扶贫办内部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保障干部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预案。

  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自治区扶贫办在职在编干部职工,跟班、抽调、借调人员(含在自治区扶贫办挂牌上班的临时机构工作人员),聘用人员(以下简称自治区扶贫办工作人员)以及在自治区扶贫办滞留人员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2疫情分级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具有起病急、传播快、人群普遍易感、病死率较高等特点,按轻重分为三个等级疫情。

  2.1一般疫情:是指自治区扶贫办工作人员不在办公区时,诊断为确诊病例,或被发现为疑似病例。或外部启动一级、二级响应,办公区无疫情的。

  2.2重大疫情:是指自治区扶贫办工作人员及滞留人员在自治区扶贫办办公区,有1-2人诊断为确诊病例,或被发现为疑似病例,或本单位10%以上(含)、50%以下的可动员工作人员投入防控工作。

  2.3特大疫情:是指自治区扶贫办工作人员及滞留人员在自治区扶贫办办公区,有3人以上(含3人)诊断为确诊病例,或被发现为疑似病例,并有继续扩散的趋势,或医院资源不足无法接诊,或本单位50%以上(含)的可动员工作人员投入防控工作。

  3启动响应

  根据疫情发展,对照疫情分级,由自治区扶贫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按照“统一领导、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的原则,研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响应措施

  4.1一般疫情。

  4.1.1报告疫情。向自治区防控指挥部、患者所处辖区县级防控指挥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症状表现、所处具体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4.1.2跟踪救治。通过病人家属、当地医院,联系入院手续办理情况,每天由所在(对应)处室,向当地相关部门、当地医院或患者家属、患者联系了解病情、救治相关情况。必要时,安排专人协助相关工作。

  4.1.3委托慰问。有条件确保安全隔离时,委托本办有关负责同志或者当地扶贫部门有关负责同志进行慰问。

  4.1.4移交工作。由患病工作人员通过电话等方式,将所负责工作报告所在单位(处室)主要负责同志。由所在单位(处室)主要负责人安排本单位同志代管。根据疫情发展,灵活安排工作。

  4.1.5心理干预。尽可能安排专业人员,对患者本人、患者家属、有思想波动较大的相关人员,进行心理干预,解除心理负担,维护心理健康。

  4.1.6筛查接触。对患者可能潜伏期内密切接触人员进行筛查,建立专门台账并报备。对疫情发展态势进行分析研判。

  4.1.7加强消毒。对全办的办公区域进行消毒,重点消毒患者所在区域。

  4.1.8加强排查。安排人员对所有进入办公区的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所有进入办公区人员必须戴口罩。

  4.1.9宣传培训。以灵活多样的形式,进一步向本办全体工作人员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工作纪律、有关政策,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理特性、防治措施,培训防治、自救、心理干预等相关知识。严肃查处散播谣言等行为。

  4.1.10加强储备。加强对消毒等相关防疫物资用品的储备。

  4.2重大疫情。

  4.2.1报告疫情。向自治区防控指挥部、患者所处辖区县级防控指挥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防御工作安排,疫情发展,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症状表现、所处具体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4.2.2应急救治。联系城区指挥部、“120"平台,安排救治力量进行救治。

  4.2.3加强消毒。对全办的办公区域、外围区域进行彻底消毒,重点消毒患者所在区域。搭建消毒通道,提高消毒频次。

  4.2.4加强隔离。限制人员进入办公区,限制各楼宇、各楼层、各办公室间的人员走动。减少会议活动。对工作人员用餐进行包装供应,限制集中用餐。所有进入办公区人员必须戴口罩,进行必须的防护。

  4.2.5自救培训。培训在没有医生的情况下,安全救治患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人员(包括自救)。培训防治、自救、心理干预等相关知识,培训如何加强隔离,减少传染途径。此外,以灵活多样的形式,进一步向本办全体工作人员宣传有关工作纪律和政策,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理特性、防控工作部署。严肃查处散播谣言等行为。

  4.2.6委托慰问。有条件确保安全隔离时,委托本办有关负责同志进行慰问。

  4.2.7跟踪救治。通过病人家属、当地医院,联系入院手续办理情况,每天由所在(对应)处室,向当地相关部门、当地医院或病人家属联系了解病情、救治相关情况。必要时,安排专人协助相关工作。

  4.2.8心理干预。安排专业人员或受过培训的人员,对患者本人、患者家属、有思想波动较大的相关人员,进行心理干预,解除心理负担,维护心理健康。

  4.2.9调整工作。由所在单位,按轻重缓急,对当前工作进行调整,确保资源优先投入疫情防控、人员救治中。

  4.2.10筛查接触。对患者可能潜伏期内密切接触人员进行筛查,建立专门台账并报备。每天对疫情发展态势进行研判。

  4.2.11加强储备。加强对消毒、隔离、自救、食品等相关物资的储备。

  4.2.12保障后勤。安排专门力量,落实参加应急处理人员、隔离人员的用餐、住宿等后勤保障。

  4.3特大疫情。

  4.3.1报告疫情。向自治区防控指挥部、患者所处辖区县级防控指挥部报告。内容包括:防御工作安排,疫情发展,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症状表现、所处具体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每天对疫情发展态势进行研判。

  4.3.2应急救治。联系城区指挥部、“120"平台,安排救治力量进行救治。

  4.3.3加强自救。在医院力量不足时,创造封闭条件隔离患者,在安全的前提下,由同事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条件,由患者开展自救。或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由同事或家属救治,力争患者病情尽快好转,控制疫情蔓延。

  4.3.4强化隔离。将患者所在楼宇划定为疫区,严禁未加保护的非感染人员进入,坚决防止未加隔离的患者出门下楼。将患者未到过的楼宇划为未污染区,严格隔离和消毒,禁止患者及可能感染人员进入。设置警戒线,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区及外围。严禁各楼宇、各楼层、各办公室间的人员走动。停止举行人员聚集的会议活动。严禁集中用餐。

  4.3.5加强消毒。对全办的办公区域、外围区域进行彻底消毒,重点消毒患者所在区域。搭建消毒通道,提高消毒频次。所有进入办公区人员必须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4.3.6完善设施。根据需要,建设消毒、救治、生活相关设施。

  4.3.7心理干预。安排专业人员或受过培训的人员,对患者本人、患者家属、有思想波动较大的相关人员,进行心理干预,解除心理负担,维护心理健康。进一步向本办全体工作人员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工作纪律、有关政策,严肃查处散播谣言等行为。

  4.3.8调整工作。由所在单位部分暂停业务工作,确保力量和资源优先投入疫情防控、人员救治。

  4.3.9保障后勤。安排专门力量,落实参加应急处理人员、隔离人员的用餐、住宿等后勤保障。

  5结束响应

  末例病例治愈14天后无新发病例出现,经国家、自治区及患者所处辖区防控指挥部宣布响应结束,由自治区扶贫办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本办本次应急响应结束并组织缮后工作,修订应急预案。

  6保障措施

  6.1组织领导保障

  建立健全防治工作责任制,在自治区扶贫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行动下,严格落实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处室职能责任和属地负责制,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责任到位、防控措施到位。办领导同志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反复检查,确保各个防控环节无一疏漏。对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领导力量、作战力量要有储备,建好梯队。

  6.2经费保障

  所需经费从本办经费中列支,必要时向自治区财政申请追加专项经费,用于患者的救治、生活保障,购置必要的防治药品、器材、设备、食品,技术培训与演练,疫情预防与控制、人员的防护、生活保障等方面开支,保障防治工作正常开展。

  6.3物资保障

  储备防治、生活物资。根据疫情测算需求,储备所需物资(详见附表)。疫情发生时,根据防治工作需要,及时向上级及有关部门申请使用社会物资。

  6.4法制保障

  贯彻执行《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管理,有序防控,认真研究制定保障防治工作顺利开展的相关规范、制度,并严格执行。按照本预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防治工作。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失误的,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

  1.自治区扶贫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分工表

  2.应急资源储备表

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do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