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快速聚焦: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罗政办发〔2022〕170号
- 公布年份:2022.11.11
- 实施日期:2022.11.1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罗政办发〔2022〕17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驻罗城中直区直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1日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七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平安罗城.和谐罗城"建设,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和薄弱区域,分类施策、精准防范、综合治理,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提出的关于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15条措施要求,结合全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年部署,以及2022年度县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细则要求,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任,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全力消除火灾隐患,把控消防安全隐患事故源头,坚决杜绝亡人火灾事故发生,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县辖区火灾形势总体平稳,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组长:张良洪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黄中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范小龙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韦覃猛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杜明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韦艳萍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韦善宁县人民政府政研室副主任
周懿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覃凡明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廖显安县教育局副局长
郑丽婵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忠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
谢宇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副局长
唐季礼县公安局副局长
唐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分管领导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主任由覃凡明大队长兼任,负责集中治理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业务人员担任联络员。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原所在成员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整治时间
长期。
四、各重点行业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一)幼儿园、看护点、午托等校外培训机构场所。整治重点和内容:排查幼儿园、看护点、午托等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办理相关合法手续;场所内是否只有一个疏散楼梯;疏散楼梯的净宽度是否不足1.10米;门窗阳台是否设置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是否违规使用四楼及以上楼层作儿童房;是否使用泡沫彩钢板或可燃木板材料搭建儿童用房;厨房和儿童场所同一楼层,是否采取分隔措施;使用燃气是否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中大型幼儿园是否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县教育局牵头,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配合)
(二)餐饮场所。整治重点和内容:排查安全出口是否采用平推式外开门,门口是否设置影响疏散的遮挡物,营业时安全出口是否上锁;餐厅内的桌椅摆放是否影响安全疏散,疏散通道上是否放置杂物;餐饮场所是否设置疏散指示标志,且不应被装修遮挡;消火栓是否完好有效,供水压力是否正常;场所是否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厨房的液化气瓶是否单独设置;液化气瓶或燃气管道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采用液化气钢瓶的,是否定期检验,钢瓶角阀、诚压阀、瓶体等是否存在腐蚀、损坏,管线是否老化及其他影响安全使用的问题;采用固体酒精的,固体酒精是否密闭存放且远离火源、热源;厨房的油烟管道、灶台、灶具是否每月清洗,管道是否经常检查、保养;场所内的电气线路、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是否安装在可燃、易燃装修材料上,场所内是否私拉乱接电线;居民自建房餐饮场所内是否违规改建为KTV、酒吧等娱乐场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文广体旅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配合)
(三)出租房场所。整治重点和内容:排查建筑是否属于“两违"建筑,出租区域是否属于违章搭建场所;出租屋是否依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是否违规采用泡沫彩钢板分隔房间出租;是否按照消防技术规范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出租房产权个人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职责;是否设置规范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是否与居住区域进行防火分隔;居住区域是否有独立安全出口;房东、管理员与租住人员是否会使用消防设施器材;房东、管理员与租住人员是否参加过消防安全培训及逃生演练。(县公安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文广体旅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配合)
(四)高层建筑场所。整治重点和内容:排查同一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是否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是否明确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的,是否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是否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是否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建筑外墙是否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屋面、地下室等区域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是否违规设置群租房;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是否按要求进行防火封堵;是否占用、堵塞、封闭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固定消防设施是否被擅自拆除或者损坏停用;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前室是否存在堵塞、占用的情况,是否签订第三方消防服务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维护保养,电动车是否在公共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及其门厅处违规停放、充电,是否推广建立电动车集中充电桩;消防控制室是否开展消防控制室标准化建设制度上墙,是否统一规范“三表一报告"值班记录,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微型消防站是否达到标准要求,是否落实值班执勤和训练演练制度,是否配置必要的逃生辅助装置;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其他防火要求是否符合国家高层建筑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县住建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配合)
(五)集贸市场场所。整治重点和内容:场所是否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场所内是否存在违规改建、扩建或增设夹层等现象;场所所在建筑主体或局部是否为临时建筑或使用彩钢板搭建;场所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单位是否明确,是否依法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按要求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场所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按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是否按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是否存在违规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情况,是否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场所是否存在违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行为,是否在营业期间违规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场所电气线路是否按规定敷设,是否存在超负荷用电、使用不合格电器等隐患问题;场所内是否违规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三合一"小作坊;其他违法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配合)
五、工作实施办法
整治工作由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统筹协调有针对性的联合检查,做到至少每个月综合执法一次,每个季度全部检查一次,各成员单位应全力配合开展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各有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牢牢把握安全底线,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人员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二)严格执法,正向引导。开展整治工作时要注意方式方法,既要严格规范执法,又要理性平和做好解释教育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和负面舆论。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相关单位要明确责任,各负其责,联合行动。要主动沟通情况,加强信息的交流和传递,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县人民政府督查室要采用明查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强化整治措施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