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出租汽车行业创城常态化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205930
桂林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出租汽车行业创城常态化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交〔2021〕16号)
临桂区、灵川县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局机关相关科室,城区各出租汽车企业:
近年来,在各单位、各企业的努力下,通过不断加大对出租汽车行业的监督管理与执法检查力度,全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提升,服务更加规范,更加文明,为我市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出了突出贡献。但创城工作进入常态化以后,全行业普遍存在创城常态化工作意识不强、思想重视不够、企业管理松懈、行业监管力度下降等诸多问题,特别是所有出租汽车驾驶员逐步放松了要求,降低了服务标准,行业形象下滑严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巡游出租汽车方面
一是车容车貌保持不够整洁,驾驶员运营时不穿统一工作服装、不配戴口罩的现象比较突出。
二是存在随意更换驾驶员,实际驾驶员与服务监督卡上载明的驾驶员不一致的问题。
三是驾驶员行车时虚系安全带、不提醒乘客系安全带、不主动出具发票、言语与驾驶行为不文明的现象普遍存在。
四是个别驾驶员行为不规范,开车时抽烟,烟头、垃圾等乱扔。
五是拒载、议价行为时有发生,甚至还存在绕路现象,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发生在各汽车站、火车站的运营出租车辆上。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方面
除存在有与巡游出租汽车在服务规范、文明经营及疫情防控等方面的共性问题外,还存在以下几点突出问题:
一是网约车平台和车辆(驾驶员)无证经营。
二是网约车平台违规向不合规车辆(驾驶员)派发预约乘车信息。
三是少数网约车不按许可经营区域进行异地经营,违反规定在车身内外设置营运标识、专用标志和张贴商业性广告。
四是网约车平台企业不按有关规定或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运营信息。
五是个别网约车平台的定价调价机制与派单机制不够合理。
针对以上问题,为强化创城常态化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全市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水平,维护好行业形象,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临桂区交通运输局要会同局城市客运管理科不定期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与走访调研活动,严格按照文明城市标准和行业管理规定认真查找市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文明经营和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具体原因,追根溯源、举一反三、多措并举,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同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
二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科学制定执法检查工作方案,采取路面巡查与驻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的执法检查,严格按下达的计划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严肃查处出租汽车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及时督促出租汽车驾驶员依法依规经营、文明规范服务,每月将检查情况汇总后附相关图片资料反馈局城市客运管理科(创城办)。
三是临桂区、灵川县交通运输局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对在本辖区经营出租汽车的执法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大桂林两江国际机场、桂林火车西站的执法检查力度,严肃维护好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形象。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加强对临桂区、灵川县交通运输执法机构的指导。临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好对辖区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环宇公司)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是各巡游出租车企业要加强对本企业出租汽车的管理,依照创城标准及行业服务规范每周组织开展自检自查,每周检查车辆数不少于车辆总数的10%;各网约车平台企业要经常性开展自检自查,严格按规定为乘客出行提供合规的服务车辆和驾驶员;各企业在自检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及时纠正、及时整改,要按照制度要求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线上或线下的培训教育学习;针对以上通报的问题,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组织认真加以整改。
五是各单位、企业要认真做好检查登记和汇总。企业每月将检查情况汇总报送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出租汽车服务科。出租汽车服务科要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后报送局城市客运管理科,并严格落实强制培训制度,要根据检查情况、投诉处理结果、执法查处情况等,整理出问题比较突出的出租车(含网约车)名单,不定期组织举办强制带车停运培训学习班。
附件:市交16号附件
桂林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5月18日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