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任务分解》的通知
- 制定机关: 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快速聚焦: 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百市监办发〔2020〕43号
- 公布年份:2020.09.22
- 实施日期:2020.09.2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专题: 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开办企业
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任务分解》的通知
(百市监办发〔2020〕43号)
局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桂发〔2019〕30号)、《中共百色市委办公室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百办通〔2020〕3号)要求,现将《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各科室(单位)于2020年11月15日前将工作完成情况通过OA系统报送至协调和应急管理科。联系电话(传真):0776-2960994。
附件: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
2020年9月22日
附件
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
项目 | 内容 | 主要任务 | 完成任务的措施及路线图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牵头科室 | 配合科室 | |
主要工作措施(任务量化细化指标) | 完成时限 | |||||||
一、建立最严谨的标准 | (一)加强标准工作宣传 | 1.加大食品安全标准宣传。 | 加大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和培训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准确理解和应用食品安全标准。 | 长期坚持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市场监管局、 市农业农村局 |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 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科 |
(二)强化标准实施 | 2.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标准在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发展方面的基础作用。 | 开展企业本底调查及标准相关培训。2020年,按要求协助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汇总三类食品生产企业本底情况,市卫生健康委联合本级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针对食品生产企业、检验机构等标准使用单位开展三类食品相关国家标准培训。报送年度阶段性总结。 | 2020年底前 | |||||
(三)开展标准评价 | 3.配合开展食品安全标准使用的跟踪评价。 | 2020-2021年,按照《广西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要求主要针对肉及肉制品、水产及水产制品、油脂三类食品相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开展专项跟踪评价。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市卫生监督所落实本方案分配的跟踪评价工作任务,开展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检验机构等标准使用单位的标准培训,按规定完成本辖区跟踪评价数据录入,报送工作总结。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要根据调查需要协助提供企业本底情况,协助本市卫生健康委做好本底调查、标准培训、现场调查和调查对象组织和意见、建议收集等工作。 | 2021年底前 | |||||
4.开展标准专项跟踪评价问卷调查。 | 2020年-2021年,继续开展标准专项跟踪评价问卷调查。结合工作实际,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现场调查。报送年度阶段性总结和总体工作总结。 | 2021年底前 | ||||||
二、实施最严格的监管 | (七)严格食品加工质量安全监管。 | 8.实行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督促企业生产过程持续合规。加强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监管。将体系检查从婴幼儿配方乳粉逐步扩大到高风险大宗消费食品,着力解决生产过程不合规、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 | (1)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开展对全市食品生产企业的风险等级评定,每年度对企业风险等级进行更新并制定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日常监督检查; (2)按照自治区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及年度工作要点要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 长期坚持 | 市市场监管局 |
|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科 |
|
二、实施最严格的监管
二、实施最严格的监管 | (八)严格流通销售质量安全监管。 | 9.推进冷链物流网点建立,引进培育冷链物流龙头企业,大力发展专业化、规模化冷链物流。 | 加强招商引资力度,做好服务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冷链物流网点建设。 | 2025年前 | 市商务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依职责分别配合 | 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 |
|
10.严格执行全过程温控标准和规范,落实食品运输在途监管责任,鼓励使用温控标签,防止食物脱冷变质。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保质期标识等规定,严查临期、过期食品翻新销售。 | 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和规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 2020年10月底前 | 市市场监管局 |
| 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 |
| ||
12.加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管,强化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有效利用全区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快检监测系统,提高不合格食品发现和处置能力。 | 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的力度,每年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快速检测任务,推广使用全区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快检监测系统,对检测不合格产品进行销毁,追根溯源,严厉处罚。 | 2024年底前 | 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依职责分别负责 |
| 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 |
| ||
(九)严格餐饮服务质量安全监管 | 13.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贮藏冷藏、加工操作、清洗消毒、食品留样、人员管理等规定。集体用餐单位要建立稳定的食材供应渠道和追溯记录,保证购进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严格落实网络订餐平台责任,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保证一次性餐具制品质量安全,所有提供网上订餐服务的餐饮单位必须有实体店经营资格。 | 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单位、网络订餐平台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 2020年10月底前 | 市市场监管局 |
| 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 |
| |
三、实行最严厉的处罚
三、实行最严厉的处罚 | (十)健全完善法规规章 | 14.制定出台我市落实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粮食安全等方面规范性文件和配套工作制度。及时清理与食品产业发展和监管改革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做好推动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追究故意违法者的民事赔偿责任等工作。 | (1)市食安委相关单位应及时清理与食品产品发展和监管改革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市司法局负责对以市政府名义制定出台的、与食品产品发展和监管改革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审查,并提出清理意见; (2)根据自治区部署建立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 | 2020年底前 | 市食品安全委相关成员单位、市司法局依职责分别负责 |
| 综合改革科 政策法规科 |
|
(十一)严惩重处违法犯罪
(十一)严惩重处违法犯罪 | 15.落实“处罚到人”要求,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进行处罚。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依法从重判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执法机关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行刑衔接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抄送检察机关;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线索的,及时移送监察机关。积极完善食品安全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做好与民事和行政诉讼的衔接与配合,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 | (1)组织开展深化打击食品犯罪行动; (2)查处一批食品类违法犯罪典型案件; (3)落实《百色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不断完善长效打击工作机制,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坚决遏制食品犯罪高发、多发势头,全力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 长期坚持 | 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储备局,龙邦海关依职责分别负责 | 市纪委监委,政法委,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局依职责分别负责 | 稽查局、 市食品药品安全监测监控所 |
| |
(十二)加强基层综合执法 | 17.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落实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 市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制定出台重大食品安全案件联合督办制度。 | 2020年底前 | 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职责分别负责 |
| 政策法规科 |
| |
三、实行最严厉的处罚 | (十三)强化信用联合惩戒 | 18.推进全市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认定机制,加大对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力度。 | 组织食品工业企业参加自治区举办的诚信体系培训。每年度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长期坚持 | 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储备局依职责分别负责 | 市发展改革委 | 信用监督管理科 |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 |
四、坚持最严肃的问责 | (十四)加强评议考核 | 19.各级党委、政府要将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纳入评议考核范围,加强对同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党委、政府有关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考核。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将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对考核达不到要求的,约谈市县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并督促限期整改,对不及时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进行问责。 | (1)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评优评先时,将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结果作为重要参考; (2)对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结果达不到要求的,视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通报、限期整改、问责等。对不胜任岗位的及时调整下来,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适时提拔重用。 | 长期坚持 | 市委组织部,市食品安全办,市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依职责分别负责 |
| 协调和应急管理科 |
|
(十五)明确监管事权 | 20.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制定市县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各监管部门做好对产品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对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市县两级监管部门配合,也可实行委托监管、指定监管、派驻监管等制度,确保监管到位。市县两级承担辖区内直接面向市场主体、直接面向消费者的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和执法事项。上级监管部门采取执法检查、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强对下级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 (1)制定市县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 (2)每年度各部门组织开展执法情况监督检查。 | 2020年底前 | 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林业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职责分别负责 |
| 政策法规科 |
| |
五、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 (十七)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 | 22.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结合实际设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确保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风险高的大型食品企业要率先建立和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全面质量管理,规范生产行为,确保产品功能声称真实。 | (1)2020年年底前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岗位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率达90%,2021年底前达到95%以上并持续保持; (2)2020年底前乳制品、酒类等高风险规模以上(年营收2000万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新增企业两年内完成建立和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 (3)2019年起,开展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双随机”检查。 | 2020年底前 | 市市场监管局 |
|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科 |
|
(十八)加强生产经营过程控制 | 23.督促和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评价。对生产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报告属地监管部门。要主动监测其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存在隐患的,要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要达到90%以上。 | (1)2020年底前粮食加工品(鲜湿米粉)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90%以上; (2)2020年底前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等重点品种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90%以上; (3)2021年底前在产食品生产企业自查率90%以上并持续保持。 | 2021年底前 | 市市场监管局 |
|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
| |
五、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五、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
(十九)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十九)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 24.围绕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预包装白酒等重点食品,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快国家食用农产品追溯平台推广应用,全面推进“三品一标”企业纳入平台管理,逐步实现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与政府部门监管平台对接。加快推进肉、粮等食品追溯体系建设。推动落实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制度和进口商落实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实现进口食品全程可追溯。 | (1)2020年2月前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率100%; (2)2020年底前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率100%; (3)2021年底前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预包装白酒等全面依法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4)2020年底前“三品一标”企业全部纳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管理。 | 2021年底前 | 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林业局,龙邦海关依职责分别负责 |
|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 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科、商标监督管理科、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 |
|
(二十)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 25.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损害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推进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要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的他律作用和风险分担机制。 | 向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宣传,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投保食品责任保险。 | 2020年底前 | 市市场监管局、百色银保监分局依职责分别负责 |
| 协调和应急管理科 |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科 | |
六、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 (二十一)改革许可认证制度 | 26.坚持“放管服”相结合,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加大绿色、有机粮油产品的推广和标志许可、认证力度,健全与市场准入相衔接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优化许可程序,实现全程电子化。制定完善食品新业态、新模式监管制度。 | (1)加强服务指导,确保每年新获“三品一标”认证产品数量逐年上升; (2)加快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注册,推行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减少审批环节,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在政务服务窗口设置全程电子化操作专区,方便群众提交电子化申请。 | 2020年底前 | 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储备局依职责分别负责 |
| 综合改革科 | 企业登记注册分局、行政许可和登记注册科、商标监督管理科 |
六、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 (二十三)加大科技支撑力度 | 28.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的科技研发和创新。引导食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技术、核心技术研发,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加快成熟适用食品质量安全创新技术的示范、推广和应用。完善科研单位、高校、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协同攻关机制,开展以质量安全、技术创新、设备研发为重点的科技联合攻关。依托专业技术机构,开展基础科学和前沿科学研究,提高食品安全风险发现和防范能力。 | (1)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2)鼓励企事业单位申报食品安全领域科技项目。 | 长期坚持 | 市科技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林业局依职责分别配合 | 科技信息科 |
|
(二十四)推动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发展 | 29.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加快构建地方特色食品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和质量安全体系,大力推进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工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发展。引导食品企业延伸产业链条,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全产业链生产经营体系。建立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加强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打造有影响力的食品品牌。 | (1)按权限,做好新建食品产业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许可工作; (2)按要求,配合做好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申报工作; (3)按国家及自治区资金投向,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做好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项目资金申报及争取工作; (4)组织食品企业申报2019年自治区“千企技改”工程项目; (5)推进打造“中国好粮油”品牌工作。 | 长期坚持 |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林业局依职责分别负责 |
| 综合改革科 | 质量发展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科、企业登记注册分局 | |
七、提高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能力 | (二十五)密切协调协同配合 | 30.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切实发挥食品安全委统一领导、食品安全办综合协调作用。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健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跨地协作配合,发现问题迅速处置,并及时通报上游查明原因、下游控制危害。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建立专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 (1)调整完善《百色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2)印发《百色市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3)印发《百色市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 2020年1月前 | 市食品安全办,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依职责分别负责 |
| 协调和应急管理科 |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科 |
七、提高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能力
七、提高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能力 | (二十六)排查治理重大风险 | 31.加强学校(含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旅游景区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加大重大活动、重大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力度。完善风险分析研判机制,对发现的风险信息分析研判,针对不同程度风险,采取增加检查频次、加强监督抽检、开展专项整治、发布预警信息等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处置措施和整改时限。严防严控误食误饮有毒动植物和自泡药酒。构建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现由被动处理向主动防控转变。 | (1)重大活动、重大节假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2)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不断提高群众的食品安全防范意识。 | 长期坚持 | 市市场监管局、市市林业局,龙邦海关依职责分别负责 | 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职责分别配合 | 产品质量科(食品安全抽检科) | 协调和应急管理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科、宣传和对外交流合作科 |
(二十七)提高监管队伍专业水平 | 32.强化培训和考核,依托现有资源加强职业化检查队伍建设,提高检查人员专业技能,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隐患。 | 食品监管执法人员每年学习培训不少于40课时。 | 长期坚持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委编办、市人社局依职责配合 | 人事科 |
| |
(二十八)加强检验监测能力建设 | 34.加强市、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确保普遍具备与当地食品产业发展、监管需要相适应的检测能力;引导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做大做强;加强企业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市县并逐步延伸到农村地区;食源性疾病监测覆盖各级医疗机构。强化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检测机构“双认证”工作,加强证后监管,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大检测技术培训,提升基层检测技术人员水平。 | (1)市检验检测中心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争取2020年承担自治区级食品监督抽检任务,完成农产品检测机构“双认证”工作。认真指导县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加强对基层检测技术人员培训,确保检验检测人员执证上岗; (2)每年度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明确监测点和监测单位,并按时开展监测工作; (3)推进市、县粮食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建设。 | 2020年底前 | 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林业局依职责分别负责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依职责分别配合 | 科技信息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 |
| |
(二十九)推进食品安全智慧监管 | 35.强化信息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实施智慧监管,逐步实现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网上排查汇聚和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提升监管工作信息化水平。 | 推广使用食品生产、销售、餐饮电子监管系统,通过监管大数据,发现重点隐患风险点,针对性加强工作,提高监管效率。 | 长期坚持 | 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粮食和储备局依职责分别负责 |
| 科技信息科、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 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 |
| |
七、提高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能力 | (三十)强化抽检监测问题导向 | 36.统筹市、县各级抽检事权,统一制定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报送、统一结果利用,逐步扩大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样品的覆盖面。加大对高风险食品、低合格率食品和对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污染等指标的抽检力度。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确保覆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有序推进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与评价性抽检分离,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靶向性。确保到2020年,完成全市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的任务,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 (1)制定年度农产品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年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 (2)制订年度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 2020年底前 | 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粮食和储备局,龙邦海关依职责分别负责 | 市林业局 | 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 |
|
37.完善抽检监测信息通报机制,依法及时公开抽检信息,加强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强化检打联动,监督抽检经确证不合格的,做到严格溯源查处,控制产品风险。 | (1)监管部门及时按规定公开食品抽检结果信息,不合格食品处罚信息,公开率100%; (2)市检验检测中心与市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向各有关单位通报检验结果。 | 长期坚持 | 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储备局、龙邦海关依职责分别负责 | 市林业局 | 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 | 市食品药品安全监测监控所 | ||
(三十一)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水平 | 38.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信息发布工作程序。完善食品安全事件预警监测、组织指挥、应急保障、信息报告制度和工作体系,强化培训演练,提升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能力。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食品安全应急方案。加强舆情监测,建立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 | 修改完善《百色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并印发。 | 2020年底前 | 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储备局,龙邦海关依职责分别负责 | 市委宣传部、市政法委、市网信办依职责分别配合 | 协调和应急管理科 |
| |
八、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八、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 (三十二)加强风险交流 | 39.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开展风险解读,鼓励研究机构、高校、协会、媒体等参与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科学解疑释惑。鼓励企业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方式直接回应消费者咨询。建立谣言抓取、识别、分析、处置智能化平台,依法坚决打击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 | 重大节假日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利用单位门户网站、公众号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 | 长期坚持 | 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储备局依职责分别负责 | 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市科协依职责分别配合 | 产品质量科(食品安全抽检科) | 科技信息科、协调和应急管理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 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科、宣传和对外交流合作科 |
(三十三)强化普法和科普宣传 | 40.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对各类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 | 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开展食品安全法学习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守法意识。 | 长期坚持 | 市市场监管局 |
| 政策法规科 | 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经营监管科、食品餐饮监管科、特殊食品科 | |
42.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改变不洁饮食习俗,避免有毒动植物、自制药酒误采误食,防止发生食源性疾病。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合理膳食,开展营养均衡配餐示范推广,提倡“减盐、减油、减糖”。 | (1)每年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2)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 | 长期坚持 | 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科协依职责分别负责 |
| 协调和应急管理科 |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科、宣传和对外交流合作科 | ||
(三十四)支持鼓励社会监督
(三十四)支持鼓励社会监督 | 43.依法公开行政监管和处罚的标准、程序、依据、结果和监督途径,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加强监管部门门户网站和媒体栏目设置,积极搭建政务公开和执法公开工作平台,接受社会监督。支持行业协会建立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主动发现解决行业共性隐患问题,强化行业自律。鼓励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有序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 | 制订食品安全监管权责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等,并向社会公布。 | 2020年底前 | 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储备局依职责分别负责 | 市委宣传部 | 政策法规科 | 科技信息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测监控所 | |
八、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 (三十五)完善投诉举报机制 | 44.整合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热线,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12315投诉举报平台,实现一个号码受理、一个窗口对外、一套流程处理。创新新媒体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依法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 | 2020年2月底前,完成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热线整合工作,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12315投诉举报平台。 | 2020年12月底前 | 市市场监管局 |
| 12315投诉举报中心 |
|
九、扎实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
九、扎实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 | (三十六)实施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专项行动 | 45.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收集我市食源性疾病信息和食品中污染物及有害因素污染数据,分析危害因素来源。加强食源性疾病、食品中有害物质、环境污染物、食品相关产品等风险监测,系统开展食品中主要危害因素的风险评估。对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地方特色食品,指导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 每年根据自治区监测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监测方案,确定监测任务量与监测时间,按时开展监测工作,并根据监测结果进行风险评估,年底完成所有监测任务。 | 长期坚持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储备局,龙邦海关依职责分别配合 |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 |
|
(三十八)实施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 | 47.加强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的监管。督促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严格实行实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专区销售,规范经营者销售行为。严厉打击各种生产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违法行为。 | 2019年起,将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纳入“双随机”检查。 | 长期坚持 | 市市场监管局 | 龙邦海关 | 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科 |
| |
九、扎实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
九、扎实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 | (三十九)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 48.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防范发生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全面推行“明厨亮灶”,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鼓励家长参与监督。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及食品销售单位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落实学校春秋季开学期间全面检查制度。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保证学生营养餐质量。 | (1)全市各级学校食堂将学校校长列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明确食品安全岗位职责。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并落实; (2)学校食堂全面推行“明厨亮灶”,2019年覆盖率要达80%以上,往后年度按自治区要求的覆盖率任务数完成。 | 长期坚持 | 市教育局、市场监管局依职责分别负责 | 市卫生健康委 | 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 |
|
(四十)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 | 49.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主战场,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实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用2-3年时间,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 各部门按职责开展或联合开展农村地区、城区结合部食品安全治理,查处食品安全问题,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 2024年底前 | 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依职责分别负责 |
| 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 |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测监控所 | |
(四十一)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四十一)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 50.全面推广“明厨亮灶”、色标管理、风险分级管理和量化分级管理,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鼓励餐饮外卖对配送食品进行封签,使用环保可降解的容器包装,实施餐厨废弃物统一收集、密闭运输、集中处理、闭环监管,大力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防范“地沟油”流入餐桌。开展餐饮门店“厕所革命”,改善就餐环境卫生。 | 按照百色市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推进各项工作,开展评估,并形成报告。 | 2020年底前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龙邦海关依职责分别配合 | 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 |
| |
九、扎实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
九、扎实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 | (四十二)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 51.全面开展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犯罪行为。广泛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大力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保健食品行为,打击传销。完善保健食品标准和标签标识管理。做好消费者维权服务工作。 | (1)开展防范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五进”科普宣传活动; (2)加强保健食品监管,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 长期坚持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依职责分别配合 | 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科 |
|
(四十五)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 | 54.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地方党委和政府积极性,持续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县)创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总结推广经验,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创建模式,建立健全常态化创建工作推进机制和管理办法,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 严格对照创建指标,大力推进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 2025年前 | 市食品安全办各成员单位依职责分别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推进 | 市食安委其他成员单位依职责分别配合 | 协调和应急管理科 |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科、宣传和对外交流合作科、财务和审计科、人事科、政策法规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测监控所 | |
(四十七)激励干部担当实干 | 56.加强监管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实履行监管职责,敢于同危害食品安全的不法行为作斗争。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以人为本、满怀热情,从政治上、工作上、待遇上、心理上关心爱护一线监管执法干部,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大力倡导“担当为要、实干为本、发展为重、奋斗为荣”的理念,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营造食品安全工作干事创业良好氛围,推动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 (1)在每年安排的中青班、年轻干部培训班等重点培训班次时,注重向一线监管执法干部倾斜,增强他们的政治意识,对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一线监管执法干部,在提拔使用或晋升职级时优先考虑; (2)贯彻落实百色市容错纠错联席会议制度,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作为的一线监管执法干部撑腰鼓劲; (3)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注重选树为担当作为善作善成好干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长期坚持 |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依职责分别负责 |
| 人事科 |
| |
九、扎实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
九、扎实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 | (四十八)加大投入保障 | 57.各地要健全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必要的监管执法条件。企业要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投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品安全专业化服务领域,构建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 | (1)各部门配合,积极向上级争取转移支付资金; (2)根据财政财力情况,在部门预算中适当补助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经费。 | 长期坚持 | 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职责分别负责 |
| 财务和审计科 |
|
(四十八)加大投入保障 | 59.百色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加强沟通会商,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要严格督查督办,将实施情况纳入对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督查考评内容,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每年5月10日前和11月10日前向市食品安全办报送半年和全年食品安全工作总结。 | 长期坚持 | 市食品安全办,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依职责分别负责 |
| 协调和应急管理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