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三季度防范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田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快速聚焦: 田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阳安监管发〔2018〕23号
- 公布年份:2018.07.09
- 实施日期:2018.07.0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田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三季度防范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非煤矿山监管股,各非煤矿山企业: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18年第三季度防范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联合)》(桂安监管﹝2018﹞43号)和百色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2018年第三季度防范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百安监管发﹝2018﹞79号)的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田阳县2018年第三季度防范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8年田阳县安全监管局重点监管非煤矿山企业名单
田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9日
田阳县2018年第三季度防范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自治区、百色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以加强矿山安全管理为核心,通过开展专项检查督查,持续提升我县非煤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专项行动范围
全县露天开采非煤矿山企业。
三、专项行动内容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依法建立健全和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明晰企业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是否建立健全岗位安全考核制度。
(2)安全培训情况。安全培训责任体系、制度、计划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培训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一般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情况。
(3)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健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是否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是否落实到企业各层级、各部门和各岗位;隐患整改是否做到闭环管理。特别是二季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4)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情况。配合公安部门监督矿山企业是否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购买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并严格落实民用爆炸物品领、用、退制度。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日-7月15日)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根据本企业实际,制定本企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方案并于7月20日前报县安监局。
(二)企业自查自纠和部门检查阶段(2018年7月16日至9月15日)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开展本企业自查整改工作。7月30日前,将今年二季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县安全监管部门。9月15日前将本次专项行动自查整改总体情况书面报告县安全监管部门。完成整改有困难的,要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并制定有效的防控措施。
非煤矿山监管股要督促辖区企业落实本次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对辖区内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适时组织重点督查和抽查。三季度督查和检查的范围要做到全覆盖。
(3)总结提升阶段(2018年9月16日-30日)
各非煤矿山企业对安全检查情况进行总结,9月7日形成书面报告,并上报至县安监局,由县安监局汇总上报市安监局。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发动,落实责任。全县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本矿山企业实际和重点工作安排,制定工作方案并将此次专项行动要求传达至班、组。要开展全面细致的安全生产自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落实整改方案、检查整改结果。
(二)严格检查,务求实效。非煤矿山监管股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结合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交叉互检等方式,对矿山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行动开展不认真、隐患排查治理效果不明显的企业,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改正;对检查企业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落实跟踪督办,督促企业及时消除隐患;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附件:
2018年田阳县安全监管局重点监管非煤矿山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1 | 华润水泥(田阳)有限公司那坡镇陇邦矿区北矿段水泥用灰岩矿 |
2 | 田阳县那坡镇进业石场 |
3 | 田阳县那坡镇宝美陇勒石灰岩矿 |
4 | 田阳县那坡镇陇有二组石场 |
5 | 田阳县那坡镇弄造石灰岩矿 |
6 | 田阳县五村乡甫雅石场 |
7 | 田阳县洞靖镇大架石灰岩矿 |
8 | 广西富建华石材有限公司田阳县琴华大理石矿 |
9 | 广西锦瑞矿业有限公司田阳停怀钛铁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