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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海城区辖区森林禁火的通告

【法宝引证码】CLI.14.4168238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海城区辖区森林禁火的通告


北城政布[2021]1号


  当前我区进入了干旱高火险时期,风干物燥,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特发布海城区辖区森林禁火的通告:

  一、禁火时间

  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2月28日

  二、禁火区域

  冠头岭国家森林公园及全区林地、林地边缘500米范围内

  三、禁火要求

  (一)在禁火区域内严禁一切烤火、玩火、火把照明、放孔明灯,严禁入山人员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山。

  (二)在禁火期内,严禁在禁火区域烧蜂、野炊、熏鼠蛇、吸烟及丢烟头。

  (三)在禁火期内,严禁在禁火区域内或禁火区域边缘500米范围内的坟场烧香、点蜡烛、烧纸钱和燃放烟花爆竹。

  (四)在禁火期内,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焚烧垃圾、烧稻草、烧甘蔗叶、烧草皮土灰积肥、烧木炭及炼山等非生产性用火。

  (五)严禁爆破、勘察等工程用火。

  (六)严禁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一切行为。

  (七)对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及个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严格防止被监护人进入禁火区用火玩火。

  四、法律责任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本通告引发森林火灾未造成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的,责令赔偿损失,限期更新造林并处以罚款;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同时,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违反上述通告的,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五、上报部门

  任何单位或个人一旦发现野外用火要及时加以制止并举报,发现森林火情,当立即报告当地街道办事处或森林防火机构,森林火警电话:12119,举报电话:2055539、3057182。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