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应急规范性文件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南宁市邕江上游二期引水和应急引水工程—石埠泵站项目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7462935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南宁市邕江上游二期引水和应急引水工程―石埠泵站项目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南宁市石埠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因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报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收回你公司450107009204GN00007宗地34564.89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南宁市邕江上游二期引水和应急引水工程-石埠泵站项目建设用地。


  收回上述用地涉及土地抵押、查封的,需完成解押、解封手续后方可收回;涉及拆迁安置补偿的,由项目业主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国家、自治区及我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的相关法规政策规定进行安置补偿;涉及小业主权利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关权利人补偿。


  收到本文后,请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法律规定的程序,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8日